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邊界的符號學》中譯本序 7

這部由西比奧克和羅蘭•波斯納、克勞斯•羅伯林主編的作品共計四卷,三千多頁,呈現了來自35個國家175位作者的178篇文章。它代表了描寫符號學和應用符號學的最新研究現狀;它已不僅僅是單個學科甚至跨學科領域研究的文集。其觸角伸向了醫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數學、邏輯學、語法學、文體學、詩學、音樂學、美學、哲學等等。該指南依據第一至第三章的文章所闡述的總體符號學總的原則,收錄的文章不僅僅局限於跟人類文化(包括社會機構、日常人類交際、機器信息加工、科學研究中的人類認知過程、文學作品、音樂和其他各種藝術的生產與闡釋,等等)相關的符號過程的研究。除了這些方面(即人類文化的研究)以外,該指南還呈現了涉及人類以外動物的、涉及有機體新陳代謝的、涉及所有生物行為的符號過程和交際活動的研究。


I.2 主角:符號

我們要講述一下「符號」在符號學不同發展階段和不同符號學流派中的歷程。但在這之前,我們必須給我們的主角提供一個「人像拼片」(雖然我們意識到,如果皮爾斯所言不虛——符號學的中心概念不是符號而是符號過程——那麼,「主角」就是一個幻覺。參見Fisch,1978:41)。誠然,符號很難界定,唯有同意西比奧克的說法:「符號就是符號。」

我們已經注意到,符號與符號過程(即符號與其他符號之間的關係、發生關係的過程和環境)不可分離。

當然,有不同的符號概念。符號可以是索緒爾意義上的二元(能指/所指)符號結構或是皮爾斯意義上的三元(再現體/對象/解釋項)符號結構中的一個因素。

在我們的術語中,構成符號的基本概念包括被解釋項和解釋項,其中解釋項使得被解釋項成為可能。符號得以存在,就必須既有一個被解釋項符號,也有一個解釋項符號——換言之,必須有一個物體充當解釋項的被解釋項。皮爾斯認為,某物能夠充當符號的最基本的關係是三分結構,涉及以下方面:(1)某種客觀的東西(未必是一個具體有形的物體),它是預先存在的、自在的,在這一意義上相對於解釋來說是「物質的」(即皮爾斯的「對象」);(2)被解釋項,即「有意義」的那一物體(皮爾斯的「符號」);(3)解釋項,對象只有通過它才獲得意義。符號被簡約為最基本的術語,呈現以上三方面的內容。當我們下面再談起「被解釋項—解釋項」關係時,我們指的是一個(簡約的、抽象的)三分結構關係,被解釋項暗含了解釋的對象,因此,這一表達總是理解為「對象—被解釋項—解釋項」。

被解釋項因為受到解釋而成為一個符號成分,但反過來,解釋項也是一個符號成分,是一個可以生成新符號的符號成分。因此,正如皮爾斯的「無限符號過程」概念(即:一個解釋項到另一解釋項無限延展的符號鏈)所描述的那樣,哪里有符號,哪里就立刻有兩個符號;由於解釋項可以生成新符號,馬上就有了三個符號;依此類推。

從解釋的對象(即被解釋項)開始來分析符號,就意味著從第二層次開始。換言之,從被解釋的對象開始就意味著從符號鏈的某一點開始,這一點不可能被看作符號過程的起點。我們無法對被解釋的符號進行理論上的抽象化,從而解釋符號過程的運行。

例如,皮膚上的一個斑點如果可以解釋為肝髒疾病的一個症狀,那它就是一個符號。這在解釋過程中已經是第二層次了。如果往前追溯到最初層次,皮膚官能紊亂才是機體本身遭受異常並對其作出反應的解釋。皮膚官能紊亂本身已經是一種解釋性響應。(作者: [意] 佩特里利蘇珊·彼得里利, [意]奧古斯托·蓬齊奧; 原作名: Semiotics Unbounded:Interpretive Routes through the Open Network of Signs; 譯者: 王永祥, 彭佳, 余紅兵; 出版社: 譯林出版社; 出版年: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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