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世聯付延慧:評中國文化產業政策 5

二是有關文化產業園區政策。文化產業在中國興起之時,也正是中國城市文化的自覺與重建之時。發展文化產業是建設新的城市文化與城市空間的主要內容和主要方式,而新型城市化也是文化產業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其結合點就是各類文化產業園區。產業園區之所以被認為是實現文化產業內涵式增長,集約化發展的有效途徑,不僅是基於文化資源主要集中於城市、文化產業化與中國城市化進程高度契合的現實,也是基於中國經濟開發區的經驗和模式。根據文化部2010年6月頒發的《文化部關於加強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管理、促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的解釋,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是指“主要從事演藝、動漫、文化娛樂、文化旅遊、藝術品和工藝美術、藝術創意和設計、網絡文化、文化產品數字制作與相關服務等文化產業門類活動的園區、基地。”

從整體上看,文化產業園區目前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不同園區之間的界限還不清晰,但大體上還是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類型。一是以城市升級、舊城改造為條件的文化產業園。同美國的SOHO發展經歷相類似,中國較早出現的民間自發的文化產業園區也同樣集聚北京、上海等的一線城市的舊廠房和廢舊倉庫之中,後來發展為如北京798工廠的大山子藝術中心、上海的“田子坊”、廣州的TIT等的具有現代意義的集文藝創作、展示、銷售、旅遊等為一體的產業園區。在這些園區的帶動下,政府和文化界都積極參與開發各種各樣的廢舊廠房和倉庫、傳統的街巷弄堂和民居建築,把文化產業與歷史建築保護、文化旅遊產業結合起來。二是依托高等學校與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文化產業園區。前者如北京的中關村,其起點是以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為依托的“中關村電子一條街”,經過一段發展之後由國務院於1988年5月正式批準成立北京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此後的興起的中國文化產業園區的創建和發展,基本上沿襲了類似於中關村這樣的科技園、開發區的模式,期在通過孵化式運營,集約化管理而高效、快速地將文化產業作大、做強。但高新技術產業園必須有文化內容的介入才能成為文化產業園。2012年9月,文化部辦公廳印發了《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發展規劃》的通知。就有關傳統文化產業的技術改造和新興文化產業發展、文化科技戰略研究、人才隊伍建設、基礎環境建設等方面制定了詳盡的文化科技融合推進計劃。據此,各地以科技創新為主體、依托於高校智庫為基礎的科技產業園區都在不同程度上選擇文化與科技相融合、相促進的路徑而同時成為文化產業園區。如依托中關村創建的中國人民大學文化產業園、依托同濟大學創建的上海楊浦區赤峰路上的建築一條街、依托上海浦東新區張江高科技園區增建的張江文化科技創意產業基地等,都是大學、科技、文化、園區相融合的代表。三是以傳統文化資源為依托的文化社區、藝術家村。文化社區主要建立在有廣泛影響力、歷史文化內涵深厚的地區,比如四川德陽三星堆文化產業園,北京高碑店傳統民俗文化產業園區等等。藝術家村起源於藝術家的自發行為,如北京的草橋、宋莊,深圳的大芬村等城鄉結合部地區,其低廉的房租及生活成本吸引了大批藝術人才來從事創作、交流與交易。在地方政府的幹預、支持下,這些地區被納入到文化產業園區的範疇,集中開發、管理和運營。四是以文化消費為中心的休閑娛樂型產業園。有代表性的是上海的新天地,北京長安街文化演藝集聚區,以及門類繁多的主題公園等。

