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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 、1875 (United States&Brunei)

1850: United States  Brunei Treaty 

1855: Sultan of Brunei’s letter to the US 

1865: American Trading Company of Borneo concession 

1875: William Cowie Treaty with the Sultan of Sulu 

1877 & 1885 (Protocol Madrid)

1877: Brunei’s Grant to Baron von Overbeck 

1885: Madrid Protocol, recognition of Spanish rule over the Philippines 

1881  1883 (ODA  British Enclave)

1881: British William Torrey’s Sabah expedition 

1882: British North Borneo Company charter 

1883: British North Borneo Company grants land to German traders 

1877, 1878, 1885 & 1905 (Brunei vs Sulu's Bayan or Enclave)

1884: Alfred Dent’s letter 

1884  1902 (Sultan of Brunei & The Pangarans, British North Borneo Company)

Agreements and correspondence related to the British North Borneo Company and Brunei 

1885 (Brunei Document)

1885: Sultan Abdul Mumin Wills 

1888, 1905 & 1906 (Protectorate Agreement)

1888: Protectorate Agreement 

1905: Protectorate Treaty 

1906: Brunei (Protectorate) Document 

1906 (Labuan, North Borneo & Straits Settlements)

1906: Transfer of Labuan to the British Crown Colony 

1930 (Britain  United States)

1930: Treaty between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 regarding North Borneo & Turtle Islands 

1946, 1950  1958, 1962 & 1963 (The North Borneo Order in Council)

Documents related to North Borneo’s transition under British rule 

1963 (Malayan Agreements & Treaties)

1963: Malaysia Agreement, Malaysia Act & Final Proclamation of Malaysia 

1930 (Britain  United States)

1930: Treaty between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 regarding North Borneo & Turtle Islands

1946, 1950  1958, 1962; 1963 (The North Borneo Order in Council)

Documents related to North Borneo’s transition under British rule

1963 (Malayan Agreements Treaties

1963: Malaysia Agreement, Malaysia Act; Final Proclamation of Malaysia

This timeline presents a structured historiographical account of North Borneo (Sabah) and Brunei, covering centuries of treaties, agreements, and engagements with British, Dutch, Spanish, American, and local rulers.

Comment by Place Link 22 hours ago

陳明發博士:理直氣爽面對AI~~昨晚剛從沙巴一個有關MA63協議的講座回來。前兩位主講人都是資深的律師兼政治領袖,我則從文化經濟的角度切入。因為今年是蛇年,我以《聖經》有關“那條蛇”的敘事開講。

來賓中有好幾位是正為"沙巴復邦"議程訴諸法庭的法界精英,其中一位會後問我:你是基督徒嗎?我其實不是。

我僅僅借《聖經》的一些典故說明一些事情而已。現實裡有許多事,面對這些事,我的情緒是什麼?情感是什麼?

而這些情感與情緒可能形塑我們接下來行動,那些是具有建設性,那些負面不堪?我的方法是從古老典故、啟示、傳說、軼事......,也就是從一般人所說的「故事」中去找尋(複數的)教誨。


今天一早,一位唸心理學出身的信教友人,發訊表達了他對人工智能是否會“終結人類”的憂慮。

我把“終結人類”理解為「末日」。我以非教徒對基督教義膚淺的認識,是這麼理解的:末日=審判=救贖

30年前寫過一篇文字,表達過我這方面的「情動記錄」(情緒+情感+新的能量的思路)。

面對“AI終結人類”這議題,我給自己的“情動答案” 有兩個結果——

一、AI帶來的不是「末日」,意思是我們都還在世上,生活要繼續下去就得怎樣調適?

