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有根 創意是伴 Bridging Creativity
引言:華人婦女的職業是隨著新馬經濟發展和女子受教育程度的提高逐漸拓展的。在20世紀以前,新馬華人婦女局限在女仆、裁縫、小販和妓女等少數幾種職業。隨著新馬錫礦業、橡膠業和制造業的發展,20世紀後華人婦女職業範圍擴大,首先表現在職業種類增多,有種植園工人、錫礦工人、建築工人、制造業工人、女仆、女教師、女律師和女秘書等。還出現為數甚少的種植園主、礦山主和店主。其次表現在職業婦女人數的增多。1929–1933年經濟危機所導致的30年代新馬經濟從蕭條到復興再到衰退的過程,以及移民政策的變化,對華人經濟和生活影響甚大,經濟不景氣造成企業倒閉和工人大量失業,華人女工也承受失業痛苦。同時,為養家活口,更多的華人婦女被擠壓進勞動力市場,她們中的一部分從事工人、女仆、小販、礦工、建築工、教師等職業,另一部分進入因經濟危機而產生的新職業領域,如女招待和舞女等與色情相關聯的職業。華人婦女以自己的辛勤,不但養活了自己和家人,也為新馬殖民地經濟發展做出巨大貢獻。
(一) 華人婦女行業分布與職業拓展
華人就業婦女的行業和職業變化
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新馬兩大支柱產業錫礦業和橡膠業以及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華人婦女的職業領域擴展到錫礦工人、橡膠工人和制造業工人,但人數較少。新馬早在19世紀後半葉已成為世界最大的產錫地,其產量占世界一半以上,而且經營錫礦者多為華人,[1]華人女工在錫礦工作不知起於何時,可能始於20世紀初,在錫礦工作的華人婦女人數可以從淘錫工的數量推算,因為只有華人婦女能夠從事這一工作。殖民地政府第一次向婦女發出淘錫紙(dulang pass)是在1907年,1908年發放淘錫紙數量是8,278張,1915年是15,859張,1920年是12,867張,[2]這說明以淘錫為生的華人婦女有上萬名。橡膠工也是20世紀初華人婦女新興的職業,新馬橡膠業在20世紀初迅速發展,[3]華人婦女成為橡膠園中的割膠工、除草工和種樹工。[4]制造業女工也在20世紀初出現,但人數極少,1921年人口普查表明制造業女工人數為3,564人,這一時期華人婦女從業最多的職業仍是女仆業,為13,215人,還有小販1,884人,還有2,488名華人婦女是小店主或經理。此外還出現為數極少的女教師(227人),5名女公務員、90名女文秘人員。
20世紀30年代,新馬華人婦女參與經濟活動的規模與形式與過去相比都有較大變化,職業空間進一步拓展,這些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個變化表現在參與經濟活動(家外就業)的華人婦女人數急劇增長(參見表1),1921年馬來亞人口普查表明,參與經濟活動的華人婦女共63,757人,占華人勞動者的8.37%,1931年人口普查的結果表明就業華人婦女共85,637人,占華人勞動者的9.1%,十年間僅增加一萬多人,占勞動者的比例僅增加0.7個百分點,說明20年代華人婦女就業人數增長緩慢。但30、40年代華人婦女經濟參與人數急劇增長,1947年人口普查表明參與經濟活動的華人婦女人數為179,930人,比1931年增加了一倍多,占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上升為18.37%。而且婦女在各行業的人數和比例都有較大增長,華人就業人數最多的是種植業,其中又以橡膠業從業人員最多,1931年該行業華人婦女為20,822人,占該行業人數的11.28%,1947年該行業女性從業人員上升到50,309人,占29.63%。新馬華人在服務業就業人數位居第二,1931年共有133,431人,其中華人婦女為24,759人,占18.56%,1947年就業於服務業的華人男性人數有所下降,但婦女人數進一步上升,所占比例也提高到29.95%。就業人數位居第三的是商業金融業,女性從業人數從1931年的5,346增加到1947年的12,987,在該行業的比例也從3.64%上升到8.29%。華人婦女在制造業的人數增長最快,從2,698人上升到12,346人,增長了4倍多,所占比例也從2.9%上升到8.99%。但隨著產業結構變化,華人在建築業和礦業從業人數下降,婦女在上述行業就業人數也呈下降趨勢。
表1: 新馬華人行業分布(1921、1931、1947年)
行業 |
1921年 |
1931年 |
1947年 |
|||||||||
|
男 |
女 |
婦女占該行業的% |
婦女占女子就業的%(15歲以上) |
男 |
女 |
婦女占該行業的% |
婦女占女子就業的%(15歲以上) |
男 |
女 |
婦女占該行業的% |
婦女占女子就業的%(15歲以上) |
農業 |
238428 |
23539 |
8.98 |
10.86 |
292193 |
38968 |
11.77 |
10.42 |
285124 |
90243 |
24.04 |
16.0 |
其中橡膠業 |
|
|
|
|
163725 |
20822 |
11.28 |
5.57 |
119466 |
50309 |
29.63 |
8.91 |
礦業 |
69149 |
8312 |
10.73 |
3.84 |
73027 |
9211 |
11.20 |
2.46 |
24609 |
7301 |
22.88 |
1.25 |
其中錫礦 |
63417 |
8064 |
11.28 |
3.69 |
63762 |
8905 |
12.25 |
2.38 |
21517 |
4356 |
16.83 |
|
制造業 |
75735 |
3564 |
4.49 |
1.64 |
89206 |
2698 |
2.94 |
0.72 |
124963 |
12346 |
8.99 |
2.15 |
建築業 |
9864 |
187 |
1.86 |
0.09 |
15020 |
1244 |
7.45 |
0.32 |
7513 |
262 |
3.37 |
0.04 |
交通運輸通訊業 |
66097 |
32 |
0.05 |
0.01 |
59228 |
140 |
0.24 |
0.04 |
54264 |
579 |
1.06 |
0.1 |
商業及金融業 |
105029 |
4841 |
4.41 |
2.23 |
141539 |
5346 |
3.64 |
1.43 |
143625 |
12987 |
8.29 |
2.3 |
服務業 |
77208 |
20521 |
20.99 |
9.47 |
108672 |
24759 |
18.56 |
6.62 |
114736 |
48049 |
29.95 |
8.52 |
其他 |
56542 |
2761 |
4.66 |
1.27 |
76443 |
3271 |
4.10 |
0.87 |
44727 |
8163 |
15.43 |
1.48 |
無業 |
150511 |
262237 |
63.53 |
|
265136 |
491161 |
64.94 |
|
479619 |
1008516 |
67.77 |
|
其中家庭主婦 |
|
150323
|
100.0
|
69.36 |
|
|
|
|
5379
|
440609
|
98.79
|
78.1 |
學生 |
36071 |
10026 |
21.75 |
|
|
|
|
|
237277 |
121468 |
33.86 |
