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建中·構建以「講述」為中心的故事學範式(3)

即便某一地區故事講述的風格比較明顯,這一風格顯然也不適合另一地區。廣泛性、適應性、代表性和完整性似乎是學術研究一貫的基本遵循。格式塔理論就認為:「整體是某種不同於其部分之和的東西,它具有某種獨特的規則,這個規則,如果我們單只是這個意圖整體的個別部分,是無法揭示出來的。」民間故事則是「這一次」的講述,一般而言,每次講述都不能被復制,具有唯一性,試圖集合每一次講述以構成整體是徒勞的。然而,在後現代的語境中,個別蘊含一般,個別即為整體,這是學術研究應恪守的指向。這種個別化、唯一性和多樣性恰恰為故事學研究提供了無限豐富的可能性,同時,以「講述」為中心可能致使故事學學術慣常發生根本性轉換。

近幾十年,民俗學和民間文學界對記錄文本的省思持續不斷,有些言辭相當激烈。田野中的民俗和民間文學移轉到紙上所暴露的種種問題被無情地抨擊,民間故事記錄文本也被貶低為活態表演極不完整的替代物。其實,對故事學學術轉向的呼喚並非主要源自記錄文本的局限。以記錄文本為研究對象的故事學之所以應該受到質疑,症結不在於記錄文本有問題,也並非研究範式之僵化,而是僵化了故事的意義。故事屬於表意系統,相同的故事類型可以被賦予不同的意義。故事學並不在於探尋故事類型那個「單一的」「本質化了的」、被承諾的既定的意義,同一故事類型在不同的講述當中可能釋放出不同的意義。故事學應該建構故事所生發的可能的意義時空,即「生活」的意義,以及討論故事如何被挪用,又如何出現在日常生活世界的文化消費實踐當中。在不同的語境中講述《狼來了》的故事,所產生的意義成效是有差異的。《狼來了》故事文本的意義是既定的,相對固定的,那麽,這個故事之於不同的講述者和聽眾的意義是多樣的,個別的。「故事作為一種顯示身份的話語,它的表述形態取決於講述人在社會空間中位置。」這種有區別的意義如何釋放出來,這就是「表述形態」即「講述」的問題,不同的講述可以賦予故事不同的意義。

在超越文體的層面把握民間故事,是故事學發展的必然趨勢。著名學者車錫倫指出:「上世紀初,周作人用從日本引進的三個概念,武斷地將中國民間故事(廣義)三分為『神話、傳說(原稱『世說』)、童話』(這些概念是日本學者用漢語詞根造的詞),這種『三分法』,加上其他一些偏見,一直限制了中國民間故事的歷史和分類的深入研究,也限制了當代民間故事的搜集工作。」車先生反對「三分法」大概是因為神話、傳說和童話三種文體本身難以辨識。其實,將故事當作一種文體就值得商榷。我們每時每刻都生活在故事當中,這里的「故事」就溢出了體裁。每個人之所以願意過民俗生活,在於每個人與民俗生活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種聯系就是故事。民間生活世界絕不僅僅是各種現象,而是一個個具體的事件,有時間、地點和人物,事件一旦被講述,就進入故事的現場,故事也由此生成。

在日常生活世界而非體裁的維度定位民間故事,便顛覆了慣常的故事學認知,研究對象突破了狹義和廣義的故事文體,進入「故」和「事」的廣闊天地。譬如,民俗學者考察一個地方的端午節,可以觀察到包粽子和吃粽子。可制作粽子的米和箬葉從哪里來,里面包的是什麽,包多少,誰來包粽子等,每家都有自己年復一年傳下來的習慣,這是家庭內部的傳統和記憶,即故事。而一旦慣常被打破,故事便發生了轉折,開始向著另一個方向延伸。故事才是端午節在每個家庭內部得以傳承的內在動力。民俗學者在田野中所目睹的是當地人如何過端午節,即過端午節的文化現象和行為表現,其實,當地每個人在端午節的語境中都擔任了不同的角色,與節日構成了各種關係,故事便隱藏於這種關係之中。可見,所有的民俗活動背後都有故事。端午節的生活和文化意義既有共同認知的,也蘊含於一個個生動具體的故事當中。



(本文刊載於《民族藝術》2021年第4期,注釋從略,詳見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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