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玉 ·說故事打造品牌:一個分析的架構(10)

2品牌敘事必須能夠激起消費者的情感

說故事的影響力之所以深遠,關鍵在於故事不僅傳遞意義,還可以激發情感Escalas, 1998)。Denning([2004] 2005)說,故事一定要夠感人,才能讓所有人都從故事中得到同樣的領悟;而且,能引起聽者共鳴的故事,聽者自己會找出意 義。Fog, Budtz and Yakaboylu(2005)表示,一個品牌之所以強大是因為消費者對其產生特別的情感聯結,而品牌故事就是向著消費者的情感在說話。

因此分析「如何說」可以檢視:品牌敘事激發出的情感原動力為何?品牌敘事企圖散播的是何種情緒因子?也就是,品牌敘事訴求何種情感?如何訴求?應用什麼方式激發消費者的情感?

  1. 品牌敘事必須能夠與消費者的自我敘事相結合

Vincent(2002)指出品牌是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用來詮釋的憑藉,消費者依 靠品牌定義自我,把自己呈現給外在世界。消費者在進行個人身份認同的敘事時,時常援用品牌做為敘事的資源,品牌活化了消費者的個人敘事。也就是說,品牌幫助消費者說自己的故事,進而成為消費者人生敘事的一部分。

因此分析「如何說」可以檢視:品牌敘事是否企圖與消費者的個人敘事相結 合?品牌敘事是否有助於消費者建立自我的身份認同?品牌敘事如何利用品牌的符號(brand symbol)與消費者的儀式(consumer ritual)去召喚活化消費者的敘事?

(二)文化層次的策略

打造品牌除了應掌握消費者的心理因素,還需要洞悉消費者所生活的外在環境與文化。在文化層面上,說故事打造品牌必須掌握的基本原則包括:

  1. 品牌敘事必須能夠與文化起共鳴

凡是與文化起共鳴(cultural resonance)的傳播訊息,通常產生的影響力較大。因此,品牌敘事必須反映消費文化的趨勢,品牌才可能讓消費者認同,進而創造品牌傳奇,形成自己的品牌神話(Vincent, 2002)。爾後,品牌才可能由單純的品牌變成一個大家共享的符碼或象徵(icon)。

Holt(2004)研究品牌如何被打造成為文化符碼(cultural icons),他發現, 打造品牌必須與文化迷思(cultural myth)相扣連,具有文化符碼地位的品牌

(iconic brand)往往是某種特定迷思的載具或展演者,打造品牌即是透過說故事展演該迷思,而這就是品牌變成具有文化符碼的關鍵。Holt 並指出,文化迷思往往反映出社會變遷中的某種「文化矛盾」(cultural   contradiction),即人們心中的慾求、焦慮、矛盾、衝突。當一個品牌直接訴諸於文化迷思中的矛盾情結時,消費者會賦予該品牌代言該文化迷思、為該文化著述發聲的權威。

Vincent(2002)說,由於迷思反映的是集體的聲音、共享的觀點,因此當品 牌與迷思扣合時,迷思等於提供了消費者理解品牌的一套符碼原則(codes)。他 並指出,傳奇品牌背後的迷思不僅傳達意義,還教導人們,指引人們,並為品牌創造情緒氛圍;而這深鎖於迷思中的意涵就是傳奇品牌能夠吸引消費者的原動力。

根據以上的看法以及 Holt(2004)對於「文化式品牌行銷」(cultural branding) 建構的理論架構,分析品牌敘事「如何說」可以檢視:品牌敘事訴求的是何種文化價值或文化迷思?品牌在該文化迷思裡的角色定位與作用是什麼?品牌敘事如何讓消費者感受到品牌來自文化迷思的真實性?品牌敘事是否結合文化工業產製的其他文本,共同撰寫、共同創製品牌所代表的文化迷思?

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品牌都選取特定的文化迷思做為打造品牌的基礎,因此分析其他品牌採用了何種文化層面的敘事策略,檢視的重點自然不一樣。本研究認為一個可行的作法是根據 Goatly(2000)提出的六點行銷溝通原則發展分析的要項。Goatly(2000)認為,消費社會的廣告文案創作掌握的是以下六點行銷溝通原則。本研究認為,這六點原則反映了當前消費文化的特質,即消費者在追求什麼,因此其可用來分析品牌敘事是否與消費文化相扣連、起共鳴。雖然 Goatly 是分項獨立陳述,不過本研究以為這六點彼此之間隱含了一個先後順序,打造品牌的長期工程可循此順序,在不同階段透過不同的敘事,將消費者追求慾望的滿足,一步一步推向頂點(climax)。這六點分別是:

(1) 強調慾望與權力(Desire and power):即大多數的廣告敘事鼓勵消費,刺激慾望,直接或間接告知消費者:滿足慾望可帶來權力。於是消費者對權力產生渴望,滿足對權力的渴求是消費者亟待解決的問題。

(2) 購買是解決問題的手段(Buying as problem solving):接下來告訴消費者, 買我的產品可以解決問題,甚至是解決問題最好或唯一的手段。

(3) 獲得品質或數量(Acquiring quality or quantity):購買不僅是擁有產品的實體、功能性利益(這是「數量」該詞之意),同時也獲得了商品所象徵的聲望、地位,產品或品牌的象徵性意涵由商品轉移至消費者身上(這是「品 質」該詞之意)。

(4) 選擇一種身份認同(Choosing an identity):將購買特定商品或品牌帶來的意義象徵,進而提升到身份認同的層次。強調使用該產品是擁有特定身份認同的標記。

(原载:广告学研究‧第二十六集;2006年7月;页1-26;本文作者:黄光玉现为世新大学公共关係暨广告学系副教授,e-mail: kyhuang@cc.s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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