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海德:禮物:創新精神如何改變世界 (2) 序

藝術家吸引著我們……它是禮物而不是獲得物,因此它更為持久。——約瑟夫·康拉德

現在街角的藥店,我和我的鄰居可以買到愛情小說,這些小說是在市場調查的基礎上創作的。有家廣告機構對女性讀者做了民意測驗,相關問題如下:女主人公年齡應該多大(她應該在19到27歲之間);她遇到的男人應該已婚還是未婚(最近剛喪妻最好);男主人公和女主人公直到結婚才可以同床。每本小說都是192頁,甚至連小說系列名和封面設計都根據市場需要量身訂造(和貝拉東納、思蘭德、蒂芙妮、馬格諾利婭相比,西盧埃特這個名字更受歡迎;金花被選作封面);每個月會出現六本新小說,每本出版20萬冊。

為什麽我們會認為西盧埃特的愛情故事不會成為持久的藝術作品?是什麽使得我們可以把藝術品同純粹的商品區分開來,就算藝術品也是在市場上進行買賣的?

本書認為藝術品是禮物,而不是商品;或者更準確地說,藝術品同時存在於兩種經濟中,即市場經濟和禮物經濟。只有一個經濟是必要的:藝術品離開了市場也可以繼續存在,但是沒有禮物就沒有了藝術。

“禮物(gift)”有幾種獨特的含義,但它們的共同點是禮物是一件不需要我們努力就可以獲得的東西。我們不能買到它,我們也不能依靠有決心的行為獲得它。它是別人給予我們的。我們說“天賦”是“禮物”,是因為天賦雖然可以通過意誌努力完善,但是世界上沒有哪種努力可以引起它的出現。莫紮特4歲就可以在大鍵琴上譜曲,這是他的天賦,也是禮物。

我們也認為直覺和靈感是禮物。藝術家工作時,他的創作總有一部分是外界給予他的。某個靈感進入了他的大腦,某個曲調開始演奏,某個詞組在大腦閃現,某個色彩恰當地落在畫布上。一般在這個無端的成分出現前,藝術家們都不會覺得自己融入了作品為它狂喜,而作品本身也似乎不那麽真實;當靈感出現後,藝術家們會產生一種“不是我自己完成這個作品”的奇怪感覺。D.H.勞倫斯說,“不是我自己,而是有陣風吹過來,我就有了靈感。”不是所有的藝術家都像勞倫斯這樣強調他們創作中的“禮物”階段,但是幾乎所有藝術家都能感覺到它的重要性。

禮物的這兩個含義僅僅指作品的創造,我們把它稱為藝術的內在生命;但是我想它也可以延伸到藝術的外在生命,延伸到離開作家之手的作品中。藝術對我們來說的確重要——它感動心靈、接受靈魂、愉悅感官、提供生活的勇氣,但是我們卻選擇描述這種經歷——我們接受作品就像接受禮物一樣。雖然我們進入博物館或音樂廳前買票了,一旦我們被某種藝術品感動,我們總會獲得某些東西,它與價格完全無關。我曾經去看過某位風景畫畫家的作品,那天晚上走在我家附近的松樹叢中,我竟然看到了以前從未看到過的形狀和顏色。藝術家的禮物帶有的精神可以喚醒我們自己的精神。正如約瑟夫·康拉德所說,藝術作品引起我們共鳴,它本身不是獲得物而是禮物。我們不能像藝術家那樣公開宣稱自己的禮物,我們也意識到藝術家的創造賦予了我們很多東西。我們深感幸運,甚至覺得自己被救贖了。我們日常的交易——正如布魯斯歌手所言,“用糖換糖,鹽換鹽”——在它自己的層次上持續進行。但是禮物能喚醒靈魂,一旦被藝術感染,我們會感激藝術家的存在,感激為創造禮物而不斷進行的勞動。

