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 弗雷澤·信仰與巫術研究《金枝》(34)

東非的魏該亞人也有與此完全相同的風俗。卡維蘭多的賈-盧奧人,習俗與此略有不同,戰士們作戰回來後第三天剃頭,進村前必須在自己脖子上掛一只活的家禽,禽頭向上,然後斬斷禽首讓它繼續掛在戰士的脖子上。

回到家里,馬上給被殺者擺上祭宴,奠祭死者鬼魂, 求它不要苦苦相擾。在帕羅群島 [大洋洲加羅林群島中的一部分] ,男人們征戰歸來,凡殺死過敵人的、第一次外出征戰的年輕戰士以及參與過殺人的,都要閉居在同一議會場所。

成為禁忌不可接近的人,不得離開這所大屋,不得沐浴,不得接觸女人,不得食魚,只能吃椰子和糖漿。他們用施過符咒的樹葉擦拭身體,咀嚼詛咒過的葫醬葉。三天以後一起前往最接近殺人的現場沐浴。


北美納齊茲印第安人中的年輕勇士們第一次殺人並揭取其頭皮歸來後,必須遵守規戒禁欲半年;不得與妻子同眠,不得吃肉。

在這期間唯一的食物就是魚和粗糙的臘腸。

他們認為,如果違背這些規戒,被殺者的鬼魂就會借機置他們於死地,使他們所得的勝利付諸東流,死者鬼魂做出哪怕是最細微的傷害,也將是致命的。喬克圖人 [北美印第安人的一個部落] 殺死一個敵人,取下其頭皮之後,便守哀一月,在此期間,不梳白髮,如頭皮發癢,便用腕上佩帶的小木櫛搔搔。像這樣為自己所殺的人哀悼的做法,在北美印第安人中是常見不鮮的。



我們已經了解了,在戰斗中殺死敵人的戰士們都要暫時同自己的親友,特別是自己的妻子隔離,並且要經過一定的凈潔儀禮,才能受人們接待。

假如我們可以相信這種隔離和必須履行的贖罪儀禮,只是為了甩脫、嚇走,或慰藉被殺者的忿怒的鬼魂的話,那麽,我們可以有把握地推測:雙手沾滿同族親人鮮血的殺人者和謀害者,必須經過上述相同的凈潔儀式,其用意最初也是一樣。

那種認為通過洗禮、齋戒等等方式可以獲得重生的信念,不過是後來人們的思想發展高於那些產生這種習俗的原始思想方式,而對這種習俗賦予的新的解釋罷了。這一推測可以從下述事實得到證實。


未開化的原始人對於本氏族成員的殺人者,都要切實施行禁忌的原因,是害怕被殺者的鬼魂要來不斷侵擾。北美的奧馬哈人便是如此。

在那里,被害者的親人有權處死殺人者,不過有時也放棄行使這一權利,因為他們接受了他的很厚的贈禮。殺人者雖然免於一死,卻必須在一定時期內(二至四年不等) 恪守嚴格的戒律,如:

必須赤腳走路,不得吃熱熟的食物,不得高聲說話,不得向身前身後四周環視;必須穿著長袍並且不得撩起衣襟,雖在盛夏也得把領口扣好,既不得松敞,也不許迎風吹得飄拂;兩手必須緊貼身體不得隨意動作,白髮不得梳攏,也不得在風中吹拂;當本氏族的人們出外狩獵時,他必須把自己的帳篷搭在距離族人四分之一英里左右的地方,否則被他殺死的那人的鬼魂,就會刮起大風造成危害。

他只能有一個親人同他一起住在他的帳篷里。無人願意同他一起吃飯,據說,“他是瓦甘達(waganda,死鬼) 所恨的人,我們要是同他一起吃飯,那死鬼也要懷恨我們了。”

他有時夜間獨自在外漫行,哀悼痛悔自己的錯誤行為。經過這樣長期的孤獨隔離,被害者的親人聽見了他的哀悼,對他說道:“夠了,去吧,回到人群中去吧。穿上一件好袍子,著上鹿皮鞋吧。”

從這些傳說中說的不許殺人者接近獵人的理由可以看出,對於兇手還有其他限制,其端由也在於:他是被受害者鬼魂追逐的人,因而也是危險的人。古代希臘人相信,剛被殺死者的鬼魂對於殺他的人非常忿恨,總是侵襲報復。

因此,即使無意中誤殺人者也需要遠避他鄉一年左右,待死者鬼魂忿恨漸平以後方可回來,並且還要向被殺者獻上祭奠,本身經過齋戒或凈潔等儀禮。如被殺者是他鄉異國人氏,則殺人者也得避開死者的故鄉,同躲離自己的故鄉一樣。

有一則傳說,說一個名叫奧列斯特 [又譯俄瑞斯忒斯,希臘傳說中的英雄。瑞士學者巴霍芬對此傳說有新的解釋,恩格斯發展了他的見解,認為奧列斯特受復伊女神追逐並非由於殺了母親,而是由於這些女神所維護的是母權制,這一傳說正形象地表現了父權制代替母權制的激烈過程。] 的人殺死了自己的母親,被母親的激怒的鬼魂追逐,到處流浪,在他的罪過滌除以前,沒有人同他坐在一起吃飯,沒有人家肯接納他。

這種傳說,確實反映了古希臘人害怕忿怒的鬼魂追逐侵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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