二,AI帶來「末日」,那正好是讓上帝看見,你是一位義人,為人類福祉挺進宗教情懷到最後一刻;其他宗教的信徒,或有他們不同的「救贖方式」,像我就相信存在主義那一套,努力活得理直氣壯。不,是理直氣爽。(11.2.2025)

Comment by Place Link on February 2, 2025 at 7:14pm

Sabah rights:Story so far and what next by Anuar Ghani

三个委员会已成立以讨论《马来西亚协议1963
》(MA63)权利

第一轮(Round 1

2017年,由于沙巴被视为国阵的“固定存款区”,以及沙巴人民权利问题日益成为政治议题,当时的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成立了“权力下放至沙巴和砂拉越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执行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成立是由于来自沙巴的时任外交部长拿督阿尼法·阿曼的坚持和推动。

这个内阁级别的委员会由阿尼法和拿督南茜·舒克里领导。在州级层面,沙巴州政府的委员会由拿督张志刚领导。然而,由于国阵在2018年大选中败选,该委员会未能达成任何协议。

第二轮(Round 2

2018年,希盟政府上台后,由时任首相敦马哈迪领导的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成员还包括沙巴和砂拉越的首席部长等重要官员。

已故的拿督刘伟强在此期间付出了巨大努力,提出了21个议题供讨论。在这21个议题中,17个已达成共识,剩下4个仍未解决。

在已达成共识的17个议题中,有3个已经解决,即:

(i) 木材出口关税与森林税收

(ii) 西巴丹岛(Sipadan)和利吉丹岛(Ligitan)的行政管理权
(iii) 农业和森林管理相关事务

在剩下的14个议题中,有4个涉及沙巴和砂拉越法院权力的下放、司法行政、司法专员的任命,以及涉及《沙巴土地条例》的转让文书(Memorandum of Transfers)、抵押、租赁等土地交易的印花税问题。

此外,还有10个已达成共识但尚未解决的议题,包括:

(i) 沙巴和砂拉越的天然气与电力监管
(ii) 在沙巴和砂拉越执行联邦工程
(iii) 沙巴和砂拉越的劳动力管理(联邦权限)
(iv) 联合清单下的共同义务
(v) 特别拨款的审查
(vi) 近海与远海渔业管理
(vii) 联邦在各州土地的所有权问题
(viii) 《联邦宪法》第112条(关于就业增加)
(ix) 旅游业与环境的法律权责
(x) 沙巴和砂拉越对卫生事务的管辖权

仍未解决的四大问题

(i) 石油税收与石油现金支付
(ii) 石油矿产与油田管理权
(iii) 《2012年领海法案》(Act 750)
(iv) 州政府对大陆架的权利

这四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主要围绕石油权益与海洋权利(即“金钱问题”)。相关法律包括《1966年大陆架法案》、《1974年石油发展法案》以及《2012年领海法案》。此外,《联邦宪法》第112D条规定沙巴应享有净收入40%的权利,但至今未得到落实。(下續)

Comment by Place Link on February 1, 2025 at 10:29am

第三轮谈判

2020年,国盟政府在执政后,由时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并设立三个联邦与州政府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并向特别委员会提出建议。这三个委员会分别涵盖:

1
平等地位与宪法权利
2
安全事务
3
社会经济问题

现有的委员会讨论的议题,主要是从已故刘伟强担任部长时期所提出的21个问题中,筛选出的10个议题。此外,《联邦宪法》第1(2)条关于沙巴的平等地位修正案,以及非法移民问题,分别由“平等地位委员会”和“安全事务委员会”进行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21个议题中,并未提及宗教、语言、教育、地方政府、新宪法、州元首(TYT)头衔、公民权及移民等问题。这些议题或许被认为“过于敏感”,或是已成定局、无可挽回。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只剩这10个议题?这些议题是如何决定的?为什么限制在21个议题?这些决定是否仅由政客和政府官员制定?是否有咨询公众、民间团体、利益相关者和受影响的人民?人民是否曾被征询意见,或被给予表达看法的机会?还是政府认为无需咨询民众?

如今,政权又更迭,接下来呢?第四轮谈判又将如何展开?

