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惠敏·生命與意義:論狄爾泰的「體驗」概念與間在解釋學 7

它既聽命於我,亦命令於我。由於語言的外在性,生命的言說就一定是言不稱意或言不暢欲(欲求、欲望)的。我在使用語言的過程中總會摻入外在的、陌生的、異質的東西,它們在協助我的同時也在拆解我、毀滅我,使我從本己的河床上漂浮起來,幻化為一個想象和觀念的建構物。自我是無法被談論的客體,一經言說便不再是其自身。

於是,所謂自我其實總已是非我;如果說有自我存在,那它只能以「前自我」的方式存在,即作為一種有待建構為自我的原始質料。這就是眾多具有後現代取向的哲學家不相信原初自我或單子式自我的主要原因。費希特的錯誤在於,不是「自我」設定「非我」,而是「非我」孕育和生產了「自我」。

費希特的「非我」就是狄爾泰的「生命」,個體或自我都由此產生,但這也同時決定了二者在某種程度上永遠無法彌合、修補的分離和分裂:「生命是一個我們不能解開的謎語……生命是什麼不能在一個公式中表達或解釋。思維不能走入生命的背後,雖然說它從生命中誕生,並在生命的關系中存在……對思維來說,生命總是不可探測的,作為一個事實,思維自身乃由此而產生,然卻不能進入生命的背後……一切知識都植根於某種不可全然知曉的東西。」在此,狄爾泰的意思很清楚,他是說,思維從生命中走出,但它無法返回生命,重歸其本源,換言之,思維一旦走出生命,它便永遠處在生命的外部或對(立)面。

上文曾提到,伽達默爾以「回譯」來描述精神科學的性質和任務,現在我們可以說,這只講出狄爾泰精神科學作為「生命科學」的一方面,必須強調的另一方面是,生命無法被回譯,回譯總是以整體為坐標對部分的定位,其背後是一個語言共同體。

不只生命本身無從解釋,即便生命的延伸或表現,由於它以生命為根基,也不能被完全理解。以個體性為例,狄爾泰在研究施萊爾馬赫時指出,盡管解釋學有助於對施萊爾馬赫本人的勘測,但其個體性不能得到充分的展露。狄爾泰深信「個體是無以言傳的」(individuum est ineffabile)這一自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起就有的、直至黑格爾和歌德仍在談論的古老命題。

這也是作為解釋學家的施萊爾馬赫一貫堅持的觀點,他者的個體性從來不能被透徹地把握,不可理解不是闡釋活動中的偶然現象,而是難以逃避的規律。對於個體之不可闡釋的一面,狄爾泰揭示其原因說:「可以設想:一個既定個體與另外一個人在其生命豐盈上完全無法比較,也無法交換。不錯,這些個體能夠通過蠻力征服和奴役對方,只是他們不擁有任何共同的東西,仿佛每個人自身與其他所有人都是相互隔絕的。事實上,在每一個體之中都存在著一個點(Punkt),在這個點上,他是絕對不能因為在行動上與別人相互協調而被歸類的。在個體的生命豐滿中,舉凡被這個點所限定的東西,都不會進入社會生活的任何系統。」

狄爾泰承認諸個體在物質層面上的相互作用,但並不認為他們之間在觀念上可以彼此相通和分享,因為任何相通和分享都是一種偏離或本質上的抽象,不抽象又不足以言說相通和分享。然而,每一個體都與生俱來地帶有一個他人不可透入和佔據的「點」,由於這個「點」的存在,任何抽象都不可能是充分的、完滿的,而且任何被這個「點」所限定的東西,也就是任何以此「點」為基礎的東西,例如個體,都不接受概念上的辨別和歸類,也就是說明和闡釋。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狄爾泰才緊接著反過來說:「個體的內涵能夠作為共享的東西呈現出來,其前提條件是個體之間的相似性(Gleichartigkeit)。」此「相似性」是可比較的意思,是以抽象為本質的比較的結果,「差異性」也是同樣的比較的結果。

二者的唯一不同在於,如果說相似是向心的比較,那麼差異則是離心的比較,但二者最終都歸在概念的名下,屬於思維性活動。(原載:文藝研究 2022年2期)


延續閱讀:

奇思妙想視界·狄爾泰《體驗與詩》體驗的個體性(內在性)

伽達默爾:「體驗」一詞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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