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 Fish·表演藝術文創:如何文化?為何產業?(3)

《體驗行銷》、《體驗經濟時代》、《大市場美學》、《引爆流行趨勢》、《價值行銷時代》、《夢想社會》、《後消費主義》等數不清的著作中,都重復說明有關經濟發展的型態,大致分成四個階段:貨物、商品、服務、體驗。以咖啡為例,當成「貨物」的咖啡豆每磅大約三十元台幣;經過烘焙,每磅咖啡豆磨粉後可以沖出四十杯咖啡,每杯成本還不到一元。但是如果在一般的速簡咖啡店購買(提供基本的沖泡服務),一杯咖啡至少要價三十五元;但如果到星巴克、西雅圖極品,售價就要五十到一百二十元。在星巴克,咖啡只是店家直接標價出售的商品而已;它的價錢中,已經包含了環境和氣氛、裝潢和品牌。對顧客而言,即使外帶,也願意付出同樣的購買價格,因為,這樣的購買行為不只是為了要喝咖啡,而是對品牌的認同。

「體驗行銷」的邏輯是,產品不再只是產品,它化身為具有代表性的符號,而行銷的手段就是為符號創造動人的故事,目的則是為符號創造價值。《夢想社會》的作者錢森指出,一隻走得準的手錶,價格十美金可以買到。但若知道一個故事、要一隻打動內心,顯示某種生活方式、地位和奇妙經歷的勞力士手錶,價格高達一萬五千美金;運動鞋龍頭NIKE(耐吉)是另一個例子,它是一個代表青春、成功、勝利的故事;穿上耐吉等於自認是個「堅持理想的反叛者」(Just do it!)。錢森強調,未來社會販賣的商品,其實是這個「故事」,產品反而是故事的載體,於是知名的品牌可以不斷延伸,例如Marlboro(萬寶路)和Camel(駱駝)早就不只是香煙,它們也是手錶、服裝等。瑪莎.史都華(Martha Stewart)這位全美國家喻戶曉的家庭主婦,她在雜誌、電視上提供的無窮的生活創意,建立一種生活價值觀:現代人應生活得更幽雅適意。人們學習她的創意或購買相同的產品,目的不只是喜歡這些創意或是單純因為產品好用,而是希望移植史都華小姐全套的價值觀。

 這才是「文化創意產業」的內涵。談「文化創意產業」,一再強調「以文化為內涵的產業」,只是重復掉進「商品」的陷阱,以為有了「以文化為核心」的產品,就一定可以銷售成功,其實並不必然。而這也是政府的政策從產業面下手,例如直接投資生產陶瓷器、發展時裝產業,所面臨的盲點和危機。作家南方朔曾經指出,發展文化產業要先研究商品史;能把故事(甚至神話)說清楚的商品,才有市場前景。另外,就是研究歐洲的布爾喬雅、小資本主義,先搞懂什麼是生活品味,再談產業、產品,以及文化創意產業。

三、 表演藝術回應經濟趨勢的可行途徑

現在,再把「文化創意產業」扔到一邊。表演藝術團體應該憂心的是,如果文化做為產品的內涵、體驗成為行銷的重點,藝術創作未來如何適應實際情勢,調整自己的角色和作為?

坦白說,沒有好的答案;或許可以這樣說,尋求公式的任何努力,最後都會被證明是徒勞的。但是,根據市場的情勢和典範的解讀,還是可以提出一些參考。

1、 提供什麼樣的「體驗」?

文化創意產業的「文化」,指的不只是傳統文化,而是一種生活態度(life style)。身為藝術節目創造者的團體,創造了什麼樣的生活態度?是否可以讓觀眾體驗分享、懷抱「心嚮往之」的夢想?

 《體驗經濟時代》指出,體驗其實是一種可以打動觀眾心弦的情境,彼此(賣方與買方)進行一場心靈的溝通。體驗是一種特別的服務方式,例如將餐廳設計成外星球、熱帶雨林,或藉由文字影像讓觀眾聯想到某個情境,產生難以忘懷的印象。事實上,每個人每天的所有社會活動,都逃不開表演藝術的範圍,只要一個人希望透過外表行為或語言傳遞某些訊息或情緒(不一定是真實),他就在演戲。

(原題:如何文化?為何產業?文化創意產業與表演藝術 / 原載 2007/04/14 https://blog.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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