马来西亚成立前的咨询

我们必须记得,在马来西亚成立前,曾进行过两次民意调查,即《科博特委员会报告》(Cobbold Commission,1962)以及《联合国马来西亚特派团报告》(United Nations Malaysia Mission Report,1963)。尽管这些调查受到批评,但它们确实征求了民众的意见。

在1962年的《科博特委员会报告》中,普通民众曾被咨询。尽管最终的结果可能受到操控,以促成马来西亚的成立,但至少进行了相关咨询。

同样,在1963年,《联合国马来西亚特派团报告》(UNMM)不仅会见了在1962年和1963年间通过间接选举产生的所有沙巴领导人(沙巴联盟在当时的市议会和地方议会选举中赢得137个席位中的131个),也会见了落选者、被剥夺投票权的民众、所有选举官员,以及所有被认为与此议题相关的人士,以听取他们的意见。

最终,联合国特派团的结论是:沙巴人民在清楚理解自己投票意愿的情况下,自由地选择支持沙巴联盟提出的“加入马来西亚”方案。

至少在1960年代,当时的政府尊重并履行了向人民和领导人咨询意见的程序。但如今,政府是否仍然如此尊重人民的意愿?

这在关于确立人民对沙巴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权利的意愿方面,明显存在严重缺失。沙巴政府应当对MA63权利作出明确立场,聆听并咨询人民的意见,整理这些诉求和不满的清单,建立一个机制和机构,以表达、制定和谈判这些诉求。

MA63
与沙巴权利问题的误用与误解

MA63与沙巴权利问题一直被政客滥用、误用,甚至被曲解和误导,无论是在煽动性的政客言论中,还是在不够了解情况的普通民众之中,这种情况都很普遍。

马来西亚成立前的咨询

我们必须记得,在马来西亚成立前,曾进行过两次民意调查,即《科博特委员会报告》(Cobbold Commission,1962)以及《联合国马来西亚特派团报告》(United Nations Malaysia Mission Report,1963)。尽管这些调查受到批评,但它们确实征求了民众的意见。

在1962年的《科博特委员会报告》中,普通民众曾被咨询。尽管最终的结果可能受到操控,以促成马来西亚的成立,但至少进行了相关咨询。

同样,在1963年,《联合国马来西亚特派团报告》(UNMM)不仅会见了在1962年和1963年间通过间接选举产生的所有沙巴领导人(沙巴联盟在当时的市议会和地方议会选举中赢得137个席位中的131个),也会见了落选者、被剥夺投票权的民众、所有选举官员,以及所有被认为与此议题相关的人士,以听取他们的意见。

最终,联合国特派团的结论是:沙巴人民在清楚理解自己投票意愿的情况下,自由地选择支持沙巴联盟提出的“加入马来西亚”方案。

至少在1960年代,当时的政府尊重并履行了向人民和领导人咨询意见的程序。但如今,政府是否仍然如此尊重人民的意愿?

这在关于确立人民对沙巴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权利的意愿方面,明显存在严重缺失。沙巴政府应当对MA63权利作出明确立场,聆听并咨询人民的意见,整理这些诉求和不满的清单,建立一个机制和机构,以表达、制定和谈判这些诉求。(下續) (Published on: Sun, Aug 22, 2021 Daily Express Sabah;愛墾網翻譯) 

Comment by Place Link on January 31, 2025 at 9:07am

(續上)MA63与沙巴权利

MA63和沙巴权利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要真正理解这些问题,必须掌握所有基础性文件,其中包括:

《科博特委员会报告》(The Cobbold Commission Report)
《20点协议》(The 20 Points)
《1962年政府间委员会报告》(The Inter-Government Committee Report 1962)
《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The Malaysia Agreement 1963)
《1963年马来西亚法案》(The Malaysia Act 1963)——第35章(英国)
《1963年马来西亚法案》(The Malaysia Act 1963)——第26号法案(马来亚议会)
《联邦宪法》和《沙巴州宪法》
《根地咬誓碑》(Keningau Oath Stone,1964)

