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攸青·藝術的創造思維與超越:德勒茲的「差異」理論之啟示(5)

因此,德勒茲認為「重複」這關乎創造的「行為」(conduct),是與「律則」(law)「通性」( generality) 相對立的,「重複」是直接真義的表達,不透過任何中介物(mediation),所以,反對傳統「再現」觀點那種透過某種相似性的通則概念去認識事物的方式。

德勒茲認為再現模式所得到的只會是一種大約性,利用相似的手法再創製出其通則表象,但是,藝術應該是直接無中介的,作為同樣的一次性的行動
movement) 與事件 (event) 的「重複」,而不是再現。「重複」一詞,隱含了厚實的哲學意涵,牽涉到的議題還包括什麼內涵本質才是有價值的「重複」,以及「重複」如何運作的問題 (DR 11-12)。即關於藝術創造內在條件的問題。也牽涉「重複」與自然、道德相關卻又不相同、如何才能關注到差異特質,避免武斷的概念化,以掌握值得表達的「重複」⋯⋯等等議題。

 

  1. 差異 vs. 相似性 


創造所應關注的,是「差異性」,而非「相似性」。「相似性」的通則來自傳統再現模式,將事物以相似性的特質做分類,加以概念化。此乃德勒茲批評的亞里斯多德分類概念哲學之因。

德勒茲形容,那會將概念用隔板般的方式分開,導致其中的類比的判斷無法顯示實情,造成概念式的類比模式,而無法生成是無概念性的差異細節之類比表達 (DR 33)。 


人們對於影像的思想經常會有其預設性的偏好,若只是順應著一般人認同的常識概念的模式去認識事物,概念哲學的思考模式,會導致人們用慣常的想法感覺去做
判斷,「去暗示出預設性的 (presupposition) 的先於哲學與自然的影像思想。若是依賴這種影像,會對於事實的思考有其偏好。」

這種模式也是導致偏見很容易藉由此途徑被生產的原因,「我們可以稱這種影像思想,是一種武斷教條式 (dogmatic)、正統規範的(orthodox),或道德規範 (moral) 的影像」(DR131)。這是人們往往用相似性的概念判斷覺知事物的情況, 所謂再現的模式,就是以這種概念式的判斷去做再現表達。 


德勒茲強調出捕捉差異的質素才是藝術創造的核心感受,若關注在既定的通則規範的相似性概念中,則無法真正去感受事物的差異細節,便只能是捕捉到一個大約相似的內涵,也就無法重複出具有永恆性的真實感動 (DR 11-12)

透過德勒茲差異理論,關於差異與相似性的闡述,對於藝術創造應掌握的本質內涵與超越,確實可提供相當重要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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