|
總計 |
848563 |
325994 |
27.75 |
|
1120464 |
576798 |
33.98 |
|
1426456 |
1188211 |
45.44 |
|
15歲以上人口 |
827836 |
216730 |
20.75 |
|
901274 |
374097 |
29.33 |
|
640239 |
564112 |
46.84 |
100.0 |
資料來源:
(1) Nathan J.E., The Census of British Malaya, London, 1922. 重新統計。
(2) Vlieland C. A., British Malaya: A Report on the 1931 Census and Certain Problems of Vital Statistics, London, 1932. 重新統計。
(3) 1947年數字見華僑問題研究會:《馬來亞華僑問題資料》,聯合書店,1950年,第20–32頁,重新統計。
Comment
上述數字依據的是1931年和1947年新馬人口普查,它們只能大體上反映人口構成、年齡結構和行業分布,嚴格來說,人口普查方法和分類並不能完全真實地反映婦女的身份和經濟參與狀況,因為婦女多從事家庭內不付酬職業和臨時職業,尤其是華人婦女,她們所從事的家庭內傭工、洗衣工、臨時小販等職業都沒有反映在人口普查的職業分類中,有一些例子可以很好說明當時人怎樣看待家庭婦女的勞動。如中國著名的抗日英雄謝晉元之妹謝玉蘭隨丈夫移民新加坡,當時報紙報導:“丈夫是革履工人,她亦做皮夾工作,房租一元五角,全家六口靠丈夫一月20、30元過活。”[5]記者已經知道玉蘭也做皮夾,但最後還是“自然”地說全家六口全靠丈夫工資過活,完全忽略玉蘭做皮夾也能掙錢,玉蘭也就成了無業者。還有礦業女工的統計也是不真實的,1931年人口普查表明,在錫礦工作的華人女工有8,905人,1947年下降到4,356人,但從政府發放的淘錫紙看,錫礦女工遠遠多於此數,僅1936年政府發放淘錫紙就有11,809張,[6]人口普查中錫礦女工人數低於實際數字,是因為淘錫工是一種自由度很大的臨時職業,人口普查並沒有把淘錫工歸入錫礦業中,只將在錫礦從事挖泥、清溝等工作的女工統計在內,可能將部分淘錫女工歸入無業或家庭婦女。類似情況在很多職業統計中都存在,[7]因此華人婦女從事經濟活動的規模應遠遠大於人口普查所反映的數字。
第二個變化表現在華人婦女的職業範圍也大大拓展。除原來就有的女仆、種植園工人、錫礦工人、建築工人、制造業工人外,華人婦女還出現在一些新的職業領域,如1921年新馬沒有女工廠主、女影像師、女律師,1931年華人婦女出現在這些職業領域。而在1921年和1931年人口普查中,銀行職員、保險業務員、拍賣員、會計師、小船和木船制造者、汽車夫、清洗夫、編輯記者、電話接線員等職業中根本沒有女性,[8]1947年人口普查表明這些職業出現女性的身影,盡管人數很少。還有一些職業原來女性從業者很少,如橡膠園女管理人員、女教師、女秘書、女醫生、女影像師、女理發師、茶館、咖啡室女招待和舞女等,但1947年人口普查表明,上述職業的女性從業者大大增加。
華人的職業分布一般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企業主、經理管理人員。大商人是華人社會地位最高的階層,他們擁有財富和社會地位,但在這一階層幾乎沒有華人婦女,我們所能知道名字的女企業家有黃典嫻女士,她從辦教育轉向辦實業,先是經營橡膠園,成績不佳,轉而經營礦務,“披荊斬棘,不避勞苦,成女界之錚錚者。”[9]在小商業小店主中女性人數相對多些,還有少數華人婦女參與管理種植園、礦場、工廠、商店等,從1921年、1931年和1947年人口普查看,這一層次華人婦女的人數和比例都有所增加,但1931年女店主的人數反而少於1921年,與該年正值經濟危機,華人商店大量破產有關。此外還有極少數華人婦女成為政府公務員,由於新馬華人社會是從屬社會,很少參與殖民地政治,當官的幾乎沒有,當輔助性職務的公務員也極少,1921年有5名華人女公務員,1931年上升到10名,1947年華人女公務員是16人。
第二類是專業技術人員。女教師人數最多,1921年新馬華人女教師只有227人,1931年為787人,1947年增加到3,011人,占華人教師總數的比例從12.58%上升到19.66%,再上升到34.63%。其次是秘書、打字員、簿記員,人數增長最快。1921年新馬只有90個女文秘,1931年增加到199人,1947年增加到1,994人,十多年間幾乎增長了10倍。第三是看護和助產士,助產士全部是女性,所以這一職業是女性占絕對多數的少數職業之一。 此外女醫生也增長較快。新加坡最早的華人女醫生是李珠娘(1895-1947年),她1911年考獲英國劍橋九號文憑,是第一個獲此文憑的華人婦女,之後赴英國留學,學習醫學,學成之後回新加坡行醫,是第一個華人女醫生。1921年華人女醫生只有50人,1931年增加到66人,占總數的2.27%,1947年女醫生增加到886人,占15.67%。需要指出的是,30年代華人婦女盡管在專業技術職業人數有所增長,但在專業程度要求高的職業,如律師、高級職員等人數仍然極少,從事律師職業的華人婦女簡直是鳳毛麟角,30、40年代新馬只有兩個華人女律師,一是張舜琴,她19歲赴英國留學,24歲畢業於英國倫敦大學的法律專業,獲律師資格,1929年成為新馬第一個華人女律師。[10]另一個是林鳳鳴,她畢業於倫敦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29年在檳城加入律師樓,是第二個華人女律師。在工程師職業領域,30年代沒有出現一位華人婦女的身影。
第三類是工人,這是華人職業婦女的最大人群。新馬華人女工是非常引人註目的階層。她們大都是來自閩粵地區的貧苦婦女,為謀生而移居經濟發展迅速的新馬。閩粵婦女,尤其是客家婦女和廣府婦女在中國就以勤勞能幹著稱,她們在新馬也以勤勞給人以深刻印象。時人寫道:“吉隆坡以惠州人居多。故由馬六甲來吉隆坡時,一逾芙蓉,即可見操惠州客話之婦女,頭戴黑大之涼帽,幾由田間工作,路上挑物,觸目皆是。”[11] 華人女工以橡膠園、膠廠女工人數最多,1931年為206,774人,1947年增加到48,621人,占該職業比例從11.49%上升到31%。女傭人數位居第二,從1921年的13,215人增加到1,931年的17,774 人,1947年增加到33,173人,占該職業的比例也從1921年和1931年的32%左右,上升到1947年的67%。種稻女農民人數位居第三,從1921年的1,489人、1931年的1,460人增加到1947年的10,661人。女小販人數位居第四,1921年為1,884人,1931年為2,417人,1947年增加到9,435人,制造業女工位居第五,1921年為3,564人,1931年有所下降,為2,692人,1947年增加到8,321人,占該職業的比例從4.52%上升到6.96%。但制造業女工大都集中在無技術或半技術領域,在技術工人中人數很少,1921年和1931年只占0.25%和0.64%,1947年技術女工也僅占1.99%。此外,女工在建築業和礦業人數減少,但所占比例有所上升,說明男工在上述兩個職業減少更多(參見表1)。
30年代新馬華人就業婦女行業和職業分布及變化的原因
人口普查數據盡管不能完全真實的反映婦女的經濟參與情況,但在沒有更好的統計方法之前,人口普查還是能從大致上反映婦女的行業分布和職業分布。從1921年、1931年和1947年新馬人口普查來看,1921年和1931年華人婦女總體就業人數變化不太大,十年間僅增加了一萬人,但在有些職業上人數變化較大,如教師、小店主、助產士、種植園工人、制造業工人,建造業工人等。而1947年華人婦女經濟參與和1931年相比有較大變化,不論是就業人數還是職業領域都有較大增長。
