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飛:與他人共在:超越“我們”/“你們”的二元思維(7)

梅洛-龐蒂解釋說:“當我說話或當我理解時,我體會到他人在我身體的在場或我在他人身上的在場這種主體間性理論(theoriedel,intersubjectivite)的絆腳石,體會到了被表達者的在場這一時間理論的絆腳石,而且我最終明白了胡塞爾謎一般的命題所想說的東西:‘先驗主體性就是主體間性。’在我所說的東西具有意義的範圍內,當我說話時,我對於我本身而言是別人的‘別人’,在我進行理解的範圍內,我不再知道誰在說和誰在聽。”(34)梅洛-龐蒂進一步總結說,世界全都在我們之中,而我則完全在我自身之外。 

社會因關係而存在,只有從關係的維度,我們才有可能更好地揭示人類社會的意義。拉康的“鏡像”與“主體”之間,黑格爾的“主人”和“奴隸”之間,或者胡塞爾以及布伯的“我”和“他”之間,其實都是一種關係。這也是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中隱含的主題。中國儒家文化中也體現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德主體間性,主體的交互性就是建築在倫理秩序之上的。

 

盡管如葉秀山先生所言:“胡塞爾對於兩個精神實體(人與他人)的關係,對於主體間(inter-subject)的關係,僅止於以‘同感’(Einfuhlung)來解決問題。人與他人的關係是整個現象學系統所遇到的最麻煩的問題之一。”(35)但在胡塞爾那里,主體間性的構想也為生活世界現象學提供了一個描述“特殊世界”(家鄉世界-陌生世界)間關係的模型:特殊的文化世界作為一個共同體,它與其他共同體之間的關聯,包括交流、抵制、衝突、和解,表現出一種與主體性間平行的交互世界性或者文化間性。胡塞爾指出,世界不僅是由我的先驗意識構成的,同時也是由別的先驗意識構成的,“他人”的出現否定了意識的孤獨性,也因此否定了唯我論。多個意識的並存就是“主體間性”。(36)

 

符號互動論有一個核心論點,那就是:自我並不能先於他人產生,只有當他人的存在進入自我的經驗時,自我才能產生自己的經驗,自我只有在與他人的交流中才能產生社會的意義。這樣的“他人”,並不是說有一個“他人”這樣的主體,而是用來形容社會性人得以產生的前提。米德又稱之為“泛化的他人”,實際上就是指一種決定自我與他人存在的社會共同體。這一觀點,支持了海德格爾的“共同此在”觀點。海德格爾認為,“此在”並不是孤立的自我,而是“與他人共在”、總融身於與他人的關係之中。

(34)[法]莫里斯·梅洛-龐蒂:《哲學贊詞》,楊大春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年,第61頁。

(35)葉秀山:《思·史·詩》,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83頁。

(36)楊大春:《他人問題在現象學中的演進》,《中國現象學與哲學評論》(四),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1年,第1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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