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柯的哲学》 第十八章·野蛮主义的复归:中世纪(3)

共和國再次變成貴族式的了,即使在憲法結構上不是貴族式的,在政府形式上也是貴族式的。政治作家們都承認這種看法,波丹就是其中的一個,他甚至說,他自己的法蘭西王國在麥羅文津朝代和卡伯特朝代在憲法構成上是地地道道的貴族式的。

直至16世紀末,昔日歲月的活生生的證據依然存在於瑞典和丹麥的貴族式的王國里;上面提到過的波蘭直到維柯時代依然保留著貴族式的憲法結構,歐洲的第一個國會一定像羅慕路斯的元老院一樣由貴族長老組成的(元老,即封建領主);全副武裝的貴族或可成為上議院議員的貴族組成的法庭和古代的comitiacuriata[1]是一樣的。

與權利、繼承權、采邑的轉移有關的封建案件由於重罪或繼承人的不到案而在議會中作出決定:這些訴訟案件多次被法官批準,它們組成了封建主義的習俗。維柯在那不勒斯的神聖皇家委員會里看到了這些議會的遺風,皇家委員會的主席取名為「神聖而尊敬的陛下」,委員們取名為「milites」(長官),他們的判決無需訴諸其他的法庭,只需由委員會進行修改。

 

政府除了變成貴族式的之外,還籠罩著宗教的氣氛。它到了這種地步,不但大主教和修道院院長頻頻出現在政府之中,我們還看到封建領主們的身影,不過,封建領主和國王都隨意佩戴著宗教徽章。每個地方的天主教國王為了捍衛基督教信仰都穿著執事團的主教法衣,使他們的身體神聖不可侵犯(從那時起,就有了「神聖而尊敬的陛下」的稱號),他們是宗教信仰的保護者,他們在教會中有了自己的地位,比如休·卡佩特取得了巴黎伯爵和修道院院長的頭銜;正如我們從最早的文獻中看到的那樣,法國的領主自稱是公爵兼修道院院長或者自稱伯爵兼大寺院的主持。這些早期的信基督教的國王們是第一批打算建立武裝宗教統治的人,他們借助於武裝宗教統治保衛天主教徒打擊別的人,比如雅利安人、撒拉遜人和其他異教民族。

「pura et pia bella」(純潔和憐憫)再次出現了,和英雄時代的一模一樣。整個世界覆蓋著十字架,基督徒們把世界弄得疲憊不堪。頭戴王冠的君主們恢復了十字軍在聖戰或十字軍東征中用的旗幟。英雄的奴隸制度重新出現並且在基督教民族中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這是因為他們把戰爭看作是上帝的決斷,戰勝者認為那些被征服的人是被上帝拋棄了的人並且確信這些人和野獸無異(因此基督徒呼土耳其人為狗,土耳其人稱他們為豬)。古代人剝奪了被征服者的全部人性和神聖的東西。新的野蠻人在占領了一座城市之後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努力尋找並得到聖徒們的墳墓或遺物,那是那個時代的人處心積慮掩埋和隱藏的東西;因此,從那時起便有了對聖物的解讀。這種習俗殘存於這樣的規則中:被征服民族必須從取勝的將軍們那里贖回他們在這座城市中得到的所有鈴鐺。

在財產的司法規則中可以發現類似的相似性。在封建法中,財產最初被分為封建財產和自主性財產。自主性的土地所有權在一開始是一種非常可靠的權利,它不受任何外部掌管的阻礙,甚至公共掌管也不能對它怎麼樣;這種權利適用於直接獲得的財產,也適用於貴族或男爵擄掠來的財產。封建土地所有權需要得到領主的認可,這種權利是由領主授予的。因此,自主性土地所有權與法定的財產相對應,封建所有權與非法定的財產相對應;只有在稍後的近代歐洲才形成了和古代羅馬一樣的普查制度和國庫,當自主性財產服從於公共掌管之時,我們可以把它輕描淡寫為「紡錘的財產」,與封建的「長矛的財產」相對應。舉例來說吧,那些在後來並入法蘭西王國的省份原先是獨立自主的公國,從封建的角度來說,它們依附於法蘭西王國的統治者;他們至高無上的君王在自主性財產的所有權方面免除了一切公共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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