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林《管好我的嘴巴》(20)

莫逞一時口頭之快

人與人之間,發生一些小誤會或小磨擦,在日益多元的社會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胸懷寬廣的人大致會過而即忘。但並不是人人都有這般胸懷。在人際交往當中,常常可以看到一些爭吵原是出於某一件雞毛蒜皮的事,但由於一方逞一時口舌之快,說了帶情緒的話,傷害了對方的自尊心,而另一方也不願意做省油的燈,受羞後也勃然大怒,反唇相譏,從而導致雙方你來我往,把口水仗打得如火如荼,甚至大打出手,小事變成了大事,釀成禍端。

愛逞一時口舌之快者大多數是心浮氣躁、又習慣指責他人的人。在他們的心靈世界裏根本就沒有“忍”字。只要不順心,見事罵事,見人罵人,為的是排遣胸中的憂煩,僅此而已。但他們根本就沒有想到,自己焦躁的情緒得到宣泄了,被罵者的心裏感受如何呢?

當然,逞一時口舌之快者也並不都像如上所說的那種可怕之人,平常社會活動中,正常人也時有來這麽一兩下,但此“快”字必也是一閃而過,接下來的便是“不快”了。舉個淺顯的例子。當你在超市排隊付款時,隊伍前進的速度非常緩慢,前面有一個老太太“霸”在收款臺前用了很長時間數著收款員找給她的零錢,你一面心疼浪費掉的時間,一面強耐著性子等了好久,最後終於按捺不住歇斯底裏吼了一聲。就這麽沖動的一句話剛一出口,你立馬就感到後悔、臉紅。這就是我所說的正常人的逞一時口舌之快。

就像人打完噴嚏會豎起一陣毛孔一樣,但凡逞一時口舌之快其實也是生理快感的宣泄形式。所不同的是,打噴嚏的快感是純生理的,而逞一時口舌之快卻攙有極濃的心理色彩。從這個意義上講,要克服逞一時口舌之快的毛病,就要從平常的自我心理調節上下功夫。

這就像圍觀、看熱鬧者即時的心情,也是一種生活方式。比如A公司起訴B公司侵犯其知識產權,看熱鬧的也分好幾派。有希望A公司輸的,有希望A公司贏的。最終A公司放棄起訴,雙方和平解決問題。可惜那些愛看熱鬧的人由於沒熱鬧可看了,那種莫名的快感也就沒了。

逞一時口舌之快者在心理上也有圍觀、看熱鬧者的意味,他嘴發癢了,你不讓他宣泄,那張嘴豈不更癢?然而俗話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很多事情靠自己找快感的謾罵和攻擊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只會把事情辦得更糟。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你知道自己有逞一時口舌之快的毛病,而且在短時間內很難克服,那麽你就應該常備相應的補救措施。我有個老朋友叫黃康,見什麽不舒服都習慣逞一時口舌之快。其實言多必失這道理誰都明白,但黃康是打死也不信這個邪。

記得有一次他負責招聘,一個應聘者說自己是北師大畢業的,但沒具體說是師大哪所學院,黃康脫口而出就是一句讓人大感不恭的話:“北師大有一流的也有末流的。”這話的意思不就是懷疑那人有點兒徒有虛名嗎?黃康這話讓那人逮個正著,非讓他說出北師大到底哪所學院是末流。眾所周知,北師大幾所學院水平雖然有高有低,但哪所也不至於末流。黃康的話其實是話趕話趕出來的,只要承認自己是逞一時口舌之快就完了,但黃康確實不同凡響,他當時具體怎麽說的我記不住了,反正是繞了個大圈子,最後把“末流”解釋成為是“中不溜”的意思。哈哈!老黃真不愧高手!不,是高嘴!

