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尚偉:向左走?向右走? ——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的思考(4)

三、更加市場經濟:文化產業改革

 

文化體制改革的一大宗旨就在於推動文化產業更加面向市場,以建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保障中國文化產業總體實力的提升。實際上多年的文化體制改革已經在市場化這條道路上做出了不少探索,取得了相當的成績,如集團化的改革。特別是集團組建產生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加強了黨對文化產業的領導、加強了正確輿論的引導,可謂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是中國的文化產業發展也面臨很多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沒辦法實現跨行業經營,沒法有效地實現跨區域發展,對國際上比較大的文化產業集團進行考察,可以發現他們幾乎都是跨行業運作,跨區域發展。“跨行業、跨地區”運作的瓶頸成了中國文化產業做大做強的巨大障礙。跨“跨行業、跨地區”發展受到限制,主要的原因之一就在於文化單位行政依附關系太強,市場主體特征不突出,開放市場無法真正形成。問題的關鍵應該是產權改革。通過產權改革,建立“產權明晰”的現代企業制度,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產業發展,是所有產業改革的基本邏輯與歷史經驗。

 

1、產權改革

 

產權是以所有權為核心的權利結構。中國大型文化單位特別是媒體的產權或所有制形式是清一色的國有國營。這種產權制度在產業發展的初期或許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在今天對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產生了巨大障礙。一為“人治”留下巨大空間,易於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與貪汙腐敗案件。二是企業發展內動力嚴重不足。企業產權的不清晰或虛置最大的害處是責權利的不平衡,導致企業發展的動力和活力不足。多做事可能無利,還有風險。不做事倒可能有大量的利益。單位要不要發展,發展得好不好,很大程度長取決於領導人的敬業精神與道德操守。三是國際化“制度成本”高昂。所謂制度成本,是特指中國企業在開拓國際市場過程中,因為企業所有制或者產權制度與西方國家的同行不同而“額外”付出的“成本”,實際上是一種制度歧視。中國電視節目外銷的艱難和一些電視台在國外經營的窘境皆可證明這種“制度成本”的存在。解決“制度性”歧視問題只能用相似相容性原理去解決。也就是說,中國文化產業要想在國際文化產業市場上立足,至少有相當一部分必須實行與國際企業相同或相似的企業制度,包括企業的產權制度或所有制形式。實際上中國已經意識到了產權問題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極端重要性,如2004年初,國家廣電總局在有關文件中就明確指出:“要積極推行廣播影視產業領域公有制經濟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大力發展和積極引導廣播影視產業領域的非公有制經濟”。

可以預計,在較長一段時期內,中國文化產業單位的主體性質還是國有產權。這些單位的產權改革應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授權經營改革。通過授權經營,將國有資產授給一些新成立或由其選定的機構,使其能夠代表國家持有一般企業中的產權和股權,並相應地行使資本投資、營運和管理等權利,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授權經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關於深化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的具體體現,也是我國國有企業在改制中采用較多和經實踐證明有效的一種做法。資產授權經營建立起了出資人制度,使產權更加清晰。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出資者明確、到位,產權清晰。對建立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機構,賦予其相應的國有資產營運權利和職責,既明確了授權經營公司的國有資產產權主體和投資主體的地位,又可以使授權經營公司以產權為紐帶,與投資對象形成母子關系,持有投資對象的產權或股權,以此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使出資人真實到位,又不直接左右投資對象的機構和具體經營,有利於徹底打破以前文化單位與主管部門之間的行政隸屬關系;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具體責任落實到專門的經營組織和人員身上,有利於促進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形成,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而按照《公司法》和國家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國有資產只能授權給企業集團即集團公司,並進行工商登記。這個規定意味著不能授給集團(包括事業集團)。當務之急需要我們進步解放思想,在體制上進行大膽突破。要麽改革《公司法》,要麽改革文化產業集團。比如實行事業集團與集團公司“兩塊牌子、一套班子”運轉模式,成立集團資產管理公司,接受政府整體授權經營,成立集團資產管理委員會,接受國有資產管理委托。廣電行業等已經有些突破與探索,執行的力度可以逐漸加大。

 

2、產權後續配套改革

 

通過產權改革,培育市場主體之後,理所當然地要為這些市場主體盡可能創造寬松的發展環境。脫離黨政依附關系的市場主體當然應該減少婆婆,盡量自主經營。中央宣傳文化部門已經對綜合性試點地區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提出了具體意見。其中明確在綜合性試點地區,以屬地管理對文化市場實施統一綜合執法,在地級市、縣級市和縣域內,對其現有的文化局、廣電局、新聞出版局實行合並,設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同時履行原3個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這是一個很好的開端。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是文化體制改革的又一項重大決策,盡管出發點是理順文化市場執法體制,但是對我國文化管理體系的宏觀結構將是一次重大調整,對文化市場主體的發展空間是一次拓展,並將為文化產業的互融互通、加速發展提供新的空間和機遇。這種改革的成果能不能進一步擴大,能不能減少行政審批領域,精簡審批程序,提升改革層次,是一件值得期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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