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靜:案例分析的目標——從故事到知識(3)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案例分析缺乏代表性。確實,案例分析不可能覆蓋全部情況,因為案例資料通常來自時間和空間上的局部領域,是具體情景下發生的事實。即使是數據研究,其數值的獲取實際上也無法避免具體時空的限定,但數據采集的優勢在於能夠呈現一定時空內的總體情況。

與此相比,代表性當然無法是案例研究所長,但這並不意味著案例研究不關心這一點。實際上,高水平的案例研究非常重視社會現象的公共性、可重現性、可預期性、整體性和歷史性,尤其是關注社會行為與特定環境的關聯,以凸顯研究對象的典型性,使其代表一類而非僅僅一次或者單個社會現象。是案例經過研究挖掘出的知識結論,而非案例故事本身具有代表性含義,這樣的案例研究,不僅需要面對事實經驗提出研究問題,更需要面對已有的理論知識提出研究問題。 


案例分析的成果,如果可以讓面對其他案例的研究者發生“曾似相識”的聯想,啟發人們運用這一案例提供的知識,解答自己所見的事實,就說明其發現具有典型意義,因為它提出的問題和解答,具有衍射到其他同類行為的解釋能力。

如同定量研究追求統計意義上的代表性一樣,案例研究可以通過典型性知識的挖掘,產生具有“預測”別處社會現象的功效。這里,“曾似相識”指的是知識性命題,即在不同案例中,出現關鍵特征、要素關係或者解釋原理的相似,而不是指經驗材料的表象——發生的具體事件、組織體、行動者和過程完全雷同。

 

第三種誤解主要來自案例研究者自己,他們不相信案例分析可能獲得清晰結果,從而放棄追求清晰的自我要求,理由是生活世界本不清晰,案例研究既然反映真實的生活世界,自然也無法做到清晰。這里的問題,是將生活邏輯與研究邏輯混同一體。

如果只是為了描述生活世界,就不需要案例研究,有小說和報告文學作家、歷史記錄者或新聞記者已經足夠。論講故事,他們會比案例研究者做得更好。但這些故事產品,雖然可以成為案例分析的資料,卻還不是案例分析,換句話說,這些描述可以為案例研究提供證據,但本身還不是一項社會科學的案例研究。 

以尋求社會知識為目標的案例研究,不是在講一個個不同的故事,而是在呈現事實中的行為特征、關鍵條件、動力來源和因果聯系。這種探索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因為在社會領域中,“並非所有的活動都起著同等重要的作用”,“大部分事情不過是在重復社會和文化結構,並未帶來顯著的變化”。案例研究者所注意的知識,應該是具有關鍵作用的事實,這需要把那些處於混亂或者重復細節中的重要之物——具有關鍵作用的要素關聯,經由研究工作的加工、挖掘並清晰表述出來。 


社會科學的假定之一,是生活世界和分析世界既相互聯系又有所不同。二者的聯系在於,分析世界必須以生活世界為基礎,後者是前者的根據來源;二者的不同在於,分析工作是一項人類智力活動,須以專業的邏輯對資料進行取捨、排列、比較、計算、推論,找出其中的關鍵影響關係。這兩個世界並不相互否定,只是目標有別。

案例分析的過程不是被動的反射,而是一項認識加工,但加工往往不是做加法,而是做減法——在複雜豐富的經驗世界中,發現重要的影響關聯,忽略表面或暫時的無關者。案例分析者的角色不只是鏡子,他的工作不僅僅是給生活照相或復述,而是發現——挖掘表面背後的本質關聯。

生活豐富多彩、易變隨性甚至常見混亂,但復制這種混亂不是分析者的任務,因為他們此時不是在生活,而是在做分析和認識工作。遵循特定的原則、保持邏輯清晰,雖然不一定是社會生活的常態,卻應是學者工作的常態,他們的分析工作不應當被降低為再現或復制生活。

(收藏自《爱思想》平台 2018-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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