為什麽30年代新馬華人婦女的經濟參與規模擴大,職業領域增多?這與新馬經濟危機所引起的產業結構變化和移民政策變化有關,也與女子教育水平提高和社會性別分工模式密切相關。本章列出五個原因,論述如下。
第一,30年代新馬經濟的曲折發展為華人婦女擴大經濟參與提供了機會。19世紀末20世紀初新馬因發展錫礦業和橡膠業而完成資本積累,第一次世界大戰刺激了新馬經濟,尤其是華人經濟的發展,使得受戰爭影響最大的經濟部門,如航運業、橡膠加工業和制造業迅速發展。[12]1929-1933年經濟危機扭轉了新馬經濟蓬勃發展的勢頭,尤其是橡膠業和錫礦業這兩個支柱產業衰退引發其他產業不景氣,造成華工大量失業和收入減少,普遍的生活貧困將華人婦女擠壓進勞動力市場。當經濟不景氣時,殖民地政府的辦法是送工人回國和修改移民政策,企業主的一個辦法是大量解雇工人,失業工人既有男性,也有女性;另一個辦法是降低工資,還未受經濟危機影響的1929年,馬六甲店員日工資是60-70分,割膠工日工資是45-55分,除草男工日工資為40-50分,女工為35-45分。[13]經濟危機中的1932年,同樣是馬六甲,店員日工資降為40-50分,橡膠園男工為28-40分,女工為24-30分。[14]上述工資標準是印度人工資,華人工資大都實行計件制,日工資水平略高於印度工人,但在經濟危機期間,殖民地工資水平降低,不論是實行日工資的印度人、馬來人,還是實行計件工資的華人,收入水平都大大下降。即使1934年後經濟形勢好轉,但工資上漲緩慢,收入水平趕不上物價上漲水平,大部分華人生活十分貧困,這對華人女性參與經濟活動造成很大影響,迫使越來越多的華人婦女走出家門掙錢謀生,由於女工工資低於男工,為降低成本,企業家寧願招收婦女和童工,於是橡膠園、制造業工廠,如煙廠、餅幹廠招收女工和童工。1937年是30年代橡膠價格最高,經濟形勢最好的一年,新馬橡膠園就業的華人男工為59,505人,女工為15,362人,童工為2,000人,1938年橡膠價大跌,於是園主辭退部分男工,多雇用女工和童工,男工人數下降到54,456人,女工和童工人數分別增加到18,439人和2,298人,[15]這就是為什麽30年代華人男性在橡膠業從業人數下降,而女性從業者增多的原因。但橡膠園吸納勞動力有限,尤其是當橡膠園、錫礦場和工廠大量倒閉時,失業男女工人和因貧困而急於找工的婦女只能走上街頭,成為街頭小販、人力車夫和傭人,這類職業之所以能容納大量失業者,是因為這類工作就業量不固定,伸縮性很大,只要開價低,就能找到容身之地;還因為這類工作不需要多少資金和技術。於是,1932年“有大量‘無工作者’去做小販,他們為掙一口飯吃別無選擇”,這些小販“有時賣的貨連一塊小手帕都擺不滿。”[16]人力車夫是華人男性的專門職業,貧困的華人婦女除當小販、女傭和洗衣婦外,有人更被迫去當私娼,她們面臨更艱難的謀生之路。還有不少華人開墾荒地種稻過活,這也是1947年人口普查有如此多農民的原因。
第二,1929-1933年經濟危機導致大量錫礦場和橡膠園倒閉,同時也促使華人投資方向的轉化,[17]很多僑資從單一的橡膠園或錫礦場轉向制造業、食品加工業、房地產業等。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對勞動力分布產生很大影響,但對男女兩性的影響有所不同,華人男性就業行業分布從橡膠業、錫礦業轉向商業和制造業,如1931年華人男性勞動力從業最多的行業依次是橡膠業,商業金融業、錫礦業、制造業、交通運輸業、服務業、建築業。到1947年,華人男性勞動力分布次序略有變化,商業金融業成為從業人數最多的行業,制造業位居第二,其後依次為橡膠業、交通運輸業、服務業、錫礦業、建築業。新馬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也對華人女性勞動力參與和分布造成很大影響,但影響方式和程度與男性並不完全相同。無論是1931年還是1947年,橡膠業始終是華人婦女從業人數最多的行業,當華人男性在該行業人數下降時,女性勞動力卻在增加。華人女性從業人員占第二位的是服務業,其中女仆人數最多,並從1931年在該職業占少數上升到1947年的絕對多數。除了以上兩個行業外,其他行業女性勞動力分布隨著產業結構調整而出現變化,1931年女性從業人數較多的依次為錫礦業、商業金融、制造業、建築業,到1947年,女性行業分布依人數依次為商業金融業、制造業、錫礦業和建築業(見表1)。
第三,經濟危機導致移民政策的改變,促使中國婦女大量移民,30年代女性移民高潮為新馬提供了大量廉價勞動力,增加了華人婦女參與經濟活動的能力。30年代來到新馬的移民婦女大都是勞動婦女,她們為謀生而來,成為最廉價的勞動力來源。1933年的新加坡“盒巴珍珠街(豆腐街),粵婦三五,蹲坐地上,遍街皆然,而以東莞縣婦女最多,蓋婦女做工集合之地點。如各園主臨時雇傭女工幾何,即於此街招集之。當樹膠價漲時,每晚集候於此者數千人。”[18]移民婦女成為橡膠工、女傭、淘錫工、卷煙工、女招待、舞女、理發工等等,她們的到來不僅增加了女性勞動力,也增加女性經濟活動能力。
第四,華人女性教育水平的提高有助於她們進入職業領域。20、30年代新馬華人女子教育發展較快,這些在10、20和30年代開辦的女子學校培養了一批受過中文、英文或中英文教育的華人婦女,其意義在於,一是使華人婦女教育水平有所提高,二是擴大了華人婦女職業範圍和就業機會,通常華文女子學校培養的學生出路要窄些,主要從事教師職業。如從新加坡南洋女校1919–1935年初級師範第一屆到第十四屆畢業生去向看,畢業學生共167人,其中當教師者共53人,占31.7%,還有30人升入中國的大學或中學。[19]檳榔嶼福建女校師範部第一屆到第四屆共畢業53人,其中75%在各地華校任教員,13%回中國升學、10%結婚。[20]相比之下,英文學校和教會學校以教授英文為主,在新馬這樣的殖民地商業社會,英文學校畢業生就業門路要廣些,她們除當教師外,還能當店員和秘書。當時公司招聘女職員要求是通達中文、英文和各種方言,如《星洲日報》一則聘請女職員廣告:“(一)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二)英文須七號畢業,中文須初中程度,能操流利英語及各種方言;(三)須品行端正以前未有不名譽行為。”[21]但受過教育的華人女性畢竟是少數,加上經濟不景氣,職業難覓,絕大多數華人婦女集中在無技術或低技術領域,而在經理管理和專業技術職業領域人數較少。