當然,我並不是在這裏宣揚黃康的隨機應變能力。而是想說:對於有逞一時口舌之快者,最重要的是不斷培養你的耐性。一個耐性強的人,是很少從逞一時口舌之快中找快感的。

別動輒獅子大開口

提到獅子大開口,想必很多人都會找出一大堆搞笑的段子來。為什麽呢?大家對這種小人實在太瞧不起眼了,但事實上這種人在當今社會上不但沒有絕跡,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我這裏所說的獅子大開口,專指那些遊手好閑,只會四處鉆社會的空子,以“維權”為理由,找機會勒錢“發家”的無聊之徒。他們的目標十分明顯:抓住一些著名廠家或商家的產品質量問題,幸災樂禍地猛敲對方一把。

當然,產品的質量應該接受消費者監督無可厚非,但凡“萬密”必有一疏,如果為這一疏而讓廠家或商家付出不合理的代價,那該是誰的悲哀?這個問題法律上沒有解釋,因而在客觀上縱容了別有用心者的行為,他們雄赳赳氣昂昂地找上門來,又是要求賠禮道歉又是獅子大開口地索取經濟賠償,廠家或商家真是名利兩失啊!

據某報載,2004年7月7日,浙江一名消費者從購買的一箱未經拆封的啤酒中,發現一個空瓶,遂向廠方提出5000元的賠償要求。廠方認為這名消費者的要價實在太離譜。此事一經見報,立即在老百姓中引發了熱烈的討論。

依照《消法》的賠償規定,廠方答應賠償兩箱甚至三箱相同牌子的啤酒,可以說已經盡到了自己的義務,相當的“夠意思”。但是消費者勒索5000元又從何而來呢?據說該消費者的大口是張在精神損失費的賠償上。這就奇怪了:精神損失是由什麽來界定的呢?當人家用這個問題向他提問時,這個消費者自己也不知道咋回事:“反正精神損失費就是精神損失費!”既然你自己也答不上來,這索賠5000元的標準又從何說起呢?

除惡安良是法律的應有之義,但讓一種不良用心得逞,將會招來一片更無聊的效仿者。據說如上那位仁兄拿出空啤酒瓶後,自己不知道如何是好,而他的幾個熟人紛紛給他出主意:這下你可中頭獎了,趕快給啤酒廠打電話,要求賠償。你說這些人的嘴都叫什麽嘴來著?

“維權”是必要的,但不能過了頭,更不得以維權為由,向廠家獅子大開口。這種行為,即使從法律上能夠解釋得通,但就個人品質而言,你還能剩下什麽呢?

再說了,現在是法制社會,任何一宗經濟索賠案都要經過嚴密的法律程序來完成,這無疑給獅子大開口者也鑲上了一定的風險。

2003年夏天,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索賠案。受害人小明(化名)狀告一小客車司機把他撞成軟組織挫傷,要求法院判司機賠償他醫療費5736.30元,繼續治療費6000元,護理費、營養費3000元,誤工費32400元,服裝、皮鞋、眼鏡及自行車損失800元,精神損失5000元,合計52936.30元,並要求司機承擔訴訟費用。

法院在認真調查、取證和參考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相關材料後,判定該案的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共計3147元,由小明承擔2589元,司機承擔558元。另外,判定司機負責賠償小明各種費用共計620元。小明獅子大開口後卻給自己設了一個陷阱:他提出的5萬多元的賠償請求,最後只得到了620元的賠償;由於賠償請求提得過高而支付了2000多元的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小明敲錢沒敲成,反成了索賠案當中獅子大開口倒貼錢的笑料。

當然,作為當事人,誰都希望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我國目前適用的是填充式的賠償制度,當事人要實現自己的訴訟目的、達到實際的法律救助就需要選擇適當的訴訟請求。上述案件當事人小明大嘴一張,猶如猛獅,這就擴大了訴訟請求範圍,所以要承擔不予支持及交納相應訴訟費的風險。

如上兩個事例在給無聊的獅子大開口者以莫大的諷刺之時,也給我們每個人提出這樣一個警醒:做人是要有度的。做人失度,辦事、說話也都會跟著失度。小題大做、獅子大開口者首先是由於做人失了度,因而他的“嘴”也跟著失度。

說大話要有說大話的本錢,沒有這麽大的本錢,獅子大開口,那叫”折紙為獅”——沒底氣。一個沒有底氣的人把話“放”得很大,最終又能圖得什麽呢?我看除了為自己非理性的語言失度埋單之外,再有就是懊喪了!


忠言未必要逆耳

忠言必須逆耳嗎?我認為這個問題本來不是問題,但由於長期以來被一些人有意無意地扭曲成某種定義化了,因此才成了問題。而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我可以很負責任地說:否!