產業園區一旦被認為是發展文化產業和城市文化的有效方式,隨之而來的就是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2006年2月,文化部出台《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就“示範基地”的基本條件、申報程序、評選程序、管理機制等提出規範性要求,並明確表示將在政策、信息服務和市場開拓方面對“示範基地”給以重點扶持。上下互動,各省、市也隨之擬定地方性的“示範基地”標準。在此政策的導向下,發展、建設文化產業園之風在全國勁吹。以深圳為例,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2年,全市共有各類文化產業園區、基地48個,其中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8家、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區1家、國家原創音樂基地1家、國家動漫產業基地1家,涵蓋了動漫遊戲、創意設計、數字內容、出版發行、工藝美術等領域。國家和地方政府在產業園區方面的政策,主要是為了培育市場主體,增強微觀活力,並通過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園區的推優評選,帶動有關文化產業的整體發展。盡管《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同時包含了對示範基地實行動態管理、不定期對示範基地進行巡檢的內容,盡管2009年就有3家單位在巡檢中被撤銷了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命名,但在實際發展中,一些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依然把文化產業園區作為“貼政績金”、“賣地產錢”、“鉆政策漏洞”的渠道,還有一些地方的文化產業園區純粹是“假大空”,既無文化內容,亦無經濟效益。以影視基地為例,目前已經立項通過審批的影視基地有110余家,還有很多在建的項目和計劃建設的項目。新建基地中95%的項目投資過億元。這些基地中80%處於虧損狀態,只有5%的基地可以盈利。再如主題公園,目前已造成多達3000多億元的虧損,而這並不妨礙投資征地繼續增建的狂潮。[6]

正如其他各類政策一樣,中國文化產業園區的政策,也具有一好就放、一放就亂、一亂就收的“搖擺癥”。鑒於文化產業園區的亂象,文化部於2010年6月下發《文化部關於加強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管理、促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各級文化主管部門要加強規劃、管理與服務,嚴格建設程序和條件,有效遏制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盲目發展的勢頭。同年7月,文化部又出台《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的評選條件,明確總量控制的管理思路,規定考核辦法及考核不合格的園區的處理辦法。在2011年6月至12月的巡檢中,北京、湖北和廣東4家單位被撤銷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命名。與此同時,鑒於目前全中國已有的主題公園超過2500個,總占地面積達到167.2平方公裏,實際上造成土地資源浪費的現狀,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城鄉住房建設部於2011年8月聯合發文《關於暫停新開工建設主題公園項目的通知》,要求在國家規範發展主題公園的具體措施出台前,各地一律不得批準建設新的主題公園項目。

然而,文化產業園區發展的亂局並未因新政策的出台而得到有效遏制。這主要是因為政策上的漏洞和政策執行過程中的“變通”。從企業來說,由於文化園區得到國家支持,文化項目帶有公益性質,所以文化產業園區的土地價格非常便宜,配套費用低,手續簡單,開發成本相對較小。特別是一些企業為了避免樓市調控的影響,變相申請投建文化產業項目“曲線”拿地,以至於一些文化產業集聚區成了地產集聚區、文化產業變成文化地產。從地方政府來說,為了給一些欠發達的城區、地區以扶持,就把一些與文化無關的項目、內容也作為文化產業園區申明報以獲得各類優惠。中國文化產業園發展狀況,涉及到一個理論問題,如何謂文化、何謂文化產業、何謂文化產業園區;也涉及到一個政策問題,我們如何制定科學的、有效的文化產業園政策;還涉及到整體國家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問題:經濟的發展或其他行業的發展,如何才能不需要假“文化”之名而進行?

一個政策大國的文化政策當然不是上述簡單概括就可以窮盡的。在短短的十多年時間內,這些政策在動員國家和社會力量、推動和規範產業發展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它們是對經濟社會轉型且又面臨全球文化競爭壓力的一種反應,一旦發布實施,就會成為文化產業發展的直接動力。在全球範圍內,中國政府通過文化產業政策而表現出來的發展熱情和推動力度,都是少見的。這主要是因為中國仍然是由黨所主導的權力高度集中的國家,中央政府是強勢政府,只要黨中央和國務院做出決定,國家和地方的任何一個部門都必然積極配合;同時也是因為文化產業在中國,被賦予了極為豐富的意義和“責任”:在經濟上,發展文化產業是提升帶動中國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由數量型經濟向質量型經濟、粗放式發展向集約化發展的戰略選擇;在文化上,是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提高民族科學文化水平的基本途徑;在政治上,發展文化產業是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領導權、用執政黨所理解的“先進文化”引導人民群眾的重要手段;在國際上,發展文化產業是增強中國文化軟實力、迎接西方文化挑戰的必然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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