第五,社會性別在華人男性和女性職業選擇方面也起了一定作用,表現為華人婦女在“適合女性”的職業人數增長迅速,甚至超過或取代男性。一般來說,在社會性別模式規範下,“男主外女主內”被認為是男女合理的分工模式,與“內”相關的照顧、教育孩子、做家務等事被認為是婦女的特長,在現代社會,婦女的這一“特長”甚至被延伸到工作領域,小學教師、護士、職員(書記)、個人服務等都成為“女性職業”。但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新馬華人社會,所有職業,包括家仆業都是男性的一統天下,30年代以前,男性家仆(住家工)主要是海南籍男工,他們以廚師(cookboy)和家仆聞名,亦被稱為“西崽”,服務於歐洲人和富裕華人家中,直到1931年人口普查,男性仍占家仆的69%。可見社會性別在不同時代的分工是不一樣的,現在被視為女性專長的工作,如教師、職員、家庭服務人員在20世紀初是“男性職業”,因為當時華人婦女人數極少,社會也根本不認同婦女“拋頭露面”出來做事。30年代隨著婦女移民的大量到來,女性在家務上的優勢使她們迅速取代海南男子成為雇主首選的雇傭對象,當時人看到,“今則閩省韶安屬之婦女,充住戶工者居其多數,大有後來居上之勢,緣彼等主人以其瀟灑男子,充當雜工,接近閨閣,未免有玷家風,故不得不將桃代李,改雇韶安婦女充厥職,韶安婦女有此機會,率相南渡者,正不知凡幾,而吾瓊少年之住戶工為其所占者,比比皆是。現在男子充住戶工者,須年在十五歲以下為合格,若年逾沖齡者,可無勞過問焉[22]。順德“媽姐”更以其善烹飪、長家務、幹凈勤快成為雇女傭人家的首選。到1947年,女仆占家仆的67%,超過男性。盡管華人婦女在家庭服務業這一“最適合”婦女的職業上取代了男性,但在教師和職員這些也“適合”女性的職業上,女性並沒有占多數,尤其是職員這一職業,女性所占比例一直很低,這是因為:(1)職員收入相對較高,是受過中等教育的男性比較中意的職業,女性要想與他們競爭這一職業,就必須具備良好的教育、美貌、人事關系[23]。(2)受“男主外女主內”性別模式的影響,當時人們對女子出外就業不以為然,尤其是家道小康以上的人家,不是生活所迫的話,婦女一般不出外就業,當30年代經濟危機、生活困難迫使她們不得不外出工作時,職員這一職業也大量裁員,男職員失業者眾[24],知識女性更難進入這一職業,她們發現知識婦女最好的出路是當教師,因為華校教師工資低,聲望又不高,男子當教師是不得已而為之,女子當教師,相對容易獲得。
30年代新馬華人婦女參與經濟活動的人數和比例都有很大提高,尤其在教師、秘書、醫生、橡膠工人、女傭、小販等職業增長較快,但與男性相比,女性面臨更多的困難,社會氛圍普遍認同婦女的位置是家庭,而婦女能夠從事的職業又比較少,於是做主婦(家庭婦女)是華人婦女最多的選擇。
(二) 華人婦女的工作狀況與個人感受
以往人們對新馬華人勞工的研究有兩個不足,一是都關註在男性身上,如種植園工人、錫礦工人、人力車夫、建築工人、駁船工人等等,但很少提到女性勞工,更談不上對她們的工作狀況有較深入的介紹。[25] 二是僅以人口普查數據為基礎,分析華人行業和職業變化。這種研究方法固然能從宏觀上把握華人的行業、職業分布和變化以及與產業結構的關系,但其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就是活生生的人淹沒在幹巴巴的數字中,我們不知道華人具體的工作狀況和他們內心的感受。因此,筆者在第一節以人口普查數據分析了30、40年代華人婦女行業和職業分布及其變化後,覺得有必要繼續深入華人職業婦女的工作場所,探討不同職業華人婦女的工作狀況和內心感受。為使人們對她們的生存狀況有較深入了解,筆者不厭其詳引述當時人的回憶和描述,目的在於還原“有血有肉”的歷史。
1、華人女工:橡膠工、錫礦工、工廠工、建築工、橡膠園女工
橡膠工人是新馬華人職業婦女的最大人群。30年代女橡膠工人數迅速增長,新馬殖民地官員W.L. Blythe 在30年代調查馬來聯邦華人勞工的就業條件時發現,橡膠園最引人註目的現象一是自行車增多,男女工人騎自行車上班;二是華人女工增多,她們有些是寡婦,有些與丈夫同住。[26]
橡膠園的工種主要是割膠、園址管理(除草、種樹、整枝)和制膠,女工參與了上述所有工種。通常割膠被認為是技術活,男女工人都有,除草等活是無技術的,盡管女工有很多人從事割膠,但除草等工作更多地是由女工和童工來完成。在工資收入上,男工和女工有一定差別。橡膠園有三種收入方式,一是固定日工資,二是按工作量付酬,三是按交售的制成幹膠量付酬。印度工人大都取第一種付酬方式,華人勞工大都取第二、三種付酬方式,但也有按固定工資取酬的。橡膠工人的工作十分辛苦,他們通常早上五點上班,因為黎明時是割膠的最好時機,之後將膠汁收入膠桶,點上膠醋,制成膠片,下午三點下班,期間只有半小時午飯時間。
除了橡膠園外,在制膠廠工作的女工也很多,據中國駐檳榔嶼領事館1934年對檳城九間制膠廠(膠棧)華人工人的調查表明,共有工人557名,其中女工有399人,男工158人,女工占71.6%。工作時間是早上7.30上工到下午5時放工,中間一小時午飯時間。膠棧的工作由工頭一手包工,再由他雇用工人和分配工作,男工工資是計件制,大約每人每天可掙得一元二角,女工的工資分為三種“(一)撕膠的三角五占(分)一天;(二)裝箱的四角五占;(三)選膠兼剪膠的六角。”工人的食費自理,[27]女工工資遠遠低於男工。
錫礦女工
錫礦女工俗稱“琉瑯婆”,也有譯成“留郎婆”,專指在錫礦用淘錫盆淘洗琉瑯(dulang washing)的婦女,是華人婦女從業人數較多的職業,從事這一職業的大都是客家婦女。女工在新馬錫礦發展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她們主要分三類,一是淘錫工,不屬於公司。淘錫工是20世紀才出現的女性職業,在10年代錫礦業全盛時,淘錫工人數每年達上萬人,最多的一年是1915年,有15,859名淘錫工,20年代淘錫工人數有所下降,一般年份為5,000–8,000多人。
到30年代淘錫工人數又有所上升,一般每年在7,000–9,000多人(參見表2)。淘洗錫苗是錫礦最重要的三種采錫方法之一,[28]當錫礦開采基本結束後,留下的石堆和石縫中仍遺有不少錫苗,女工的工作就是用琉瑯盆淘洗沙石裏的錫苗。她們的工作非常辛苦,在烈日下頭戴鬥笠站在齊膝深的水裏,彎著腰用琉瑯盆一遍遍地淘洗沙石,淘出錫苗。淘錫女工的收入視其淘得錫米的數量而定,如果包得富含錫砂的剩礦(琉瑯底),她們的收入相當可觀。當時人記載,“每一天中,(琉瑯婆)有的可淘得錫米一斤兩斤,有的可淘得三斤五斤,有時碰到錫米多的所在,淘得十斤八斤也不一定。所以這些留郎婆,洗過三年兩年的留郎,存積得三五千銀的大有人在。”[29]掙三、五千銀的說法可能有點誇大其辭,但淘錫女工的艱苦和勤勞確實令人佩服,一個英國殖民地官員不禁贊嘆:“在馬來聯邦,沒有什麽比看到華人婦女在溪水中淘錫更令人興奮了,她們站在齊腰(膝)深的水中,背上還背著嬰兒。在這個國家生活的外來種族中,沒人能與這些婦女相比,她們的自制力、道德和誠實不能被摧毀……”[30]
表2: 新馬錫礦勞動力
年代 |
錫礦勞工1 |
洗琉瑯工人 |
1910 |
170361 |
10257 |
1915 |
164457 |
15859 |
1920 |
89559 |
12867 |
1921 |
86338 |
13418 |
1922 |
82195 |
12753 |
1923 |
105662 |
7849 |
1924 |
106479 |
7794 |
1925 |
107257 |
7792 |
1926 |
110293 |
5923 |
1927 |
122888 |
7536 |
1928 |
109141 |
10409 |
1929 |
104468 |
8947 |
1930 |
80528 |
7784 |
1931 |
57038 |
8739 |
1932 |
44455 |
8975 |
1933 |
42862 |
9028 |
1934 |
50464 |
9696 |
1935 |
62844 |
9701 |
1936 |
80218 |
9851 |
1937 |
88285 |
9858 |
1938 |
57663 |
9687 |
1939 |
69334 |
9822 |
資料來源:
1. 轉引自Jomo K. Sundaram, A Question of Class: Capital, the State and Uneven Development in Malaya, Singapo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164-166.
