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有根 創意是伴 Bridging Creativity
的確,沒有可識別姓名涉及其中,Facebook也的確不會直接或故意把你的個人信息跟廣告商共享(不過就算它會,我也證明不了)。但是,愛窺探人的廣告商要想繞過隱私控制,卻也並非那麼困難。事實上,Facebook早就因為持續更換和調整隱私政策而臭名昭著-而且每一次它這麼幹,它就有了借口重置用戶隱私控制,將其還原至默認設定。畢竟說來,如果Facebook不算一個擁有我們生活每個細節信息的、信息量豐富得無以匹敵的數據庫,那它算什麼?如果它不算一個依賴與廣告商的夥伴關系的商業模型,那它算什麼?《金融時報》指出,很快就會有那麼一天,Facebook將會成為“網絡單點登錄”的代表,該雜誌想象了一個噩夢般的未來畫面:“一個用戶在Facebook上分享了他們的飲食和運動習慣的信息,接著會有任意數量的所謂的‘數據挖掘’公司將這份信息與其他信息,像是網頁瀏覽歷史進行分組配對。這些公司會創造出一份用戶的檔案,把它賣給不同的參與方,可能包括人壽保險公司。根據這份準確無誤的信息的一部分,保險公司就會拒絕為用戶承保。”
你走的每一步
如果你不想讓數據挖掘者染指你的個人信息,我還建議你遠離Foursquare,它不僅會儲存你提供的任何信息,包括你的IP地址、瀏覽歷史、電話號碼、生日等等,每次你在某個地方“登入”,它還會保留權利,會“為了根據您的需要調整我們的社區服務、為了調查我們網絡的有效性,也為了為社區研發新的工具而使用這一份個人信息”,它也會“向我們的夥伴提供有關顧客如何共同使用我們站點的聚合信息”。當然,Foursquare聲稱,“我們分享這種類型的統計數據以便我們的夥伴也能了解人們使用他們的服務和我們的服務的頻率,以便他們也能提供給您最優的網絡體驗”,但是這真正的意思就是,他們對與第三方搜索引擎、企業和廣告商分享你的任何信息保留權利-而且還是實時的。如果你在Facebook上對你的朋友廣播你的Foursquare位置,正如多數人所做的,會怎麼樣?呃,那麼,“這樣的信息已經不再處於Foursquare控制之下了,它受類似的第三方的使用及隱私政策條款的約束”。換句話說,這是一塊供所有人瓜分的大蛋糕。
不過,隱私擁護者最大的眼中釘也許正是谷歌,這個把“整合全球信息”奉為企業使命的互聯網之王。谷歌以擁有網絡上最為復雜也最具預測性的算法和數據追蹤能力而著名,它不僅知道你搜索了什麼,並把我們累積的搜索模式和我們使用的電腦聯系起來,它還知道你在網上看了什麼視頻、聽了什麼音樂、讀了什麼文章、下載了什麼文件等等。它也知道你電子郵件的內容-它會自動掃描郵件以便提供“文意式廣告”,也就是跟你郵件裏的內容有某種關系的定制的產品廣告。還有,當然,拜谷歌地圖所賜,它也知道你住在哪裏、你書架上有什麼書、你的車道上停著什麼車,以及你家的煙囪有沒有揚出一縷青煙。
如果你註冊了Google Buzz,一項通過你的手機同樣可以使用的網絡服務,谷歌知道的就會更多。Google Buzz通過把你在不同社交媒體-包括Facebook、Twitter、Flickr、Foursquare和Picasa上的所有信息整合到一起。如果你簽署了,Buzz不但會知道出現在你照片裏的是什麼人、你在Twitter說些什麼話題、你在Facebook上“贊”了什麼東西;它還能“地理定位”出你的Buzz帖子,因此它任何時候都能知道你的確切位置。而且,因為Google Buzz和其他社交媒體服務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它會過濾你關註人的信息,以便只有最受歡迎的內容才會出現在你的收件箱裏,所以谷歌還能知道誰是你圈子裏最有價值或最有營銷力的人-換句話說,誰是廣告商的最愛。