此外,还需要了解宪法中具体涉及沙巴权利的条款,这些条款的修订如何削弱了沙巴的权利,《联邦宪法》第九附表中关于联邦权力、州权和并行权力的规定,以及各种法律手段如何规避或削减了沙巴的权利。如果不了解这些文件和法律背景,就很难真正理解整个问题。否则,人们只能选择性地吸收信息,最终对问题的认识仍然是不完整的。

我曾整理了一份被侵蚀或剥夺的沙巴权利清单,仅初步列出了25项潜在的违约行为,而实际上还有更多。那么,我们沙巴人要如何应对这座比京那巴鲁山还要高的违约“高山”?我们的民意代表是否具备足够的知识来处理这些问题?公众是否了解这些问题,是否愿意并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领导人是否真正倾听人民的声音?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1.
自我教育:深入学习沙巴权利

拿一条湿毛巾,锁上房门,准备好足够的咖啡,然后认真研读这些基础文件。这些文献的阅读难度很大,即使是律师也觉得繁重。此外,还可以阅读一些相关书籍,其中包括:

Zainal Ajmain的《女王的义务》Queen’s Obligations和《宏伟蓝图》The Grand Design。他定期在公共场合和Zoom线上会议上讲解沙巴权利。

马来亚大学的宪法专家、荣誉教授拿督沙德·萨利姆·法鲁奇(Professor Emeritus Datuk Dr Shad Saleem Faruqi)也曾探讨沙巴权利问题,最近的一次讲座是2021年8月19日的《联邦宪法中沙巴和砂拉越的特殊地位》。

已故丹斯里赫尔曼·卢平(Tan Sri Herman Luping)在沙巴发展研究所(IDS)出版的《1888年至1988年沙巴历史》The History of Sabah from 1888 to 1988一书中的相关章节,是一个很好的入门材料。

2 制定教育材料,推广公众认知

沙巴律师公会(Sabah Law Society, SLS)正在编写一本关于沙巴建州历史及MA63权利的手册,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完成。这本手册将用于学校教育、高等研究以及公众参考。

此外,沙巴行动组织(Sabah Action Body Advocating Rights, SABAR)作为沙巴少数几个正式成立的组织之一,也在积极推动对沙巴及MA63权利的倡导工作。

结论

我们必须采取系统性的方法来处理沙巴权利问题,政府应当明确表态,并建立咨询机制,让人民的声音被听见。同时,我们也需要提升公众的认知,让每一个沙巴人都能理解、讨论并捍卫自己的权益。

在我看来,我们需要明确立场,并采取专注、协商和系统化的方式来推进。

明确立场

首先,沙巴必须发布一项声明或表达自身的不满及诉求。要表明立场,沙巴立法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 Sabah)必须通过一项动议,内容可如下:

Comment by Place Link on January 30, 2025 at 11:07am

(續上)鉴于沙巴政府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落实并履行沙巴在马来西亚的权利,以及所有承诺与保障,包括根据《联邦宪法》第112C、112D条和附表9所规定的拨款和附加收入权利,并依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第八条,以及当初马来西亚成立时所达成的协议与相关文件,如《联邦宪法》、IGC报告(马来西亚成立前的政府间委员会报告)、Batu Sumpah(宣誓石/誓约石),以及所有相关的文件、备忘录、协议、保障、建议和承诺。”

理想情况下,该动议应获得全体一致通过,但若能取得绝大多数支持也已足够。

建立执行机制

在宣布立场、表达诉求并通过相关决议后:

沙巴政府应成立沙巴州咨询委员会Sabah State Consultative Council, SCC,以收集和审查各界意见,建立一个诉求资料库。需要重新审视沙巴的权利,包括未纳入“21项核心议题”中的内容,如宗教、教育、州元首(TYT)的职权和称谓、新宪法、地方政府、移民事务等。

委员会应开放讨论,让人民表达观点。它应由政府与反对党成员共同组成,采取跨党派合作,并广泛征求公众、民间社会和利益团体的意见。应充分利用社交媒体,让人民发声、参与。我们已经等待了58年,现在必须采取正确的方式来推进。