註:
1 錫礦勞工包括鐵船、水泵、開頂(Opencast)、地底(Underground)等采礦方法。
二是公司工,工作是割草築堤,挑土填路或鋤隔砂(含有錫礦的砂),公司包夥食,工資每日為二角或三角。當男工用水槍將錫砂射松軟後,大片錫砂塌下,但還有些堅硬的錫砂需人力去鋤,女礦工就去幹這個簡單但危險的工作。三是推公雞車(獨輪車),運送錫砂,車屬自己,人不屬於公司,每天工資約五、六角,夥食自備[31]。
制造業女工
30年代華人興辦了不少食品加工、制衣、制鞋、火柴廠、卷煙廠、汽水廠等工廠,這類工廠的一個特點是雇傭年輕華人女工,她們一般占工人總數的一半以上。
關於30年代新馬華人女工在工廠的勞動條件、勞動時間和報酬沒有系統的記載和統計,我們只能從當時人的零星描述知道她們多從事無技術或低技術工作,一天工作時間長達9-10小時,工資大都是計件制,各工種收入不同。
茲引述如下:
其一:卷煙廠大多雇用女工,工資是計件,“比如牛津煙以卷百條算,每百條約自七八占(分)至角一二不等,所以有許多婦女,早出暮歸,能幹的一天卷得一元左右,下者,也有幾角錢。”[32]這個收入是30年代經濟形勢好轉時的收入。
W. L. Blythe在霹靂一家卷煙廠看到該廠雇傭的女工在12歲以上,不提供食宿,所有工種都是計件工,每100根煙8–12分不等,工作時間是8–9小時,一般工人的收入一天為30–50分,最高為60分,一月大約掙15元。[33]
其二:檳城大新公司生產紙制品,女工占多數,工作時間由早上7時至下午6時,星期日休息。公司中糊煙紙的,多為廣府女工,而制紙匣和練習薄的工作以閩籍女工為多,少數男工是領月薪,女工都是計件工。糊煙紙的,每天工錢最高可得6角左右,低的只有2角;制紙匣的,最高工錢可得4-5角,手慢的只得2-3角;裝匣的工錢最高,平均每人每天可得1元2角,但該部門的工人,只有4-5人。工人的食宿費用都是自理。“女工概系在樓上做工,不特外界男子,不能涉足其間,即廠中的男工,也不容其混雜。”[34]
其三:南新織布廠,有織布機90余架,女工百余名,男技師10余名。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九個半小時,從上午7.30–12時,下午1-5時,沒有星期休業制。女工的工資為計件,織一匹布,工錢為0.73元,技術好的女工,一天可織30碼,初學的工人,必須每天織12碼以上,才有工錢。這個標準偏高,大部分女工收入很少。[35]
制造業工廠女工占一半以上,她們基本上是無技術工人,實行計件制,工作時間長,收入低,通常男工大都是技術工人,實行月工資制,收入普遍高於女工。
建築女工
俗稱“紅頭巾”。 在建築業從業的華人女工特別引人註目,她們主要是來自廣東三水的婦女,從事運土、運磚、和泥等無技術工作,這些女工因頭戴紅頭巾、身穿藍、黑衣衫而被稱為“紅頭巾”,或稱“小工”。“紅頭巾”幾乎都來自廣東三水,但在三水並沒有戴紅頭巾的習俗,這是新馬華人建築業獨有的,也算是建築女工對新環境的適應。紅頭巾長寬各1.13公尺,纏在頭上,其功能是用來遮風擋雨,避免太陽直射,保護頭發,還能擦汗。
“紅頭巾”們在炎炎烈日下,搬磚運土,每日工資多者四五角,普通三角[36]。她們因勤勞和對新加坡城市建設的貢獻,受到新加坡人的尊重,其塑像立於新加坡博物館。
新馬華人女勞工占職業婦女人數最多,她們基本上是文盲,生活在貧困家庭,為養家糊口而辛勤勞作,幹得是最艱苦、最勞累、最沒有技術、收入最低的工作。但她們以自己的勤勞不僅養活了家庭,而且促進了新馬經濟發展。
2、知識女性的最好選擇:女教師和女秘書
女教師
女教師是新馬華人知識婦女人數最多的職業,實際上,新馬能為知識婦女提供的職業實在是太少,教師這一清貧又清高的職業成為知識女性的首選。尤其是華文女校畢業生的出路大都是當教師。
30年代隨著女子教育的發展和南來女知識分子增多,華人女教師人數大增,華校中女教師的比例更高,1935年殖民地教育廳對華文學校的調查表明,海峽殖民地共有華文學校1,177所,其中男教師796人(中文教師644人,英文教師152人),女教師381人(中文教師326人,英文教師55人),女教師的比例高達32%。[37]同年馬來聯邦華校男教師887人(華文教師720人,英文教師167人),女教師370人(中文教師253人,英文教師117人),女教師占29.4%。[38] 1937年海峽殖民地英文學校中有華人男教師267人,女教師106人,女教師占28.4%。[39]中文教師多來自中國,而英文教師則以新馬出生為多。
30年代以前,華人學校較少,教師也少,教師待遇較高,當時華校從國內招聘教師除工資較高外,還包旅費。1909年國內一教員來到馬六甲培風學校任教,抵岸時,全體董事到碼頭迎接,還設宴洗塵,“可見極盡優禮之意”。[40]但隨著僑校和教師增多,教師的待遇“由豐而薄,由薄而苛”。[41]這主要是受1929-1933年經濟危機的影響,華文學校經費來源主要靠常月捐和學費,經濟危機使華校經費來源大受影響,教師的工資不僅減少,而且常被拖欠。1,935年海峽殖民地和馬來聯邦兩地華校教師收入中等以下居多,月薪50–100元以上的有466人,月薪在20元以下到50元的有1,968人,占教師總數的80%。該調查未按性別分別統計男女教師的月薪,[42]實際上女教師的月薪低於男教師,因為在學校中占據校長、教務長、主任教師位置的大都是男性,他們的工資比一般教師要高得多,這種情況在女校要稍好些。當時人對華僑學校的考察報告為我們提供了30年代教師收入的差別,當時最好的男子中學——華僑中學校長月薪為200元,教員月薪為70-80元不等,最好的女子學校南洋女校校長劉韻仙月薪100元,教員月薪65–75元不等,吉隆坡坤成女校教員都是女性,中學部教員月薪65–80元,小學部教員月薪30–50元,[43]如果說男子學校和女子學校男女教師工資差別因學校而異外,那麼在有男女教師的學校,性別工資差別一開始就存在,雪蘭莪州立吉隆坡小學“教員新到者男支月薪六十五元,女支五十五元,按年遞增二元,至多增至一百二十元。”[44]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女教員的工資永遠比男教員少十元。
知識分子階層的社會地位盡管高於工人,但華校教師地位並不高。由於新馬華人社會是一個崇尚商業、崇尚金錢的社會,教師這一不能發財的職業並沒有受到在中國本土那樣的尊敬,“精神勞動者一般的收入要比肉體勞動者來得低。學校教師一向被看作和苦力同等。”[45]而且華校通常由大商人出錢,組成校董會,因此校董對學校校長、教師的聘任和教員的工資有決定權,校董以自己的好惡聘用或解聘教員,又壓低教師的工資,教師的職業沒有保障,生活也沒有保障。