忠言作為真誠幫助他人的一種形式,它的初衷必須是善意的。既然是善意的,獻言者就會想方設法把話說得讓人容易接受,而逆耳之言如何讓人好接受?反過來講,不能給予他人忠告的人不是真誠的人,而這種人也有所謂的“忠言”,那麽他們的“忠”從何而來呢?挑他人的刺而來。因為愛挑人刺,嘴又封不緊,情緒一上來嘰嘰歪歪地說到你沒有脾氣為止,末了,還要再“贈”你一句“我這是為你好,良藥苦口,忠言逆耳”雲雲。每逢此境,你是真該感謝對方呢,還是該暗罵一句“去你的吧”?

不過,善意的忠言也確實有逆耳的。究其原因,就在於有些受言人在特定的對象面前容易受特殊的感情支配,以至與對方善意的有理性的認識形成認識上的交叉,這就促成了逆反情緒的再生,越是忠言越覺得逆耳。

打個比方。一個團隊的部門經理在已經知道部下盡了最大努力但還是把事情辦砸的前提下,盡管沒有對他做太多的指責,還是忍不住要向他提出諸如“下次再不能重復上次的錯誤了”之類的忠告,即使你指出的問題很有道理,對方也很有可能心裏不買你的賬,大有可能在心裏罵道:“你他媽別站著說話不腰疼,有本事你自己去試試!”顯然,這樣的忠言效果就是失敗的。假如此時你能說“你已經盡力,事沒辦好我也有責任”之類的安慰話語,然後再與部下一起分析失敗的原因,部下豈會抵觸你的忠言?

如此看來,僅有“為別人好”的善意獻言還不夠,要使獻言變成對方能接受的忠言,獻言者就必須掌握“管嘴”技巧,否則就會收到反效果。現實確實如此。很多時候,我們總會聽到一種嫉惡如仇、滿口仁義道德的逆耳忠言。於是我們也往往會強制自己必須把“忠言”當忠言,像喝苦口良藥般虛心地采納,但凡屢試不爽後,方才會覺得苦口良藥和忠言逆耳根本就不可同日而語,將二者彼此互喻或類比,實在有些牽強,因為忠言是不能當做藥湯從人的嘴巴往肚子裏灌的。

忠言不能和藥類比。藥是治身體病癥的,苦藥可以藥到病除;而忠言主治的是人的心理病癥,正常人的心理不愛接受逆耳的忠言。如果實在要說忠言是藥,那麽這種藥也是順耳的比逆耳的更具治愈能力。人心總是因為多聽逆耳之言而更加脆弱,只有順耳之言才能鼓起人們發奮的鬥誌。

如果忠言必逆耳的話,那麽我就要問了:中國古代又有哪個君王是因為聽從了逆耳的忠言而成為一代明君的呢?是秦朝始皇,漢代武帝,還是蜀國劉備?又有哪個君臣是因為勇於向君王獻逆耳忠言而受到重用的呢?是屈原,呂不韋,還是嶽飛?既然古代並沒有給我們留下什麽忠言逆耳的成功經典,恰恰不乏因為向君王獻逆耳忠言而丟失小命者,那麽我們為什麽還要為那些“割耳朵”的話不分青紅皂白地一概認做忠言呢?即使忠言逆耳成立,那麽,好言相勸又能叫什麽呢?

經驗和事實告訴人們,世界上還沒有哪個好心人願意把對他人的勸語故意說得像割人耳朵般難聽,即使是家長對小孩的教育,也並非只有以罵來解決問題。誠如一個作家所言,察納忠言,固然是應有的雅量,但不上道的忠言,還是不聽為好!當然,逆耳的忠言不是沒有,但它只是整個“忠言系”當中一個小小的部分,而且獻言者大多數還帶著情緒或僅僅是為自己找一種悖論的借口;更多的有效的忠言,還是來自友好與善意的誘導。所以,逆耳的忠言並不是最好的忠言。

無論你面對的是朋友,是同事,是親人,還是一般熟人,只要你是真的有意向對方獻上忠言,那麽就請你先把自己的情緒調整好,把嘴管好。做到這一點,你所獻的忠言就一定不逆耳。

除此之外,在什麽場合提出忠言也很重要。一般而言,有意獻言者最好事先安排“一對一”的形式,以避開他人耳目,引發不必要的傳言,傷害對方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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