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世聯付延慧:評中國文化產業政策 3

2、文化產業政策的基本邏輯

中國文化產業政策是在改革開放、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語境中發布和實施的。這既是一個持續開放、不斷展開的改革系統,也是一個日益完善、具有內在邏輯的規範系統。

文化產業政策的起點是體制改革。在國家壟斷全部文化資源和生產資料、直接設計安排公民文化生活的歷史背景下,發展文化產業的起點只能以體制改革為起點。實際上,這也是近十多年來中國文化產業政策最重要的內容。體制改革的核心有兩條,一是政府由辦文化向管文化的方向轉變,二是國有文化院團的轉企改制。

從“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也叫“轉變政府職能”。這個過程始於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並在2003年10月《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決議》中得以明確:“轉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協調發展。”轉變職能和區分事業與產業是相互界定的:政府職能在於發展事業、管理產業,沒有文化產業就談不上“管文化”。文化產業既然與文化事業相分開,就必然會存在管理問題。200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其中包括財政稅收、投融資、資產管理及處置、工商管理、價格、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人員分流安置和法人登記等各方面的政策規定。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正式頒布《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這是1949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第一次就文化體制改革做出的重大決策,其中心觀點就是劃分事業和產業的範圍和界限,給出文化產業的發展空間,使政府職能轉變有了實質性的內容和目標,即由管微觀向管宏觀轉變,由主要面對直屬事業單位轉為面向全社會,充分發揮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如果說文化產業是企業和市場行為,只有在政府不“包辦”後,文化產業才能真正獨立地發展起來,那麽從“辦”文化到“管”文化,不只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問題,它同時意味著黨和政府對文化內容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的松綁:即只要不違背各級政府的政策,文化企業可以生產面向市場的任何文化產品。文化生產的部分權限開始由黨和政府轉向社會,在“上級領導”、政治標準之外,文化市場、文化大眾也同時獲得了影響文化生產的權力,解放和提升了文化創造力和生產力。

政府不“辦”文化的另一個結果是,那些長期由政府供養的文化生產和服務機構、單位,必須轉變成面向市場的企業。這勢必要求藝術院團首先在內部進行微觀體制改革,目標是在不靠或少靠國家的前提下實現經濟自主。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後期開始,一些國有文化機構,特別是政府主管部門直屬的藝術院團就面臨著向市場找出路的壓力。2003年6月,“全國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明確了體制創新的改革新思路,國有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重點是將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換為合格的市場主體。按照中央提出的“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循序漸進、逐步推開”的十六字方針,國有院團在體制改革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積極探索。2009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關於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出台,加快推進了國有文藝演出院團轉企改制的進程,為積極培育新型市場主體提供了政策保障。到目前為止,絕大部分國有文藝院團已基本完成轉企改制,它們原則上不再是黨和政府的宣傳部門,而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文化企業。

文化產業行業多樣、結構覆雜,一些產業如廣告、電視、媒體、出版、藝術設計以及更多的與互聯網技術相關的新興文化產業,因其與市場、與實體經濟有更多的關聯而擁有較好的市場收益,但表演藝術,特別是涉及到與內容有關的文化產業,卻不可能僅僅依靠市場生存發展,這些產業不但是原來政府管理的直屬單位,也是中國文化生產的主力,還是文化產業的核心部分。因此,對於這些體系龐大、人員眾多的“傳統文化產業”,政府仍然需要有所補貼。中國文化產業政策的第二個重要方面,就是文化經濟政策。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放寬文化產業準入政策,二是支持金融機構參與文化產業發展。

放寬文化產業準入政策的核心是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其直接動機是為了爭取社會支持,但同時也改變了文化企業的所有制結構。自1997年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之後,2005年和2008年《條例》又作了兩次修訂完善,文化部還分別發布了三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開放內地演出市場,降低演出市場準入門檻。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正式頒布《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在劃分事業與產業的範圍和界限的同時,允許轉制為企業的文化單位吸收部分社會資本,進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在此前後,中央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出台了多項更為具體的政策。如國務院2005年初下發的《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8月下發的《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幹決定》等,為非公有制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提供了政策依據,為民營文化企業的崛起創造了條件,形成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格局。非公資本之外,更重要的是外資。自中國“入世”以後,文化領域的大門也逐漸打開。2005年7月,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聯合發出《關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幹意見》,就外資進入文化及傳媒領域做出明確規定,強調要嚴格按照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規範文化領域引進外資、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維護國家文化安全、促進文化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所有這些政策的特點是都同時具有放松和限制兩個方面。放松是指允許大量業內外/境內外資本進入文化行業,不但緩解了文化產業發展的資金壓力,也打破了文化領域公有制的一統天下。限制是指這些政策還在內容生產與市場經營的領域進行區分,社會資本、特別是外資,基本上只能進入文化企業的經營部分、服務部分,而不能進入核心領域。比如外資就不能參與電視產業新聞類節目的制作,也不能在中國從事圖書出版。這與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在政治上抓緊、在經濟上放開的普遍趨勢是一致的。當然,社會資本和外資進入文化產業,無論如何都是一種開放性政策,也必將為文化的多元發展提供越來越強大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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