女教師面臨的壓力比男教師更大,雖然社會輿論對男子當教師不以為然,大多數男子也並不視教師為理想職業,只是退而求其次的選擇,一有機會就會另謀高就,[46]但一般人對女性當教師是認可的,因為這一職業比較符合人們對女性角色的期待,加上知識女性出路太少,知識女性視當教師為職業首選,這也是教師職業擁有較高比例女性的原因。但女教師比男教師待遇更為惡劣,不僅表現在工資低於男性,還表現在失業的壓力也大於男性,因為女教師生孩子,要休假,盡管產假只有短短的一個月,“董事們還會搖搖頭,說是白賠了薪水真冤枉。所以,也就有些地方,公然不歡迎女教師,每逢榴蓮上市了,飯碗首先受到威脅的,也就是女人們。”[47]有一個華人學校董事會決定不再聘用已婚女子做教員,引起爭論,贊成者為其辯護的理由是:“南洋女教師已漸不感缺乏的現在,已婚而又多育的女子,已須負教養子女的責任,倘同時又去就教師或其他的職業,將不免發生於己於人,均有不便的問題”[48]。
盡管女教師在職業上面對比男教師多得多的困難,但她們經受了五四新文化的洗禮,婦女解放、男女平等是她們追求的目標,這種信念支持著她們謀求經濟獨立和獻身教育事業,她們也在工作中得到尊嚴和回報。一個從業三年的女教師寫道,她對於教書的職業,興趣日增,“除了園丁,我想任何職業部門的從業員都不會有這份令人興奮的快慰的享受吧?一枝幼苗,經過了辛勤的澆水、施肥後,它便蓬勃地生長,不久它開花了,結果了。獲得豐富的收成後,過去的辛勤被忘記了,充塞在心靈裏的,只是無限的慰藉,無邊的興奮……”。[49] 同時,女教師以自己的學識、敬業、奮鬥精神不僅教授了學生知識,而且為女學生樹立了榜樣,新加坡一個後來也選擇教師職業的女子寫道:“漸漸有了女教師了,女孩子們是多麼的仰慕她們啊,佩服她們有奮鬥的勇氣,而且又是那麼的慈愛,常常有比男教師更好地表現,有著潛伏的力量,使人走上正常的路,那時的我,也常願意自己會成為一個教師。”[50]
女職員
女職員主要指秘書、辦事人員、繪圖員、打字員和速記人員,她們大都受過小學畢業以上教育,以英文教育為主,其中大部分集中在新加坡。女職員大都在公司供職,需要良好的英語水平,因此,畢業於英校和教會學校的女生比畢業於華文學校的女生有更多就業機會。但女職員通常被視為“花瓶”,她們要擁有美貌、要善打扮,還要陪老板出入咖啡館、電影院、飯店等地,女職員“如不裝飾的花枝招展順應老板和顧客的心理,地位就會起動搖,女秘書拒絕經理的邀請赴宴會而被無故辭退也是常有的事。”[51]
女教師和女職員是華人知識女性最體面的職業選擇,她們從中不僅獲得經濟自立的滿足,也獲得成就感,但在當時的男權社會,這種成就感是有限的。女教師面對校董的歧視、工作的沈重、失業的壓力,時常覺得自己像“賣唱的”或“哄孩子的”,[52]而女職員面對老板和客戶色迷迷的眼光,更覺得自己像“花瓶”。
3、利益驅動與男性欲望的糾結:女招待、舞女、私娼
女招待
俗稱“茶花女”。女招待是30年代華人婦女的新職業,這一職業的出現完全是經濟危機的產物,1929-1933年經濟危機沈重打擊了橡膠業和錫礦業,同時引起商業、服務業和其他行業的連鎖反應,為吸引顧客,理發店、咖啡館、茶館等服務行業競相雇用女服務人員,於是“茶花女”“女招待”出現在咖啡館和茶館。當時人指出:“不景氣彌漫南島以來,市上之茶肆酒樓,多聘女招待,以隨顧客心理之所好,藉以招徠生意。受聘之女招待,若年青漂亮,其生意因此必佳,若色笑稍遜,其生意亦次之,至若無聘女招待者,每見其茶室裏之生意寥寥。……訪者曾往返各埠,目所睹者莫不如是。”[53]
女招待一開始就被定位為用女性的性魅力招徠顧客,引起當局的警惕,新加坡最早出現茶花女是1929年,有幾個25歲以下的茶花女被華民護衛司署的便衣警察抓住,送到保良局。[54]1930年後經濟蕭條,茶花女更多,此時正是殖民地禁止妓女之時,有少數妓女轉行進入這一職業,同時,亦有不少浪蕩男子為茶花女爭風吃醋、打架鬥毆之事發生。[55]殖民地政府認為這將引起社會不穩定,且有傷風化。雪蘭莪華民護衛司的看法有一定代表性,他認為女招待是明妓暗娼之變相,引起不軌之徒的不軌行為;雇傭美貌女子當女招待,有將人作商品之意;而且女招待所做工作不過是為客人拿煙、點火、陪坐說笑,竟然得月薪60元,而真正幹事的男招待月入不過25元。[56]於是各地方政府對女招待一再加以限制和控制。1931年1月吉隆坡潔凈局規定不許雇傭女招待,女子只能當收銀員。同年6月又規定各店一律不得雇傭女招待和女收銀員,芙蓉潔凈局先是規定25歲以上女子才能當女招待,後又決定以後一律不得雇傭女招待。新加坡當局也規定不準雇傭25歲以下的婦女當女招待。1933年新加坡當局“以星市各咖啡店中之女招待,多系娼妓之變相,不時引誘顧客,致惹起無限風波,……故特嚴厲取締。規定此後凡欲當女招待者,必先到華民護衛司請求批準,然後始準領照。”[57]1934年吉隆坡當局也下令取締女招待。
但是當局對女招待的禁令難以實施,因為這將嚴重損害華人商人和女招待的利益,因此遭到華人社會的反對。華人局紳簡長伯針對雪蘭莪華民護衛司的看法指出,女招待工資之所以高是要“美其服飾……而增其吸引之能力,以廣招徠”,至於女招待中有昔日為妓者,“今日既有正當之職業以棲身度活,亦可以無用再做皮肉生涯,改變其昔日之生活,而度其新生活。且自政府禁娼之令既行,娼妓已失其業,今得充女招待以度活,實為在彼等生活之路,逢一生機……。”[58]1934年吉隆坡當局下令取締女招待時,也遭到聞人李孝式等人的反對。[59]在華人商家和僑領反對政府措施的同時,女招待也起來維護自己的利益,1931年怡保女招待因當局將於7月底取締女招待一事,特集合於一茶室開會,到會者有41人,她們決定聘請律師向當局請願,要求取消這一禁令。[60]
政府取締女招待的做法不能湊效,因為對商家來說,有女招待可使生意興隆,對女性來說,這是一條謀生的出路,最終女招待這一職業不僅存在而且發展,當然被納入政府嚴格管理之下。新加坡規定女招待要年滿25歲,要領取牌照,還要到當局接受問話,如有丈夫,則丈夫要一同前往,準許後,女招待牌照要掛在茶館墻壁上。但實際上這條規定未被嚴格遵守,不足20歲的女招待大有人在。
30年代中期女招待人數較少,收入也較可觀。吉隆坡有茶花女40多人,她們原來多是撕膠女或家庭婦女,為生活所迫操此職業,工作時間從晚7時至淩晨1時,日工資一元三角或一元。[61]檳城有十多間茶室聘有女招待,人數約20、30人,她們白天工作4小時,晚上從7時到12時,月薪從25元到30元不等。[62]30年代末女招待的收入不及從前。同樣是檳城,1939年女招待工作時間是白天4小時,晚上從7時到淩晨1時,月薪只有15-25元。她們大都已成家,而且以新移民居多。[63]