如果一件藝術品是藝術家天賦的釋放,它的欣賞者把它作為禮物接受,那麽它真的是禮物嗎?我提出這個問題,是為了給出一個肯定答案,但是我懷疑我們不可以這樣絕對。任何物體、任何用於交易的東西,可以變成這樣或那樣的財產,這主要取決於我們怎樣使用它。即使一件藝術品包含了藝術家禮物的精神,這也並不意味著作品本身是禮物,它們成為什麽主要取決於我們怎樣對待。必須要補充的是,有時候我們對待某樣東西的方式會改變它的本質。例如宗教經常禁止買賣神聖的東西,因為買賣行為會使它們失去神性。藝術品似乎更堅固,它們可以在市場銷售,並且仍然是藝術品。如果在藝術交易中,禮物是由作者通過作品傳遞給讀者的,沒有禮物就沒有藝術的說法是正確的話,那麽把藝術品變成純粹的商品就會破壞它。不管怎樣,這只是我的觀點。我並不是說藝術不能被買賣,也不是說作品本身的禮物成分限制了我們商品化。

要說明我是如何闡釋這些觀點的,就要談談我是怎樣想到這個話題的。多年來,我一直在試著做詩人、譯者和自成一派的學者,我不可避免會遇到金錢上的問題。眾所周知我的這些工作報酬很是慘淡,每到要交房租的時候房東才不會對你的翻譯著作感興趣,他關註的只有錢。“藝術品是禮物”這個說法往往會導致以下這個必然的推論:藝術創作本身不包含任何可以自動變成金錢的成分。然而事實恰恰相反,我在接下來的章節裏更為具體地闡述這一點,所以在這裏我就不重復描述了。我只想說每一位選擇憑借天賦創作的現代藝術家,遲早會好奇在這樣一個市場交易占主導地位的社會裏,他們要怎樣才得以謀生。如果禮物的果實就是禮物本身,那麽在這樣一個註重市場價值和商品買賣的時代,藝術家要怎樣在物質上和精神上養活自己?

每種文化都有富人的形象。在一定時期和一些地方,禮物的傳遞使人們成為了具有社會性的人,而名人都是那些擁有最多禮物在社會上流動的人。市場社會的神話顛覆了這一印象:富人的標誌是獲得禮物而不是贈送禮物,英雄人物都是自給自足的人。一旦出現了這些觀念,那些為了禮物付出勞動的人便會覺得自己的勞動只是雞毛蒜皮,不值一文。在那些計算獲得實質價值的地方,有天賦的人,禮物並不能使其富足。

此外,送不出去的禮物慢慢地就不是禮物了,這我本應該在開篇的章節裏闡述。禮物只有不斷被送出,才能保持活力。如果這是真的話,那麽要保持自身的活力,內在世界的禮物必須被作為外界禮物接受。如果禮物沒有公開地流通,禮物作為一種財產的形式就得不到認可或尊敬,我們的內在禮物就會被排除在交易之外。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在那些只有商業交易的地方,有天賦的人無法進入付出與回報的圈子,而他們需要該圈子來確保他們精神的生命力。

這兩種思考——藝術是禮物的觀點和對市場問題的思考——以前一直沒有交匯,直到我開始閱讀關於禮物的人類學作品,它認為禮物是一種財產,禮物交換是一種貿易。許多部落把大部分物質財富當作禮物流通,例如部落中人通常不能買賣食物;盡管人們有很強的“我的和你的”這樣的觀念,但是食物總是作為禮物相互贈送。這種交易以禮物交換的倫理觀為基礎,而不是以物物交換或現金買賣為基礎。不必驚訝把一部分物質財富當成禮物的人,過著一種不同的生活。首先,不同於商品銷售,贈送禮物會在參與的群體間建立一種關系;其次,當禮物在群體中傳遞時,它們的交換也帶來了一系列內在相連的關系,產生了一種分散的凝聚力。禮物交換有五六種相關的形式。通過閱讀人類學文獻,我開始意識到描述禮物交換可以為我提供一種語言,一種說話方式。通過這種語言,我可以探討富有創造力的藝術家的處境。由於人類學通常不關註內在禮物,我很快閱讀了所有我能找到的和禮物有關的民間故事。民間智慧和部落智慧在看待“禮物是什麽”、“禮物可以用來做什麽”這兩個問題上沒有明顯差別,民間故事使用的是更加內化的語言。童話故事裏的禮物在某些層面上指的是真實的財產,但在另一些層面上指的又是某些意象,為我們描述了精神上或心理上的交易。事實上,盡管我講述了很多現實世界的禮物交換,但我卻希望這些講述可以從其他層面進行解讀。真實的交易見證了隱形的交易,正是通過這種隱形的交易,獲得禮物的人開始承認他們的禮物,我們也開始接受它們。

