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幼蒸:對後現代主義歷史哲學的分析批評(2)

三、歷史理論:是科學還是藝術?

 作為跨學科—跨文化方向第一步的語義符號學方法,在於重新檢驗主要術語的使用。在本文中我們主要試圖重新界定有關的理論概念:“現實”和“真理”。

 傳統的和日常的詞如現實、事實、真理、理性、合理性、基礎、邏輯等等,仍然是其認識論觀念正在迅速變化中的當代世界的主要概念工具和主題。甚至對“認識論”一詞本身而言,也存在著不同的概念性側面。因此福柯、德裏達、尼采、海德格爾和弗洛伊德等所討論的表面上相同的主題,對每人而言可能只相關於其不同的側面。任何一種思想材料均可有意無意地以有選擇的方式並相對於特殊的而加以運用。一方面,存在有一定的書寫材料,另一方面,對同一種材料可按不同方式加以運用。研究行為的本質不在於人們共同處置的主題材料,而在於對此材料進行運作的不同方式。在“自由的”學藝(liberal arts)——人文學中包含有一種運作的任意性(operative arbitrariness), 從而無限地增加了論證的含混性。難道人文科學必須按這種自由隨意方式來區分於自然和社會科學以強調其詩意化身份嗎?上世紀末以來朝向科學性目標的人文科學或精神科學的傳統追求為什麽不能在“後現代”時期繼續呢?為什麽在科學時代我們接受自然“科學”卻要拒絕人文“科學”呢?在一個學術區域我們需要科學,在另一個學術區域我們只需要藝術、準藝術或藝術與科學之混合。為什麽在自然世界我們應堅持科學精神而在人文世界則否?當自然科學和技術越來越成功地提高著其知識的理論精確性和實用效率時,人文科學卻傾向於降低其理智運作的精確性或效率。這種認識論的自行解構究竟有何理由?如果確有理由使人文學更接近藝術活動,以便在組織精神生活時增加自由靈活性,我們仍有理由區分兩類人文科學:科學性的和藝術或準藝術性的。這就是說人文科學仍有權利存於我們的現實世界中,這個世界將會從社會歷史領域內更為朝向科學的或更富理性的知識中獲益,盡管我們應按一種多元的和分類的方式來理解理性或科學的概念。(參見李幼蒸,1997,第3—4頁)

 當然,科學有不同類型,但每一類型都以其理性的精神運作而區別於藝術作品。簡言之,修辭性美學或以語言媒介進行的藝術想象可以直接地成為歷史科學研究的正當判準嗎?語言媒介當然既可以科學方式又可以藝術方式應用。但是在藝術類型作品和科學類型作品之間應予區別,盡管二者可以使用同樣的抽象詞語。

 理性和科學的方式並非等同於機械性的或教條的方式,而藝術性風格既可用於詩性活動也可用於理論活動。理論的對象可以是藝術性的,但理論本身則不是,否則即混淆了精神活動中的不同範疇。在此意義上,科學的和藝術的方法不應屬於同一個學科內的活動,然而在後現代主義理論話語中,這種類型的混淆比比皆是。因此,跨學科方向的歷史理論應在兩個方向上實行:在一定主題上實行多學科間恰當的合作,同時要防止諸學科間不恰當的侵擾。

 除了在處理不同理論話語時的運作混淆外,在不同敘事話語間還存在有更普遍的混淆。在組織敘事和描述時所形成的史學的和文學的話語,均含有敘事的、描述的、心理學的、推論的和評價的諸方面;二者均運用虛構的和指示的實踐手法。而且二者均緊密地與現實經驗和語言再現間關系的一般問題有關。雖然它們同以世界作為主題,卻各以不同的方式對待它。二者在組織敘事話語時均使實證的和虛構的運作同時顯現,但這一事實並未否定它們之間不同的意指程序。正當的史學理論應註意史學本文中的再現部分和虛構部分之間的相互作用,但亦不應忘記其意指方式不同於文學的意指方式。這就再次要求我們深入話語表層內部以把握兩種意指運作的內在機制。反之,某些理論實踐傾向於停留在對象本文的自然主義的、直觀的或行為的層面,從而忽略了本文實體的深層結構和功能。如果自然物理實體有多層次組織,語言本文實體也可由不同部分組成,後者也應成為我們分析的對象。人文學者正面臨著一個一般性符號學任務:如何重新界定理論話語中的思維單元。自然科學進步的特征之一正在於通過理性分析程序以超出自然知覺層面。如果人文科學要加強其科學特性,就須采取類似的步驟,重組其觀察的和表述的經驗。按此精神,習常術語,至少是習常的“大詞”(big words )將不再被看作現成的、固定的概念工具。習常字詞如果不一定須要和可能以新創生的字詞替換,便可通過語境限定功能使其更為精確。換言之,新的思維單元可通過語境重構運作而由舊的語詞來承載。