在政府眼中和不少男性作者的筆下,女招待是以色相誘人,以身體和媚態吸引男性顧客,在男顧客看來,女招待就是供人快樂的尤物,他們帶著這種心態進入茶館,女人如果“生得顏容漂亮,身軀娉娜,而富有誘惑性,那茶店老板就會搶著來雇用你了。” “女招待的唯一責任是吸引顧客,當有人踏進店門時,她就笑容可掬地迎上來,裝嬌做媚地指點座位。那些有意尋芳獵艷的風流少年,早已目瞪口呆,神魂顛倒。因此,有的人本來就不想喝茶,為了要吊女招待的膀子,故意要來喝一盅。”[64]一般社會公眾也瞧不起茶花女,視她們為歡場中人。
但如果聽聽女招待自己的心聲,我們的看法會有所不同。一位接受記者訪問的女招待說:“我的父母現在都在,合共全家有八個人。我們都進過學校,我自從家父失業之後,便輟學了,弟妹還在繼續念書,我剛完畢高小的課程便不能繼續讀下去了。”現在“我一家八口都要靠我一個人的低薄的入息來維持生活”,記者問她:“現在社會的人大都鄙視操這種職業的女人,你有什麽看法呢?”她回答:“是的,社會上的人都看不起我們這種職業,這是因為他們不了解我們的緣故,本來女子在社會上就站不住腳的,到處都受男人的虧,不是被視為花瓶,就是看作玩品,尤其我們操這種職業的更甚。”[65]她呼籲人們要同情茶花女的處境。
舞女
舞女是30年代華人婦女新出現的職業,當南洋的大城市模仿上海大世界建立遊樂場時,舞女這一職業隨之興起。30年代新加坡的遊樂場有“大世界”、“新世界”、“快樂世界”等,每個遊樂場都雇有人數不等的舞女。1939年新加坡有舞女570人,80%為廣府籍,她們的年齡在15-30多歲之間,收入可分為三等,上等舞女每月收入約100-200元,中等50-100元,下等收入只20、30元。[66]
舞女被視為色情場中人,比女招待更等而下之,“道德先生以為她們是亂世的妖孽,登徒子以為她們是野草閑花,闊大少以為她們是姨太太的候補者,至於老婆妻子,則當她們是媚惑的蕩女,丈夫的盜竊者!”[67]僑領陳嘉庚就對舞女深惡痛絕,他說舞女“唇紅口丹之冶容,異服奇裝之妖態,車水馬龍,眩耀於道,堂堂皇皇,毫無羞恥。”他也痛恨跳舞,“問津之人以其名稱異於青樓,畏長懼內較免罪責,然而既入迷途,積重難返,輕則精神耗削,事業荒廢,重則離異破家,囹圄亡命。”[68]
經濟危機帶來新馬華人社會經濟的動蕩,不僅導致華人經濟結構的改變,還導致職業構成的變化,相應會產生新的職業,以符合社會相應的轉變需求,女招待和舞女就是在這種情境下出現的新興女性職業。為了生意興隆,商人利用了男性最原始的欲望,雇用女體來搭配各色消費,而男顧客更是樂此不疲,他們從女招待和舞女的服務中除了得到口覺(甜言蜜語)、視覺(漂亮的臉蛋、婀娜的身材)、聽覺(鶯聲燕語)和觸覺(從摸摸小手到摟摟抱抱)的愉悅外,還釋放了他們在經濟、政治和家庭中倍受壓抑的諸多欲望,尤其是殖民地禁娼之後,茶館、咖啡館和舞廳成為接受女性服務的合法場所,所以,男性對財(商家利用女體賺錢)和色(欲求女性)的欲望促成了女招待和舞女職業的繁榮。而從另一主體來說,女招待和舞女也不單單是被利用的對象,她們從這些新職業得到經濟獨立的機會,得到掌握自我的契機。
女招待、舞女是比較特殊的職業,一般人對這類職業的印象都來自外人描述或表面印象,映入腦海的就是舉止輕佻、濃妝艷抹,便認定這是一些為錢而不惜出賣身體的人,其實,女招待和舞女不同於妓女之處就在於她們不是出賣身體,而是出賣性誘惑,妓女不能掌握自己的身體,而她們能夠掌握自己的身體,所以她們大部分人能做到出汙泥而不染,堅持清清白白做人,[69] 她們中的一些人受過少許教育,也有些見識,但新馬社會能為婦女提供的職業是少而又少,她們自恃受過教育,又不屑當橡膠女工、小販或媽姐之類的苦力,只能犧牲名聲,去幹不用風吹雨淋而又收入相對高的工作。
私娼
由於性別比例失衡和工商社會的特點,從十九世紀以來,妓院和妓女就在新馬蓬勃發展,其中華人妓院和妓女占多數,由此引發的拐賣婦女和性病問題使殖民地政府深感頭痛,在英國和道德人士的壓力下,殖民地政府宣布1927年禁止妓女進入新馬,1930年將取締所有妓院,同時立法會重新修改《婦女和少女保護條例》。這一決定對娼妓業是巨大打擊,1927初新加坡尚有190家妓院,同年就自動關閉45家,1928年又有50家妓院自動關閉。[70]妓女人數也從1926年的2,211人下降到1929年的519人。[71]1929年12月,新加坡當局宣布從18日起,長泰街的九家妓院一律清除。[72]1930年初,最後一個妓院關閉,10月14日公布修改過的《婦女和少女保護條例》,宣布妓院和妓女為非法。1931年1月馬來聯邦也禁止妓院和妓女,新馬曾經繁榮的娼妓業似乎走向沒落。
許多學者對新馬華人妓女做過深入研究,如詹姆斯·弗朗西斯·沃倫的《阿姑和南洋姐:新加坡妓女(1870–1940年)》、顏清湟的《新馬華人社會史》、黃賢強的《待沽婦女:十九世紀末期檳城的華人娼妓業》和Lenore Manderson的《疾病與國家:英屬殖民地新馬的健康和疾病(1870–1940年)》,但顏清湟和黃賢強研究的是19世紀華人妓女和妓院情況,詹姆斯·弗朗西斯·沃倫和Lenore Manderson盡管書名都標明研究的是1870–1940年的妓女和性病問題,但實際上研究終止於取締妓院的1930年,恰恰是取締妓院後的私娼現象不在他們的研究範圍之內。
1930年取締妓院後,公開的妓院在新馬不復存在。那麽,娼妓是否就在新馬絕跡了呢?實際上,30年代新馬的娼妓根本沒有絕跡,公娼沒有了,但私娼現象普遍,“新加坡雖表面禁娼,但私娼充斥,等於不禁,私娼有白種人,混種、印度、馬來女人,而最多的是粵籍女人。”[73]從當時報紙報道的題目,就可以看到私娼之多,《叻報》1931年1月15日的一則報道是《禁娼聲中私娼尚還充斥,花柳病行將遍延星島》,1932年1月29日的一則報道是《禁不絕,捕不盡,是娼妓》,1932年2月3日的報道是《婦女保護條例下鴇母仍在活動,暗娼皮肉是維持生活要素》。