SCC委员会应被授权决定相关议题,并将明确的诉求带到与联邦政府的讨论中。

诉求的优先顺序

将诉求分为三到四个层级:

40%税收分成权(《联邦宪法》第112D条款规定)

财政相关议题(如石油收益:现金支付协议(CSA)、石油发展法令(PDA)、领土海域法令(TSA))

去中心化治理议题(如旅游、环境、卫生、教育、地方政府、农业、采矿等

沙巴身份认同议题(如平等地位、宗教、新宪法、公民身份、州元首(TYT)地位、沙巴身份证等,这些可能需要单独类别)

政府间委员会(IGC

SCC与联邦政府将召开政府间委员会Inter-Government Committee, IGC会议,以重新制定联邦体制的新框架,相当于“IGC 2.0”。沙巴必须获得事实上的de facto和法律上的(de jure权利。未来势必会有政治上的交易,因此需要考虑法律上的替代方案。

真实的不满

沙巴的成立是基于当时的协商和委员会听证,而当时的沙巴领导人在事后看来是过于天真,遭到了欺骗,被许下了遥不可及的承诺。我们的不满是真实存在的。

的确,马来亚有许多理由拒绝给予我们合理的诉求,例如担心其他州如柔佛和吉兰丹也会提出类似要求,或者担心国家财政收入的巨大损失。但我们要求的只是我们的合法权利——既不多,也不少,这些权利在宪法被篡改和规避之前已被明确承诺并记录在案。

如今,沙巴人对马来亚的不满之声越来越强烈,无法被忽视。最终,这种声音将变得如此响亮,以至于马来亚只能通过压制和镇压来回应。但到了那个时候,若马来亚仍不倾听、不采取行动,他们终将自食其果。同样,这一原则也适用于沙巴的政治领袖。(Sabah rights: Story so far and what next by Anuar Ghani,Published on: Sun, Aug 22, 2022,Daily Express,Sabah) 相關:Open letter to heads of Sabah Parties,By:Datuk John Lo

Comment by Place Link on October 18, 2024 at 10:16am

[音樂之美]

現在這段音樂之美,就在於它創造了一個全新的世界。一般的奏鳴曲入曲,是一片百合花般潔白的、充滿田園氣息的晨曦,聖潔羞澀的晨花輕輕綻開,懸掛在鄉間那忍冬和天竺葵錯落交織、結實難解的綠棚上。然而這部作品一開始出現的是拂曉,平靜酣睡的海面沉浸在一片沉悶的寂靜和無限的空曠之中。狂風驟起,先是死寂和黑暗,然後是一片玫瑰色的曙光,進而整整一個世界從中脫穎而出,在我面前漸漸升騰起來。這片紅色是如此新奇,如此罕見於溫柔抒情、聖潔天真的奏鳴曲,一如朝霞,給天穹染上了一片神秘的希望之光。一首優美的樂曲已經劃破天空。樂曲雖然是由七個音符構成,卻是聞所未聞,與我想像中的一切都截然不同,既妙不可言,又尖銳刺耳。這已不再是奏鳴曲中鴿子的低估,而是撕裂長空的高鳴;它跟曲首沉浸中的鮮紅色一樣強烈,如公雞報曉一般神秘,它乃是永恆的晨曦不可言表但又振聾發聵的呼喚。寒冷、雨洗和帶電的空氣——與奏鳴曲相比,這空氣的質極其不同,氣壓迥然相異,它離純潔天真、草木叢生的奏鳴曲相去甚遠——時刻都在改變甚至消抹通紅的、希望的曙光。然而到了正午,頓時出現了熾熱的太陽,空氣似乎化為一種凝重的、村鎮般的的,近乎於鄉野的歡樂。震天而響、瘋狂飛打的大鐘,似乎把最厚實的幸福變成了現實。

[異鄉十分孤獨]

