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一入荷蘭國境便會看見許多的古式風車,結果所見寥寥,只有在專供旅遊者參觀的“風車村”裏,才有一批典型的風車屹立,而且真正開動風磨工作的更僅一兩架罷了。雖然,我也以那田園風車為背景拍了些“到此一遊”照,留下的印象卻很浮泛。倒是首都阿姆斯特丹的某些車,使我難以忘懷。

  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確實風情別致。說它是“北方威尼斯”,那僅是因為它那整個城市也構築在蛛網般的水道之中,其實水道上的建築物風格大異,威尼斯多是些羅馬式拜占庭式巴洛克式的房屋,而阿姆斯特丹幾乎全是立面頂部為高聳收攏式山墻的窄樓,山墻頂部必有伸出的巨大鐵鉤,以便在居民搬家或購妥物品後用纜繩吊送大件東西,那是尼德蘭建築的獨特樣式。水道邊的這些至多五六層的窄樓緊緊擠靠在一起,有的明顯傾斜,但東倒與西歪力量互相制衡,窗臺上的花槽裏五彩斑斕,白紗窗簾怡然下垂,裏面的住戶安之若素,大約再住一百年也出不了問題。有幾條沿河區是紅燈區,持證妓女在落地玻璃櫥窗裏展示自己,明碼實價,嫖客願者上鉤,那一帶入夜後霓虹燈格外艷麗,映入河道化為金蛇狂舞,是各個旅遊團一定要安排遊客瀏覽一遍的著名景點;雖然有人詳細論證以這種形式管理色情消費利大

  於弊,但那景象究竟還是顯得惡俗畸形,似不必以特色自詡。另外,某些咖啡館酒吧不僅供應飲品,還掛出“吸煙室”之類的招牌,裏面向成年人供應大麻一類的“輕量級”毒品,那也是合法的,開放“輕毒”的理由同開放色情櫥窗一樣,據說反而可以抑制黑道販毒,對癮君子和妓女嫖客一樣,有了透明度則方便於更好地控制管理;但這樣的道理與做法並不為周邊國家認同,比利時、法國就都對來自荷蘭的旅客加強檢查,查出攜帶大麻依然要拘捕問罪。

  阿姆斯特丹有一點頗像中國北京,就是時興騎自行車。像在法國巴黎等處,自行車主要是用來健身,以其代步上學上班辦事的寥寥,阿姆斯特丹人卻是把自行車當作一種主要的交通工具。丹麥首都哥本哈根也流行自行車,街頭有市政府設置的存車處,人們可自由取用公共自行車,用完不一定放回原處,只要停靠在也是正式的停車處碼放整齊就行了,自行車不但沒給市容添亂,反而增加了文明氣氛。阿姆斯特丹不一樣,似乎根本就沒有什麽指定的存車處,橋欄邊,屋柵旁,甚至電線桿、廣告牌下,只要能擱車的地方,便密密麻麻地撂著自行車,而且是各行其是,絕無碼齊一說;比較之下,北京人雖有亂放自行車的現象,總體而言那是規矩多了。阿姆斯特丹的自行車全是私車,亂擱亂放卻又怕別人順手牽羊,所以幾乎都用彈簧鎖跟欄柵桿柱鎖在一起,但這樣也還是不乏偷車的人,有的竊賊打不開人家的車鎖,惱羞成怒之下會買把更結實的鎖把車鎖死,或者把能卸下來的部件盡量卸下,於是街頭水邊出現了一些鎖在那裏的自行車殘骸,風吹雨打鐵繡斑斑,歪著翹著,奇形怪狀,只能稱之為“瘋車”,構成荷蘭一大景觀。令人納悶的是,既然能對色情與毒品消費煞費苦心地設計出那麽多的對策,何以對城市的自行車就不能立法管理以解決臟亂差的問題?更有一些荷蘭人,把阿姆斯特丹鎖死在水邊路旁的自行車殘骸視為現代派的城市雕塑或行為藝術的痕跡,拍照展示,甚至向遊客指點,不以為醜,反以為榮,怪哉!

  訪遊一處地方,好處說好,怪處道怪,贊美之余,也提批評意見以供參考,才算誠心之客吧。這裏把阿姆斯特丹的某些鎖定無用的自行車殘骸稱為瘋車,如不能理解為幽默,也就只當是審美的外行吧——記得一位荷蘭人遊北京後,因對北海公園瓊島上的白塔不能欣賞,形容為“巨大的胡椒瓶”——大家相對一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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