但是,如果你以為這很糟糕,你要仔細想想,真正糟糕的是未來的廣告商和數據挖掘者將會怎麼利用社交媒體對你進行品牌洗腦。軟件公司SAS最近推出了一款產品,能夠分析全部社交媒體上的“嘮叨”,包括Facebook和Twitter,並辨識出發表了最具影響力的評價的人,因此也是營銷的最佳目標。去年,一大批公司,包括亞馬遜,與Facebook合作。現在,如果你選擇加入這個聯盟,不僅亞馬遜能知道你-以及你的任何一個已經加入的朋友-對什麼書什麼音樂感興趣,並由此對你進行營銷,而且如果你在亞馬遜上瀏覽某件商品,一個小小的圖標就會告訴你有多少朋友在Facebook上點了“贊”。數據挖掘跟同儕壓力還真是天造地設的一對呀。
交出我們不朽的靈魂
如果數字間諜這一招還不夠,公司手上還有各種伎倆,能讓我們自願泄露大量數據。舉例說,如果你要在沃爾瑪兌現一張薪水支票,你必須給出你的社會安全碼和駕照信息,通常還需要你的電子郵箱地址。猜猜看這些信息最後都去了哪裏?你猜對了,就是位於阿肯色州本頓維爾的沃爾瑪總部。而且,如果沃爾瑪有和某家“數據增強公司”合作的話(在我寫書期間還沒有這樣的情況),單純地給出你的電子郵箱地址暴露的不僅是你的姓名和住址,還會暴露關於你房子的價值,甚至是你的抵押貸款額度的附加信息。
通常,我們會盲目地同意像iTunes商店這種網站上的“服務條款”或“許可證協議”,不存心眼地就允許公司與其他公司分享我們的個人信息。眾所周知,公司會在一頁又一頁的文字裏埋下各種隱私放棄聲明書,這些文字既復雜又煩冗,很具困惑性,只有一個使用顯微鏡的門薩成員才能譯解出來。但是,猜猜看-在點擊“是”或“同意”之前,有多少人會讀這些免責聲明,也就是業界說的“EULA”(最終用戶許可協議)?根據紐約大學法學院在2009年作的一項研究,在45 091個追蹤了30天的家庭裏,每1 000個購物者裏只有一個或兩個(也就是0.01%左右)會花一秒以上的時間來閱讀某產品的EULA,還有,波尼蒙研究所(Ponemon Institute)的2005年國家間諜軟件研究發現,只有13%的人在下載免費軟件前會費心閱讀EULA。
你有花時間看一下最新的蘋果iTunes用戶協議嗎?我也沒有-所以讓我們復習一下它都說了些什麼。裏頭有蘋果請求-或更準確地說是“要求”-用戶同意讓蘋果任意時間都知道他們的iPhone、iBook或MacBook在哪裏的新條款和條件。換句話說,如果你想要使用蘋果iTunes商店(而且除非你點擊“接受”,否則它也不會讓你進的),你就必須同意讓蘋果全天候實時追蹤你的電腦,並跟第三方分享那一份信息。(別忘了,蘋果早就了解了你很多信息,包括你的過往消費、信用卡號,這些它都存著。)難怪面對蘋果的這些要求,德國的反應是德國聯邦司法委員會堅持要求蘋果必須即刻“公開從掌上電腦搜集而來的位置數據細節”,也難怪在美國,眾議院兩黨聯合隱私權小組會要求史蒂夫·喬布斯對這項突然出現的政策作出解釋,並具體說明他打算如何保證用戶的匿名性。
好幾年前,一個巧妙的愚人節小玩笑揭露了我們有多麼不註意這種難懂的契約條文。英國一家電子遊戲網絡零售商Gamestation開玩笑地往它的條款和條件裏埋了另一個條款,寫道:“在公元2010年4月份的第一天,如果你通過該網站下了一筆訂單,你就同意授予我們一個不可轉讓的期權,從現在起直到永遠,擁有你不朽的靈魂。一旦我們想要行使這個期權,並在收到gamestation.co.uk或任何該網站正式授權的下屬寄出的書面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同意交出你不朽的靈魂以及你對它擁有的任何所有權。”這家公司捉到了多少個靈魂呢?近7 500,或者說是於4月1日愚人節當天從該網站買東西的88%的人!
