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放:從理論回歸文學理論——以喬納森·卡勒的「後理論」轉向為例 2

為了彌補我為現代語言協會寫了那篇有關文學理論的文章之後對文學理論的忽略,我寫了一本小書,名為《文學理論:簡要的導論》。這本書拋開了納潑和米查爾斯,不僅提出了「文學是什麼?」的問題,還討論了敘述、詩與詩學,以及身份確認、表行語言的問題。由此,我著手將文學成分保留在理論之中,我希望它留在那兒。[2]

這段話已經將整個過程說得非常清楚了,無需再作過多解釋,只須明確一點:卡勒在經歷了1992年「離開了文學理論」以後,在1997年出版的《文學理論》中,就已「著手將文學成分保留在理論之中」,試圖向文學理論回歸了。這一轉折的意義不可謂不重大,而這一點,在卡勒後來發表的論文、演講和訪談中也多有明確的表述。

二、「理論」與文學理論難解難分

「理論」是從文學理論演化成長起來的新文類,按照常規,如果要肯定其獨立自足的身份地位,就必須確認它不同於文學理論的異質性,於是在卡勒《文學理論》中更多引起注意的往往是這樣一些釐定:「理論更像是一種活動」,「理論是包羅萬象的文類」,「理論是跨學科的」,「理論是對文學常識的否定」,等等。依照這一邏輯推演下去,勢必得出「理論」日益遠離文學理論的結論。而卡勒回答「理論是什麼?」的問題時也確乎頗多此類表述。然而特別吊詭的是,卡勒一邊求「分」,一邊也在求「合」,也就是說,一邊在揭曉「理論」與文學理論的異質性,一邊又在尋求二者的同質性。不妨說卡勒的思路正是在這種分與合、異與同的悖論中暗藏玄機:「理論」與文學理論實在是相伴相隨、難解難分的。

首先必須肯定的是,「理論」增強了文學研究的活力,擴大了文學解讀的視野。卡勒講過一句話:「從原則上說,文學和文化研究之間不必一定要存在什麼矛盾。」[3]在卡勒的辭典中,「文化研究」是可以與「理論」互換的概念,從而在他討論「文化研究」問題時,說的往往也就是「理論」。因此他這里的意思也就是說「理論」與文學理論、文學研究之間並無根本矛盾。文化研究原本就是從文學研究生發而來,或者說最初只是將文學研究的方法使用在文化現象上而已。最典型的就是英國的伯明翰學派,一幫文化學者原本就是文學批評家,他們將文化現象當作文學文本來解讀,於是就有了「文化研究」之說。無可爭辯,文化研究有其明顯長處,它大大擴展了文學研究所及的范圍,而且使之得到深化,從而一部文學作品可以從多種角度去進行研究,這無疑有助於對它的解讀,使得該作品呈現出更多的豐富性、複雜性和深刻性。因此卡勒認為,沒有必要擔心這樣一來文化研究就把讀者從文學的經典著作那里奪走了,毋寧說這恰恰擴大了文學作品的讀者圈。如今對於莎士比亞的解讀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也更活躍,人們可以從任何一個想象得出的角度研究莎士比亞。用女權主義的、馬克思主義的、心理分析學的、歷史的以及解構主義的詞匯去解讀莎士比亞。不僅如此,這樣做也將大學課堂上開設的文學課程大大拓寬了,以往遭到忽視甚至歧視的關於女性、種族、族裔以及後殖民等方面的文化研究被增補到教學內容之中。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理論極大地豐富和激勵了對文學作品的研究。」[4]

另一方面,文學理論對於「理論」的貢獻也不可低估,甚至可以說文學理論在「理論」中扮演著中心角色。卡勒曾指出有一個現象值得注意,晚近歐洲哲學的種種流行理論,包括海德格爾、法蘭克福學派、薩特、福柯、德里達、塞瑞、利奧塔、德勒茲等人的理論,都是通過文學理論家而非哲學家而得到流傳的,就此而言,「正是文學理論家,在建構『理論』這個文類中,作出了最大的貢獻。」[5]理查德·羅蒂的一個說法可援為佐證,他說,現在「文學理論」與討論尼采、弗洛伊德、海德格爾、德里達、拉康、福柯和德·曼、利奧塔等人的「理論」「基本上是同義詞」。因為「在英語國家的大學中,開設較多有關近來法國和德國哲學課程的不是哲學系而是英語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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