 話語修辭術中的文學成分與按此修辭術所描繪的實際事件之原初存在是兩回事。敘事話語既包含再現成分又包含表現成分,二者處於共存、交織和互動關系中。我們不能用其一的存在來否定其它的存在。對於同一過程(如法國大革命)的不同歷史編敘會呈現該過程的不同側面和角度,但每一側面和角度均以此單一的、原初的、客觀的和獨立的歷史過程本身為基底。此過程本身,即各話語創作和接受者共同擁有的文獻構成部分,在不同話語中有不同的技術的和意識形態的處置條件。盡管不同史學家的再現方式和虛構方式不同,卻必須基於同一“外在的”文字根基,即前述共同享有的文獻部分。反之,在文學話語構成中卻不須有此共同部分。對此客觀過程的不完全知識乃源於史家受限制的思想和技術條件,而非由於相關單一真實過程之不存在。對此的證明與日常經驗等同,不多也不少。處理一樁謀殺案的成功乃源於認知過程中較少的技術障礙;其失敗乃源於相關的較多技術困難。在兩種情況下都不會發生對謀殺事件客觀存在的懷疑。在一切謀殺案例中,某些破案了,某些未破案,但所有案例均具有相同的“認識論”特性,此特性無關於辦案結果的異同。由於永不具備充分的技術條件,我們永不可能重建歷史上某一革命的“完整”圖畫,因而對此革命過程所完成的不同描述,必須是根據不同視角對同一實際過程所提出的不同圖畫。不過,這一事實不能被用作否認該過程曾經客觀、單一地出現過一事之邏輯根據。實際上,我們知識的實在特性不可能用作相關對象性質的直接證明或否證。在歷史性—文學性混合描述話語中,存在有兩種不同的運作:一種對應於由相關文件和其它實證觀察所決定的現實,另一種對應於由作者所創生的虛構,即使此虛構仍然使用著作為材料的現實中的因素。同樣,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有知覺確認和想象確認間的基本區別。歷史生活只不過是日常人生經驗在量、質和組織維面上之延伸,二者均依賴於同一經驗的—實踐的世界。

關於史學作品本身,它們與文學作品的區別是明顯的和必然的:歷史作品中的大多數描述和再現都應按如下過程完成,此過程企圖盡可能緊密地貼靠“外在的”(客觀的)過程。的確,史學家不可能達到相關現實的一切指稱的和因果的細節,並因而不得不使用虛構手法去完成其歷史敘事,以使其成為具可讀性的作品。但是要點在於,對每一敘事作品而言既存在有來自可靠史料文獻和其它外在觀察的“硬性”部分,也存在有來自附加想象的“軟性”部分。文獻中的和其它觀察中的空白之想象性填充,乃源於人們在認識論上和技術上之不完善條件。此一“事實—想象”二分法在理論上可實行於話語的每一層次和側面。在兩類敘事話語間的更本質的區別表現在其意指性運作方式上,而非表現於通常稱為歷史的和文學的最終話語實體上。歷史的和文學的話語實體各以不同程度及比例包含著上述兩種運作。必要時,我們可以更準確地用“史學的運作”(a)和“文學的運作”(b)來取代通常所說的“史學的作品”(c)和“文學的作品”(d)。不論c還是d均同時含有a和b;不論a或b均同時參與c和d。“史學”和“文學”這樣的詞語既可指書寫運作方式,又可指作為職業成果的書寫類別。有關論辯中的難解糾紛往往源於a與c或b與d之間的範疇混淆。

 

 四、歷史理論:經驗實證的還是形上本體的?

人們往往傾向於使用含混的傳統詞語彼此爭論,而這些詞語在不同的學術環境和實踐環境中包含有不同的語義側面及其組合。實際上,我們不應不加分別地用詞語“現實”(reality )指示在世界上出現的一切事物,因為這些事物分屬不同類別和具有不同顯現方式。如:自然的和社會的,心理的和物理的,近期的和遠期的,實用的和觀察的,描述的和激發的,情境的和關系的,顯在的和隱在的,靜態的和動態的,等等。當不同的現實事物以上述不同類別和方式及其不同搭配出現在論述話語中時,所涉及的“現實”的意義方面也就不同。在關於歷史現實或“歷史真實”的討論中,這類語義歧異也就難以避免了。同樣,人們在閱讀和談論同一批古代文本時,卻可以將其置於不同的語境之中,使其體現不同的目的,或遵照不同的思想路線。論辯雙方往往表現出一種在學術運作程序方面的歧異性。當以實用主義目的使用歷史一詞時,理智興趣不是針對現實本身,而是針對對此現實報導的運用方式。極端相對主義者可能認為,由於我們只能通過使用和安排語言媒介而觸及現實,因而也就不可能確定歷史現實的獨立存在。這一論點在形而上學層次上聽起來頗為有理,但在社會歷史的經驗層次上就肯定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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