一個後隱私社會
沒錯,公司之所以能了解到我們的一切,有一部分要歸咎於我們消費者自己。我們在網上放了太多信息。我們寫博客、聊天、發微博、玩Foursquare,我們往YouTube上發布最愛的視頻,我們每次想要買本書、買件T恤、買飛機票時都會輸入我們的信用卡號碼,我們通知Facebook上的好友我們在哪裏度假、我們喜歡平克·弗洛伊德、喜歡酷聖石冰激淩、喜歡皮克斯公司,喜歡《豪斯醫生》。而且每一次我們這麼做,我們就正中數據挖掘者的下懷。
考慮到年輕人花了那麼多時間在Facebook和Twitter上,在我把全國各地的年輕人組織起來、跟他們討論隱私(與招聘公司默裏山聯合公司合辦)的時候,“隱私”這個字眼對他們來說顯得毫無意義,這應該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對於這個話題,他們要麼完全無所謂,要麼就是徹底放棄了。實在叫人寒心啊。
鑒於現在的孩子花那麼多的時間上網,數據挖掘者已經在收集四五歲大的兒童的信息了,這應該也不是什麼怪事。有些靠的是兒童友好型網站上彈出的網絡調查問卷,問問他們的年齡、最愛的玩具和卡通形象、購物行為,有時甚至還問他們父母的購物行為。你家小孩想要在華納兄弟兔八哥兒童網站上註冊嗎?嗯,那他首先必須要加入,條件是給出名字、回答安全問題,並提供你的電子郵箱地址。一旦你回復了確認郵件,華納兄弟就會問你家小孩的電子郵箱地址,還有郵政編碼以及出生年份,接著會要求你檢查郵箱,讓你代表他同意協議條款。這些協議條款是什麼?根據該網站:“我們可能會請他們向我們提供名字、家鄉和電子郵箱地址。在同一個頁面中,我們也可能會讓您家的小孩提供有關其他人的個人信息。”
接著,又來了,哪怕你的小孩並沒有在兔八哥網站上註冊,營銷者要想挖出他們的信息也不難,因為據網絡安全公司AVG稱,92%的美國兒童在兩歲以前就有一個數字足跡,7%的嬰兒還沒出生就已經有了電子郵箱地址,5%則會有社交網絡的檔案(而且幾乎四分之一的新生兒早就有了網絡照片,因為23%的父母會把聲波圖上傳至網絡)。而且隨著社交網絡變得越來越普及,我完全相信這些數字會繼續增多。AVG的首席執行官J·R·史密斯對此評論道:“一想到一個30歲的人會有一份可以回溯10~15年的網絡足跡就很嚇人。”他同樣告誡父母,對“分享”孩子照片和信息的網站的隱私設置要謹慎,包括YouTube和Flickr。
然而,盡管許多人完全清楚一切有關我們喜歡的、討厭的和個人生活的細節正在以太中四處流淌,但絕大部分人都毫不知情的是,我們的一舉一動、我們購買的任何商品,會在何種程度上被記錄並轉移到一個不可消除、伴隨終生的數字足跡上(而且實際上,在我們消失之後它還會存在很久很久)。正如《紐約時報》指出的,“我們身處於一個後隱私社會,我們已經不知道有多少實體在追蹤我們。更不用說它們用我們的個人信息做了什麼、怎麼儲存、它們可能把我們的檔案賣給誰,還有,沒錯,他們利用這些檔案賺了多少錢。”
真的。我們正生活在一個後隱私社會。IBM老總薩姆·帕米薩諾(Sam Palmisano)在最近一次演說中尖銳地指出了一件很諷刺的事,沒什麼比這件事更能闡明這一點:今天,在喬治·奧威爾寫《1984》的那棟倫敦公寓的方圓200碼裏,就有32架閉路攝影機,而他那本反烏托邦的書寫的正是老大哥窺探的眼睛。
所以,沒錯,我們都知道,我們每一次在Twitter上發布我們所在地的消息、每一次更新Facebook檔案、每一次在網上用信用卡買東西或是在藥房裏刷有獎卡時,我們都會把自己的信息散播出去。但是我們並沒有完全意識到,每次我們這麼做,我們本質上就是允許公司和營銷者記錄、儲存、編譯並分析我們選擇共享的全部信息-以及我們並不共享的許多信息,然後轉個身,把它用於哄騙、操縱和引誘我們買更多東西上。事實就是,隨著我們的世界變得越來越網絡化、數字化、超鏈接化,以及我們生活的更多內容不可避免地在網絡上進行,想要逃出數據挖掘者的魔爪變得難上加難。當然,我們可以扔掉手機、註銷Facebook檔案,也可以取消信用卡,但我們還是現實一點吧。我們被品牌洗腦得太嚴重了,以至於我們根本做不出那麼激烈的舉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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