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者認為,“人早在自己大腦意識到之前就已經做好了決定”,人的意志是在無意識狀態下“被做決定”的。作者認為這種觀點缺乏科學依據,因為意志的形成大都經過反復地思考、比較和選擇,最後才形成決定,所以人的意志和決定大都是有意識的,是意識性思維的產物。雖然在無意識狀態下人也有可能做出某種“決定”,但這種情況比較少見,而且這種“決定”也很難稱之為“意志”,因為它的本質只不過是一種本能的反應。 

如果自由意志是我們心智的一個特征,那它又是如何影響外部世界的?精神分子論認為,自由意志是發生於大腦內部的精神或心智事件,人要想把它變成現實,要想對外部世界產生影響,就必須把自由意志轉化成人的行為或實踐,通過行為或實踐實現自己的意志,並對外部世界產生影響。塞爾又提出了另一個問題:“即使我們能夠證明我們具有心智上的自由意志,它也與我們的身體行動無關,因為身體的行動是由我們身體的在前狀態和身體之外的物理世界決定的。”作者認為,這種觀點是不全面的,因為身體的行動並非是由身體的“在前狀態”決定的,也不是完全由身體之外的物理世界決定的,決定身體行動的關鍵因素是大腦中的心智或精神,我們在心身問題中已經進行過探討,由於人腦中的精神信息就存儲在精神分子之中,所以精神分子可以通過“分子鏈”的方式把精神信息傳遞到人體的組織、器官與系統,並通過這些組織、器官與系統,引發、推動人體進行各種各樣的行為或實踐活動,從而對物理世界產生影響。這就是說,人腦中的自由意志可以轉化成人的行為或實踐,並通過行為或實踐影響物理世界。 

 

在大腦內部,人的意志是自由的,然而,當它離開大腦進入現實世界的時候,它的自由就要受到現實世界的制約和影響。大腦是一個相對獨立、封閉的空間,而現實世界卻是一個複雜、開放的巨大空間;在大腦內部,“自我”可以充當主導者的角色,但在大腦之外,“自我”卻很難主導現實世界。現實世界中存在著成千上萬、紛繁複雜的事物,它們互相作用、互相影響,自由意志和個人行為只不過是其中的一個因素,甚至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因素,所以當自由意志進入現實世界後,它必然要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當人的意志適應現實世界的時候,它有可能實現,有可能變成現實,這時人的意志具有一定的自由;如果人的意志不能適應現實世界,那自由意志就不那麽自由了,個人的意志也很難變成現實。 

例如一個農村青年,他不想當農民而想當歌星,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形成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做出選擇,在這個過程中,這位青年擁有自己決定做某事或選擇某物的自由,這時他的意志是自由的。但是,當他的意志一旦進入現實世界的時候,個人的意志就不會像先前那麽自由了,因為決定他能否成為歌星的因素是自身的音樂素質、天賦、人際關係、機遇和外部環境等,並不是他的個人意志。如果這位青年具有很好的音樂素質和天賦,又遇到了良好的機遇和外部環境,並且得到了一些關鍵人物的賞識與支持,那他的意志就有可能變成現實,這時也可以說他的意志是自由的;如果這位青年不那麽幸運,遇不上良好的機遇和外部環境,又得不到關鍵人物的賞識和支持,那他的意志就不可能變成現實,這時他的意志就是不自由的。這就是說,在一定條件下,人的意志是自由的;離開了這些條件,人的意志又是不自由的。現實世界是極其複雜的,它被眾多的因素所決定,而人的意志只是這眾多因素中的一種,甚至是微乎其微的一種,所以它不可能完全決定現實世界。  

在笛卡爾時期,有不少哲學家都認為,物理世界是一個完全由因果關係決定的、確定性系統。作者認為,這種嚴格的機械決定論是偏頗的,物理世界並非是完全遵守因果決定論的,它還存在著不確定性。例如人一定會死亡,這是決定論;但一個人在什麽時候死亡,卻不是決定的,因為許多不確定因素也會導致死亡。既然物理世界存在著不確定性,那麽,自由意志就有可能存在。需要指出的是,我們所說的自由意志是大腦的一個實實在在的過程,它屬於物理世界,是物理世界中的一個因素,參與物理世界的活動,並不是物理世界之外的神秘的非物質活動。


6 自我與人格的同一性問題。即自我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的一致性。我們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所擁有的經驗是顯然不同的。由此可以引發許多問題,這是哲學研究的一個“三角區”。這些問題包括:同一個人經歷的這些經驗到底是什麽?我使自己在此地和在其他地點成為同一人的根本因素是什麽?或許有人認為根本因素在於擁有相同的身體。但是,身體真的能夠成為對同一人進行識別的必然條件嗎?根據現在科技的發展水平,我們完全可以做到在兩個不同的時間擁有完全不同的身體,如變性手術前後就擁有完全不同的身體。如果同一身體不是使我成為我的原因,那麽是什麽使我成為我?進而個人性格的認同和對個人身體的認同之間的關係又是什麽?我們是否具有使我成為我的經驗?  

這個問題涉及到“我”和“自我”這兩個不同的概念,為了準確理解這兩個概念,我們很有必要加以解釋。所謂“我”指的就是主體的我,即那個在現實世界中存在的、肉體的我;所謂“自我” 指的則是人腦中的那個精神的我,“自我”是主體的“我”在腦中的精神化身,它存在於大腦皮層的前額葉。[18 ] 

下面我們討論塞爾提出的問題:“我(這個“我”指的是主體的“我”)使自己在此地和在其他地點成為同一人的根本因素是什麽?或許有人認為根本因素在於擁有相同的身體。但是,身體真的能夠成為對同一人進行識別的必然條件嗎?”精神分子論認為,使我成為我,使我在此地和在其他地點成為同一人的根本因素是“我”的意識,而不是擁有相同的身體。使我成為我的根本原因是因為我意識到了自己的存在,這種意識就是主體對自我(這個“自我”指的是主體自己)的意識,即自我意識。作者在《破解大腦之謎——精神分子論》一書中曾指出:意識最基本的特征,意識最獨特的地方就是主體的“悟”, 有了這種“悟”,主體(例如人)就能夠對自己產生反思與覺悟,就能夠產生主觀的覺察與體驗,主體就能夠進入一種豁然貫通、大徹大悟的境界,這種境界就是“意識”。 德國哲學家費希特也認為,“自我建立自身”,他的意思是說,“自我”(這個“自我”指的是人腦中的那個精神的我)是通過主體的我反省而建立起來的。這就是說,人之所以能夠覺悟到自己的存在,之所以能夠認識到我是我,之所以能夠確認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的我的一致性,其根本原因就在於人的自我意識。即使在兩個不同的時間裏我擁有完全不同的身體,即使變性手術使我的身體發生很大的變化,但由於自我意識的存在,所以我依然能夠確定我就是我,而不是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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