門外的那個穿制服的僕役,衣著華麗,身體修長瘦削。……他木然不動,而且木然不動上面又加了一層悲悲切切的神色,因為他的兄長們都已離開了旅館去尋找更光輝燦爛的前程去了,他自己在這塊異鄉土地上感到十分孤獨。……他對侯爵夫人不抱任何希望,便任憑旅館侍應部領班和侯爵夫人的貼身女僕將這位夫人及其衣物安排停當,而他自己仍然在那里憂傷地夢想著自己那些小兄弟令人豔羨的命運,保持著他那植物般的木然不動。

[刺山楂]

「這是棵刺山楂,但它是桃紅色的,比白色的更美。它也穿了一身節日盛裝,是真正的節日盛裝啊!只有宗教節日才算真正的節日,不像世俗節日隨便由誰胡亂指定在某一天⋯⋯它那身打扮更富麗,因為層層疊疊綴滿枝頭的花朵,使滿樹像洛可可風格的花哨的權杖,沒有一處不裝點得花團錦簇。⋯⋯看到這些山楂花,我除了更加驚喜之外,同看到白色的山楂花一樣,分明地感覺到它的喜氣洋洋中並無絲毫的矯揉造作,沒有人為加工的痕跡,全是大自然自發的流露,那種天真可掬之態,可與村中為在街旁搭一張迎聖祭台而奔忙的女商人,把滿樹堆砌,弄得既豪華又有鄉土氣的顏色過於嬌豔的花朵相比。⋯⋯這株信奉天主的、嬌美可愛的小樹啊!」。

(摘自:《追憶似水年華》[法語:À la recherche du temps perdu,英语:In Search of Lost Time: The Prisoner and the Fugitive],[法国]馬塞爾·普魯斯特 [Marcel Proust ,1871年—1922年] 的作品,出版時間:1913–1927,共7卷)

Comment by Place Link on August 1, 2024 at 8:59pm


諾伯-舒茲《場所精神》


挪威建築理論家諾伯-舒茲(Christian Norberg-schulz)1979年出版了《場所精神:邁向建築現象學》(Genius Loci: towards a phenomenology of architecture)(施植明中譯,1995),書中闡述了源自古羅馬的人所認為「場所精神」,認為「每一種『獨立的』本體都有自己的靈魂(genius),守護神靈(guaraianspirit)這種靈魂賦予人和場所生命,自生至死伴隨人和場所,同時決定了他們的特性和本質。」而這就是「場所精神」。諾伯-舒茲提醒場所(地點,place),不是物理學向度的空間(space),而是與社會文化連結,進而產生意義與認同的地方。

摘錄

建築從屬於詩意,它的目的在於幫助人定居。

人的存在意味著「在大地之上,蒼穹之下「,首先必須面對的就是自然場所,經由對自然場所的理解,人構築了人為場所。人透過對「物」「秩序」「特質」「陽光」與」時間「而得以理解自然場所;「物」與「秩序」屬於空間組織;「特質」與「陽光」屬於「造型特性」「時間」意味著恆常與變遷的向度——使 「空間組織」與「造型特性」成為「真實生活」的一部分。

運用「形象化」補充「象征化」的手法,使人得以將自然場所的意義轉化成人為場所的特性。因此造型特性——浪漫式、宇宙式、古典式、複合式——具體表達了特殊的場所精神。場所雖然會因其他的因素產生變遷,然而唯有在變遷中仍能掌握其場所精神才不至於造成場所的混亂與迷失。因此建築的目的不在於實踐抽象的理論,而是具體地表達場所精神以滿足人類居住的需求。[引自 譯跋]

遵循著建築的定義為「存在空間的具現」。「具現」更以「集結」(gathering)和「物」(things)的概念來解釋。「物」的原始意義是一種集結,而任何物的意義即其所集結為何。[引自 前言]

認同感和方向感是人類在世存有的主要觀點。因此認同感是歸屬感的基礎,方向感的功能在於使人成為人間過客(homo vitor),自然中的一部分。[引自第21頁]