關於禮物交換的經典著作當屬馬歇爾·莫斯的《論禮物》,這本書1924年在法國出版。馬歇爾·莫斯是愛米爾·塗爾幹的侄子,梵文學者,是一位有天賦的語言學家,也是研究宗教的史學家。他是早期社會學家,他們的作品深深植根於哲學和歷史。他的文章開頭是世紀之交時人種學家的現場報告(弗朗茨·博厄斯、布羅尼斯瓦·馬林諾夫斯基、埃爾斯登·貝斯特),之後還涵蓋了與房地產相關的羅馬法、一篇印度史詩、德國的嫁妝風俗等。他的文章提出了幾條具有持久性的見解。莫斯註意到禮物經濟的標誌是三種相關的義務:給予的義務、接受的義務和報答的義務。他也指出我們應該把禮物交換理解成一種社會現象,它涉及經濟、司法、道德、美學、宗教、神話,它的意義無法通過任何一個學科來描繪。

在過去半個世紀,幾乎每一個討論過交換話題的人類學家,都曾引用過莫斯的文章。我想到了很多人,包括雷蒙德·費斯和克勞德·利瓦伊·施特勞斯,但是我估計近來最有趣的作品還是馬歇爾·薩林斯的,他是芝加哥大學的經濟學人類學家,他1972年出版的《石器時代經濟學》包含了一個極為精彩的章節叫做《禮物的精神》,它嚴格遵循了文本解釋的原則來分析莫斯所使用的一些源材料,並且把莫斯的觀點放到了政治哲學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正是閱讀了薩林斯的作品,我才覺得自己的作品有可能完成,所以我很感激他。

在我看來,關於禮物交換的主要作品不是從人類學角度分析的,因為禮物是一種遠古的財產形式,但是禮物交換通常屬於小群體經濟,如大型家庭、小村莊,關系密切的社區、兄弟之間和部落。過去十年間,又有一個學科開始研究禮物,當然是有原因的。醫學社會學家被禮物交換的問題吸引,因為他們開始意識到,根據贈送禮物的倫理觀贈送身體的某個部位(我們稱之為“神聖的財產”),也是贈送禮物的一種形式。這一領域最早的作品是英國社會行政管理教授理查德·迪姆斯於1971年出版的《論禮物關系》,它研究了我們怎樣處理用於醫院輸血用的血液。迪姆斯拿英國系統和美國系統做比較,前者視所有血液為禮物;後者是較為混合的系統,其中有些血液是捐贈的,有些是買來的,還有一些是用來賣的。自從迪姆斯的作品問世後,器官移植技術的發展(尤其是腎臟移植)使得幾本書開始討論“生命的禮物”的倫理性和復雜性。

上述是禮物交換作品的簡要概括,說明我們仍然缺少關於禮物的全面理論。莫斯的作品是唯一的總體概述,但是它的標題也告訴我們這只是一篇論文,收集了初步觀察的結果和深入研究的建議。莫斯以後出現的多數作品開始關註具體話題,如人類學、法律、倫理、醫學、公共政策等,我自己的作品也不例外。這本書的前半部分是關於禮物交換的理論,後半部分嘗試把該理論運用到藝術家的生活中。很顯然,第二部分的關註點能夠引領讀者更好地理解第一部分的理論。這本書涉及了諸多問題,但是很多我都一筆帶過,例如我沒有列舉禮物交換的負面影響——那些會帶來沈重義務的禮物,那些可以操縱或使人丟臉的禮物,以及建立和保持等級關系的禮物等。a這是關於優先權的問題(在我看來對禮物價值和權力的描述,優先於對誤用禮物的解釋),但是它更是我自己選擇的主題。我希望寫富有創造力的精神:內在禮物被我們當成勞動對象接受,以及外部禮物也已成為一種文化媒介。我不關心那些因怨恨或恐懼而送出的禮物,也不關心那些出於奴性和義務而接受的禮物;我關心的是我們渴望的禮物,是一旦來臨就會和靈魂對話,並且不可避免地會感動我們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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