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 Fish·表演藝術文創:如何文化?為何產業?(5)

3、形象與品牌資產

每一個藝術團體都是一個品牌,每一個品牌都需要一個神話或傳說。藝術家不只是節目演出時應該露面,平常也必須建立形象,例如熱心公益、參與政策討論,甚至成為明星。「注意力」已經是目前行銷的大問題,在每天無數的資訊中,如何讓資訊吸引目標觀眾和顧客的注意力?品牌知名度和新聞(資訊)的故事性,絕對是打通通路最重要的因素。知名度往往傾向「強者恆強、弱者恆弱」,對尋求發展的表演藝術團體而言,打破慣性才是出頭的開始。


相對的,並不能說參與社會的藝術工作者,都是為了宣傳、出風頭;時間可以檢驗一位藝術家的社會參與,是出於關懷還是製造新聞。藝術家對社會和公共議題的投入,對團體品牌有加分作用;但最重要的,還是要有好的作品,得到社會的崇敬。

「體驗行銷」的概念指出,在「體驗」之上還有更高的層次,就是「轉換」。例如瑪莎.史都華,不僅在媒體上示範,讓讀者和觀眾與她一起體驗創意、浪漫的居家生活,還用自己的名字行銷產品,把民眾對她的認同轉換到商品。瑪莎.史都華品牌的剪刀、鏟子、澆水桶,會比其他品牌更好嗎?不一定,但這就是品牌轉化。在台灣的例子是,目前市面上的擊樂教學系統有很多家,而「朱宗慶」成為其中一個系統的品牌,成功建立起最大的市場。演出的紀念品,T恤、文具等,都是「體驗」的延伸,對一個品牌而言,透過整合行銷從各種不同的周邊商品(服務)上獲利,才是建立品牌最主要的目的。

四、 結論

《體驗經濟時代》指出,在體驗的需求下,表演無所不在;企業和顧客接觸的任何場合,都必須是經過設計的劇場,不論接電話、停車場、業務員、大廳等。作者建議,所有的企業在直接面對客人時,要以劇場的方式設計所有的場景、情境、對白、衣著、燈光、肢體動作,這是讓客人有好的體驗的第一步,也是在認同「轉換」為消費之前的熱身。

表演無所不在,「全民亂講」不輸「全民開講」,兩者來賓說的話,誰更坦率真實已經真假難辨。如果,整個商業體系都需要表演專業來包裝,那麼,表演藝術還有蕭條的機會嗎?目前可以看到的是,許多企業、政府單位,為了宣導或行銷目的,把活動委託表演藝術團體接辦,許多表演藝術、音樂人才進行廣告體系,成為製作人、導演、演員,這樣的案例會愈來愈多。這是「文化創意產業」對表演藝術界帶來最直接的好處,值得樂觀的期待。




(原題:如何文化?為何產業?文化創意產業與表演藝術 / 原載 2007/04/14 https://blog.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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