尊重場所精神並不表示抄襲舊的模式,而是意味著肯定場所的認同性並以新的方式加以詮釋。[引自第182頁]

對沙漠居住者而言,場所精神即是真神的表征。[引自第44頁]

環境與信仰。猶太教和基督教發源於沙漠。

沒有天花時,天空即扮演上方邊界的角色,空間雖然有橫向邊界,還是屬於「外部空間」的一部分。因此空間的光線若來自上方便有一種既是內部和外部的奇怪感受。[引自第59頁]

羅馬建築中「既有的」條件是以量體和空間作為原始的整體。「人在軟的岩石上鑿出空間,而不是建造一個『相對物』,像希臘神殿一樣,面對人……。人寧可鑽進不定形的事物裡,創造力是為自己完成一個存在的空間」…………羅馬人接收古典的柱式用來「人性化」他們的存在空間。[引自第164頁]

(《建築中的意圖》)對知覺和象征性加以透徹的探討,同時強調人不能僅由科學的理解獲得一個立足點。人需要象征性的東西,也就是「表達生活情境」的藝術作品。本書仍主張藝術作品的概念系生活情境的「具現」(concretization)。人的基本需求在於體驗其生活情境是富於意義的,藝術作品的目的則在於「保存」並傳達意義。[引自 前言]

場所精神的形成是利用建築物給場所的特質,並使這些特質和人產生親密的關係。

當人定居下來,一方面它置身於空間中,同時也暴露於某種環境特性中。這兩種相關的精神更可能稱之為「方向感」和「認同感」。想要獲得一個存在的立足點,人必須要有辨別方向的能力,他必須曉得身置何處。而且他同時得在環境中認同自己,也就是說,他必須曉得他和某個場所是怎樣的關係。

山丘和河流是相對而互補的力量,這股力量使得自然變得生氣蓬勃而具表現力。[引自第85頁]

人「吸收」環境,並使建築物或物在其中形成焦點。因此物「詮釋」了自然,並使其特征明顯化,所以物本身變得非常有意義。[引自第17頁]

Comment by Place Link on July 11, 2024 at 8:53am

最佳移居國家或地區排行榜,越南四連冠大馬跌出十大

(慕尼黑2024年7月9日綜合電)全球最大旅外人士網站InterNations針對53個國家或地區進行的2024年Expat Insider年度調查,旅居海外人士最負擔得起的國家或地區是越南,而且連續4年奪冠,馬來西亞今年十大不入。

全球175個國家與地區,超過1.25萬旅外人士進行評比,而且分為多個子項目,包括旅外人士心中最佳和最糟城市、生活品質指數、個人財務指數和國外工作。

個人財務指數方面,報告邀請受訪者針對整體生活成本、財務狀況滿意度 以及每戶可支配所得是否能過上舒適生活進行評分,排列了旅外人士心中「最負擔得起」的國家排名榜,一共排了53名。

結果顯示越南奪冠,第2至10分別是柬埔寨、印尼、巴拿馬、菲律賓、印度、墨西哥、泰國、巴西和中國。馬來西亞去年排名第5,今年排名11,十大不入。

前10名中有7個亞洲國家,當中東南亞佔了5國,InterNations首席行銷長凱瑟琳楚多巴指出,住房是上述5國的一大優勢,多數旅外人士認同,在這裡容易找到房子,而且相當滿意負擔得起住房費用。

值得留意的是,越南四連冠,並在整體生活成本、財務狀況滿意足、每戶可支配所得三方面均得高分,86%旅外人士滿意越南的生活成本,遠超過全球平均的40%。65%受訪者滿意在越南的財務狀況,68%反映當地每戶可支配所得能讓他們過上舒適生活。


