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好哲·李靜:文學理論的三種話語形態與建構路徑 5

在卡勒關於「文學理論」的界定中,其實也包含了劉若愚和周慶華所概括的兩種類型。綜合以上學者的觀點,撇開文學理論話語的意識形態取向不論,可以單從知識形態上將文學理論話語的建構分為三種類型:一種是對文學現象和文學作品存在外觀和樣態(包括形式、技巧、流派、風格等)的經驗性文學理論研究(以下簡稱「文學理論話語形態Ⅰ」),一種是有關文學的性質和功能等基本文學觀念的建構性文學理論研究(以下簡稱「文學理論話語形態Ⅱ」),一種是對文學的泛化形態的理論研究(以下簡稱「文學理論話語形態Ⅲ」)。前兩種話語形態都是關於文學的文學理論研究,最後一種屬於文學研究的理論,它有時包含文學的研究在內,但很多情況下則是非文學的討論,意圖不在於解決文學問題,而在於其他問題的解決或其他觀點的論證與表達。當代文學研究的話語實踐中存在更多的是後一種理論,比如結構主義、解構主義、心理分析、女權主義、後殖民主義、同性戀理論等。在中國學界,當一些學者在21世紀初期提出要用文化研究范式取代傳統文學研究范式時之所以遭到抵制和批評,一個主要的擔心就是在文化研究對文學研究對象和問題的泛化與游離中消解了文學研究,這其中也正體現出關於文學的文學理論研究與侵入文學的文化理論研究是不同類型的話語實踐。

上述三種文學理論研究的話語形態在研究對象、致思目的、思維方法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分別而言,文學理論話語形態Ⅰ的研究對象是能夠訴諸感性經驗的先行存在之物,對其研究的目的是形成用以描述、說明和解析文學的普泛性知識性話語,思維方法上通常是歸納概括式的。一般文學史和文學批評的研究以及狹義文學理論對文學體裁和類型以及創作和接受中的一些現象性問題的研究,都屬於這一類。文學理論話語形態Ⅱ的研究對象通常是不能訴諸感性經驗的文學作品和現象,而是只能在理性思維中加以把握的文學觀念,如通常文學理論研究中對文學的性質、功能、特性、發展規律與審美理想等的研究,皆屬於此類研究。這種研究對象是在理論建構中存在的,而非先行存在的,其目的不僅是形成用以具體解析文學的思想性話語,同時還要形成對於文學的某種規范,是解釋性與規范性相統一的話語形態。在思維方式上,文學理論話語形態Ⅱ主要是演繹式的。至於文學理論話語形態Ⅲ,雖然也是以一定的文學作品和現象為其研究對象,但這種對象不是理論研究的先行規定之物,而只是用於理論自我認定、自我證明的順手拿來之物;其研究目的可能是為了解決文學中的相關問題,也可能只是將文學作為例證用以解決其他研究領域里的問題,思維方式上純粹是演繹式的。三種話語形態的差異或區別,正顯示出文學理論話語形式和存在樣態的豐富性、多樣性。在具體的話語實踐行為中,研究者自然可以有自己的偏好和選擇,但對科學的研究來說,則不應無視這種豐富性、多樣性,而必須給予正視並求得合理的解釋和把握。

三、三種文學理論話語形態的不同建構路徑

正是由於前面所述的差異或區別,決定了三種話語形態在建構路徑上也是各不相同的。簡括言之,所謂文學理論話語形態的建構路徑,也可以稱為思維進路或思維路徑,在表層含義上就是指在文學理論研究的致思過程中,思維的行程由哪里做起點,到哪里為終點,是思維展開的行進路徑,也是理論話語生成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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