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達默爾:「體驗」一詞的歷史(上)

對「體驗」(Erlebnis)一詞在德國文獻中的出現所進行的考察,導致了一個令人驚異的結論,即這個詞是在19世紀70年代才成為與「經歷」(Erleben)這個詞相區別的慣常用詞。在18世紀這個詞還根本不存在,就連席勒和歌德也不知道這個詞。這個詞最早的出處似乎是黑格爾的一封信。但是據我所知,這個詞在[19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也完全只是個別地出現的,甚至在50年代和60年代這個詞似乎也很少出現,只是到了70年代這個詞才突然一下成了常用的詞。看來,這個詞廣泛地進入日常用語,是與它在傳記文學裡的運用相關聯的。

由於這裡所涉及的是一個已非常古老,並在歌德時代就已經常使用的詞即「經歷」一詞的再構造,所以人們就有一種想法,即從分析「經歷」一詞的意義去獲得新構造的詞。經歷首先指「發生的事情還繼續生存著」(noch am 1eben sein,wenn etwas geschieht)。由此出發,「經歷」一詞就具有一種用以把握某種實在東西的「直接性的特徵」——這是與那種人們認為也知道、但缺乏由自身體驗而來的證實的東西相反,因為後一種人們知道的東西或者是從他人那裡獲得,或者是來自道聽途說,或者是推導、猜測或想像出來的。所經歷的東西始終是自我經歷的東西。

但是,「所經歷的東西」這個形式同時也在下述意義上被使用,即在某處被經歷的東西的繼續存在的內容能通過這個形式得到表明。這種內容如同一種收穫或結果,它是從已逝去的經歷中得到延續、重視和意味的。顯然,對「體驗」一詞的構造是以兩個方面意義為根據的:一方面是直接性,這種直接性先於所有解釋、處理或傳達而存在,並且只是為解釋提供線索、為創作提供素材;另一方面是由直接性中獲得的收穫,即直接性留存下來的結果。

與「經歷」這種雙重方面的意義相應的是傳記文學,通過傳記文學,「體驗」一詞才首先被採用。傳記的本質,特別是19世紀藝術家傳記和詩人傳記的本質,就是從他們的生活出發去理解他們的作品。這種傳記文學的功績正在於:對我們在「體驗」上所區分的兩方面意義進行傳導,或者說,把這兩方面意義作為一種創造性的關係去加以認識。如果某個東西不僅被經歷過,而且它的經歷存在還獲得一種使自身具有繼續存在意義的特徵,那麼這種東西就屬於體驗。以這種方式成為體驗的東西,在藝術表現里就完全獲得了一種新的存在狀態(Seinsstand)

狄爾泰那部著名論著的標題《體驗和詩》則以一種給人深刻印象的方式表述了這種關係。事實上,正是狄爾泰首先賦予這個詞以一種概念性的功能,從而使得這個詞不久發展成為一個受人喜愛的時興詞,並且成為一個令人如此容易了解的價值概念的名稱,以致許多歐洲語言都採用了這個詞作為外來詞。但是,我們也許可以認為,語言生命里的真正過程只是在詞彙的精確化中進行的,正是由於這種詞彙的精確化,才在狄爾泰那裡出現了「體驗」這個詞。

但是,對「體驗」這詞要在語言上和概念上進行重新鑄造的動機,在狄爾泰那裡卻以一種特別順利的方式被孤立化了。(2018/11/06 來源:哲學100問 / 伽達默爾著,洪漢鼎譯|選自《真理與方法》,上海譯文出版社,2004年。來自暴風驟雨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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