一名美國人說:「這裡的人非常友善,而且生活成本很低。」

除了生活成本較較低,住在越南的旅外人士似乎收入也較高。報告指出,當地旅外人士年收入達15萬美元的人,約是全球兩倍。

越南旅外人士的工作滿意度也很高,楚多巴表示,在工作滿意度方面,越南從去年的24名躍升到今年第3名。

報告說,整體而言,在越南,工作與生活平衡勝過職業發展。值得留意的是,在越南的外籍人士中,只有46%是全職工作者,低於全球平均的57%。當地一名英國人說,在越南生活讓他「沒壓力」,和過往非常消耗、忙碌的工作生活非常不同。

另外,調查也統整出旅外人士認為最適合移居國家或地區的前10名,分別是巴拿馬、墨西哥、印尼、西班牙、泰國、巴西、越南、菲律賓、阿聯酋,亞洲國家表現依然出色,惟去年排名第5的台灣今年掉出十大。(9.7.2024 見:星洲日報)

Comment by Place Link on June 23, 2024 at 10:55am

楊柳·讓青年與城市互相成就~~簡約乾淨、出行便利、免費入住……天津中醫藥大學應屆畢業生田夢前往江蘇求職,一到蘇州姑蘇區平江文創人才街區的青年驛站,就感受到了這座城市的魅力。

為滿足外地高校應屆畢業生在當地求職期間的住宿需求,蘇州將部分酒店、公寓改造為100餘處「青年人才驛站」,學生只需在小程序上申請,即可獲得最多14天免費住宿。幫助學生減輕求職期間的開銷,彰顯城市的發展溫度,有助於塑造更好的城市形象,吸引更多優秀人才。

                                  深圳天安雲谷青年活動陣地「54號」移動艙。[光明網資料圖片]

城市是青年集中、發展活躍的區域。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中國青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71.1%,高於整體常住人口城鎮化率7.2個百分點。一批又一批青年來到城市、揮灑汗水,在實現自身價值的同時,助力城市發展。

青年因城市而聚,城市因青年而興。創新之城深圳,常住人口平均年齡為32.5歲。「來了就是深圳人」,開放包容的理念吸引大批青年來到這裡,共同創造了這座城市的發展奇跡。雙向奔赴、互相成就,也詮釋了城市和青年之間最好的關係。

城市對青年更友好,青年在城市更有為。2022年,1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青年發展型城市建設試點的意見》,明確了青年發展型城市的理念內涵,倡導青年優先發展。兩年多以來,各地把青年工作作為戰略性工作來抓,著力優化青年發展環境,更好滿足了青年的多元化、多層次發展需求。

青年處於成長的關鍵階段,面臨一些困難和壓力,需要更多關心關愛。河北邯鄲加強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讓青年家長「送得放心、托得安心」;山東在全省實施「青年優居計劃」,有針對性地解決青年住房、租房、購房等不同階段的現實需求;貴州貴陽打造「青年卡」綜合服務平台,為全市青年提供線上與線下融合、政府與市場結合的一體化綜合服務……當前,越來越多城市的青年發展政策更加體系化、更具普惠性,為廣大青年創造了更安心、更舒適的奮斗環境。

也要看到,城市發展水平越來越高,各方面條件不斷改善,站在更高起點上的新一代青年,也有新的期望。更好激發青年的奮斗熱情和創新創造活力,要將促進青年工作高質量發展融入城市發展戰略,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用心用情用力幫助青年解決畢業求職、創新創業、社會融入、婚戀交友、老人贍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操心事、煩心事。對城市而言,贏得青年才能贏得未來,塑造青年也就是塑造未來。

青春由磨礪而出彩,人生因奮斗而升華。建設青年發展型城市,並不是給青年建「溫室」,而是要為努力奔跑、勇敢追夢的青年設置「加油站」,讓他們以更好的狀態去破難題、促發展、建功業,在貢獻國家、服務人民的奮斗路上走得更遠。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青年興則國家興,中國發展要靠廣大青年挺膺擔當。」當代青年,生逢其時,也重任在肩。深入了解青年群體所思所想所求所盼,為他們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搭好施展才華的舞台,定能讓青年與城市的創新創造活力相互激蕩,為高質量發展匯聚起磅礴的青春力量。(2024-06-21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楊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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