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媛:媒體應避免無意中侵害女性權益

媒體作為一個公共平臺,無論是在媒體人的主觀意願上或客觀上都發揮了保障公共利益的作用,但同時,從婦女權益角度來看,很多時候不管是在倫理上還是在法律上,也有傷害或者侵害婦女權利的情況。這種情況常常不是有意發生,而是無意為之。

無意發生裏分好幾種情形:一種情形是性別歧視。根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國際公約定義,歧視包括對女性不利的區別、限制和排斥,無論是有主觀故意還是雖然無意但客觀產生的對女性不利的區別、限制和排斥,都是歧視。我國是這個公約的首批簽署國,並制定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但有意思的是,在法律上有反對歧視、禁止歧視,但沒有定義歧視。為此,聯合國消歧公約委員會審議中國實施公約報告時,多次敦促中國政府定義歧視並完善法律政策措施。


目前,媒體上體現出來的性別歧視主要有幾方面:第一,直接貶損女性的態度和語言。第二,傳播陳規定型的性別觀念和規範,這會鞏固對婦女不利的社會態度和性別制度。第三,在有些問題上的性別盲點,對女性的群體和女性的利益視而不見,這種對婦女權利的漠視、無視也可能導致損害。第四是錯失機會,很多議題本來可以是媒體通過報道來促進社會平等的包括地位平等的,但由於對機會視而不見,或者加上前面說的盲點、陳規定型和貶損造成的歧視,讓我們的媒體不能發揮促進婦女權益的積極作用,甚至有時還對婦女造成權益的損害或者侵犯。

然而微妙的是,不管是記者本人還是媒體機構,會很在意避免報道對個體可能造成的侵權。例如,我寫一篇張三李四的報道上,我會很在意,不要侵犯他的權益。但對倫理上的傷害未必有意識,而且,對於可能造成的女性群體的利益侵犯常常是在無意中產生。例如,當大家一提到婦女時,就會說“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性少數”。仔細想想看,我們說得對嗎?婦女裏有老人、兒童、殘疾人,有性少數。但當我們“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性少數”,就包括我們有意無意對婦女的忽視。

舉一個相對具體的例子來說,去年我曾做了近年來對於人口販運(也就是國內常說的人口拐賣)問題的報道的研究,盡管這些年來在有些地方有進步,但存在幾個方面的問題。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這類新聞報道很多時候純粹是把受害婦女當成完全無助的受害者或者犧牲品,把她們的被解救完全當成公安破案的成績,或者僅僅描繪為法院判決中懲罰了加害者、作案者,讓她們的權利或者正義得到伸張。

但實際上報道中完全忽略了:“幾乎所有這些案子的破獲都是由於受害者千方百計逃出來,或者千方百計把信息送出來,讓公安得以破案”。在這些報道中,完全抹殺了受害婦女的能動性,並且以兩個主要陳規定型的形象呈現:一個是無助者,一個是被拯救者。她們被國家、被法院、被公安拯救了,幾乎是將婦女看成是沒有行為能力的個體。


還有倫理層面上的問題。媒體報道參政婦女、報道各行各業優秀女性時,常常會問問:你是一個很成功的專家學者或者傑出人士,但作為一個妻子、一個女兒、一個兒媳,你有沒有遺憾?這時,受訪者會說,我不是一個好女兒、好母親、好兒媳。其實男性、女性都會面臨角色沖突,但為什麽媒體會有雙重標準與雙重看法?這與我們的定型化的性別觀念有關系,而性別觀念常常是影響我們看問題但卻不察覺的。


突破性別陳規和雙重標準,有助於媒體改善另外一個問題,即專業精神。現在媒體開始講專業精神。但有時候一說到女性權利時,就把重視女性權益和專業精神、客觀公正對立起來。其實在我看來,抽象的專業精神是不存在的,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有自己的立場和觀點,如果看不到很多貌似公正、中立的觀點,後面都有排斥婦女的性別視角的話,在操作上才會真正失去專業精神。

性別平等視角可以讓媒體報道時更加有專業精神,而且讓我們可以看見平時看不見的東西,照亮盲點,幫助我們消除誤區,讓我們的報道有新的視角、新的解讀,從而更有新意。(收藏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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