30年代新馬妓女之所以禁而不絕,與人們生活貧困有很大關系,殖民地政府取締妓院之時正值經濟危機時期,破產和貧困是普遍的現象,貧困在將婦女擠壓進勞動力市場的同時,也將一些婦女和少女擠壓進人肉市場,靠出賣肉體為生。這一時期華人私娼主要來源有三,一是良家婦女。她們的丈夫或父親失業、破產,一些女工失業,無以為生,不得不當私娼養活家人和自己,當時人指出:“許多從工廠中失業或農村中無以為生而出來的女子,只有為人傭工,做人婢仆。而在此哀鴻遍地,失業群眾滿坑滿谷的時候,何處有如許富豪的人家容納此無限的可憐的人們?就是幸而能被雇傭而工資微薄,也不足以維持一家的生活,到此無路可走時,更惟有鬻之於妓院,所以南洋近來娼妓特別多。”[74]二是原來的妓女重操舊業。殖民地取締妓院後,一些妓女離開新馬,一些從良,還有一些轉入地下,成為私娼,在貧困的壓迫下重操舊業,“自當地政府禁娼以還,一般操神女生涯者,頓受莫大之打擊,以生活無依,職業又不可獲得,故有多數人,避走小埠,或移居附近村落,暗設陽臺,仍操其一貫政策”。[75]一個名叫李亞娥的閩籍私娼年芳27歲,1929年結婚,後丈夫去世,她迫於生計,被迫到妓院為娼,與楊美豐相識,此時正值政府取締妓院,她便從良嫁與楊美豐。但經濟危機時丈夫失業,坐吃山空,她只好“再作馮婦,重設香巢,出作神女生涯。”丈夫依賴她過活,遊手好閑,不務正業,每天向她要錢,如不給,就拳腳相加。[76]三是新移民婦女,因貧困或被騙而被迫當私娼。粵籍女工衛少珍因失業,被人介紹給陳亞麗,陳願幫衛支付船票及各種雜費,雙方明確衛來星(新加坡)工作後,雙倍償還各種費用。衛少珍信以為真,同陳來星。一月後仍無工作,陳就逼衛當妓女還錢。……衛少珍在星舉目無親,被迫從命。[77]還有一粵女李亞梅原在廣州為傭,聽信鄰人陶八說星洲如何繁華,如何容易找工,隨他來到新加坡。一星期後,李被陶以460元賣給粵婦蒙亞庭,蒙逼她接客。[78]
30年代華人妓女人數不詳,也不可能有任何統計。這一時期正是經濟危機和失業嚴重時期,被迫出賣肉體者為數不少。她們的方言群範圍從粵籍擴大到閩籍等其他族群,年齡從幾歲到幾十歲,她們為謀生廉價出賣肉體。這一時期私娼賣淫方式大體可分三種,一種是在旅館賣淫,她們較有姿色,陪客人聊天或留宿,陪坐者一次三元,留宿者十元。一種是租房間賣淫,通常租陽臺,一次嫖資二元,其中房費要扣六角,[79]還有一種是最下等的街頭妓女,年老色衰,嫖資僅為幾角。據報道,1934年吉隆坡洛士街巴剎巷等地,每到黃昏過後,私娼齊集此處,等候嫖客光顧,價錢僅為三角五角不等。[80]
妓女一向是最低下的人群,所受壓迫最深重,她們的痛苦也最令人同情。據吉隆坡保良局報告,1937年在局少女共50人,均為華人,以妹仔最多,也有不少是妓女,她們中10–12歲者多染有梅毒,其中最小的只有7歲。[81]還有花甲老嫗也以賣淫為生,一閩籍60歲老婦吳亞梅,因賣淫被警察控上法庭,盡管她矢口否認,最後還是被判一月徒刑,被押入囚室時,老嫗淚流滿面,哽咽不已,狀甚淒切。[82]還有一個名亞來的私娼懷著身孕還被迫賣淫,孩子出生一滿月又被逼接客。[83]看到這些花季少女、孕婦和老嫗為生計被迫操皮肉生意,真是令人淚下。
在《婦女與少女保護條例》下,妓院和妓女概屬非法,殖民地政府面對私娼禁而不止的現象,一直沒有停止打擊,警察查禁私娼的行動經常見諸報端。[84]警察打擊重點是拐賣婦女者和鴇母,1935年新加坡警察署報告,是年因逼人賣淫而被控的男子有15人,罪名成立者8人,被控的婦女39人,罪名成立者37人。[85]警察對一般私娼則是罰款了事,一般初犯者罰5元,再犯者罰25元。[86]
私娼是最受壓迫和侮辱的群體,也是最醜陋的社會現象,在男權和經濟的雙重擠壓下,私娼現象難以禁絕,當局對私娼的查禁難以收到成效,私娼現象一直延續下來。
(三)職業、性別、家庭與階級
1、社會分層與社會流動:華人職業婦女分層與流動
新馬華人社會階層
王賡武和顏清湟對19世紀新馬華人社會結構各有精彩論述,王氏認為華人社會只有“商”和“工”兩大階層,前者包括商人和店主,後者包括職員、教師、工人和農民。顏氏則認為華人社會分為“商、士、工”三個階層,[87]“商”居社會地位頂層,“士”居中,“工”為底層。20世紀30年代,新馬華人社會結構有無變化?顏清湟認為這一時期華人社會結構仍沒有根本改變,“商”階層仍是社會頂層,然後是“士”和“工”,“商”分為兩類,大商人(出入口商、大園主、產業擁有者、銀行家和錫礦主)和一般商人;“士”也分兩類,一類是醫生、律師、工程師、政府公務員和譯員,地位較高,另一類是華校教師、中文報紙編輯和記者、公司職員,地位稍低;“工”也分兩類,技術工匠和一般苦力,前者包括手藝人、店員等,後者包括種植園工人、礦工和人力車夫等。[88]
如果說19世紀華人社會處於傳統社會,仍可比照晚清中國“士農工商”四民社會結構來分層的話,20世紀20年代以後再以“商”、“士”、“工”表述華人社會結構就存在嚴重缺陷,一是因為20世紀以後華人職業和階層已與傳統概念有很大差距,如“士”的概念是“士大夫”,專指讀書做官者流,華人本來就不存在在殖民地政府做官的可能,所以王賡武質疑海外華人社會“士”階層的存在。20世紀後,傳統概念的“士”在中國已不存在,更遑論海外,所以“知識分子”或“專業技術人員”是對教師、記者、醫生、律師這一階層的最好稱謂。還有“商”概念也有根本改變,傳統“商”是指從事貿易的商人,但20世紀後,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新馬華人橡膠種植業、制造業、金融業、航運業有長足發展,湧現出大批企業家、種植園主、銀行家等等,他們是現代意義的大資產階級,而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商”。二是因為“商”財富和地位差別太大,不宜歸入一個階層。商人中既有陳嘉庚這類身家千萬,且在華人社會享有極高社會地位的人,也有克勤克儉、身家不過千元、且汲汲無名的小店主,他們的財富、聲望和社會地位根本不可同日而語,把他們歸入一個階層是不合適的。
社會分層是“依據一定具有社會意義的屬性,一個社會的成員被區分為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級、層次的過程與現象。”[89]那麽30年代新馬華人社會階層應如何劃分?筆者依據馬克斯·韋伯多元分層理論,[90]以財富、聲望和權力為標準對30年代新馬華人社會進行社會分層,以上三個標準都與職業密切相關。這一時期新馬華人社會基本上可以分為上層、中層和下層三個階層。上層包括大商人、大工廠主、大銀行家、大種植園主等,他們只占華人社會的極少數,據日本學者對1931年新馬華人人口普查的統計表明,華人上層只占華人人口的0.84%,占有職業者的1.53%。中層包括中小店主、商人、工廠主和專業技術人員,他們占華人人口的15.32%,占有職業者的27.72%,下層包括各行業工人,占華人總人口的31.08%,占有職業者的58.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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