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華裔:風雨飄摇百年路(12)

1899年,他到達新加坡,住在女婿林文慶家裏。第二年,他遍歷南洋的英、荷殖民地,進行考察,物色墾殖場,但條件均不理想。最後他到了砂拉越,對位於拉讓江畔的詩巫(Sibu)地區進行了13天的實地考察,發現這裏叢林蔚茂、平原廣闊、人煙稀少、土質膏沃,並且有灌溉舟楫的便利,很適於墾殖,於是便選定這裏為墾場場址。1900年5月,黃乃裳與砂拉越王(英國殖民主義者)查爾斯·布魯克二世簽訂了農墾條約17條,墾場命名為“新福州開墾公司”,詩巫也改名叫“新福州”。墾約規定:砂拉越英政府貸款給中國移民,貸款在六年內償還;沙英政府準許移民在詩巫拉讓江兩岸墾種,每一成年人三英畝,20年內免稅,期滿後,一英畝年納稅一角;政府如果要征用移民耕地,必須按地價收購,以補償損失。墾約還規定,中國移民有相當的自治權。墾約第13條寫明:“不准任何人在墾場內開賭”,“至於鴉片,不准外人在墾場內售賣”。這一條款打破了一個惡例:歷來南洋地區的大墾場主都必然在墾場內開賭場,包賣煙、酒,牟取不義之財。

 

墾約簽訂之後,黃乃裳就動身回國招工。三年之內,他從鄰近福州的侯官、閩清、古田、永泰等縣招募了1100多人,先後分三批到達詩巫。

萬事起頭難。開始時,移民的生活是很艱苦的,勞動條件也非常惡劣。他們使用從中國帶來的犁、耙等農具,冒著熱帶雨林濕熱的瘴氣,驅趕出沒無忌的毒蛇猛獸,墾荒種植,種上了蔬菜、番薯、木薯、玉米、芋瓜等速生作物,後來還種上了稻谷並獲得了豐收。他們居住的是十分簡陋的“亞答厝”,即用“亞答”葉鋪蓋成的簡易草房,睡的是“大統鋪”式的連床,炊具簡單,甚至有兩三家合用一釜的。由於水土不服,生活艱苦,不少墾農患病或死亡。當時在墾場裏流行著“今天去埋人,明天給人埋”這樣的話,其艱苦狀況可見一斑。


作為墾場主持人(俗稱“港主”)的黃乃裳日子也很不好過。他說自己“冒險艱、糜金錢、竭心力,任勞怨”,“食與共席,睡與同榻”,備嘗艱辛。由於積勞成疾,胃病加劇,1903年他甚至感到自己已不能久於人世,竟寫下了自挽聯:“平生所願事多違,差幸聞道壯年,天若有心,期盡藐躬分內事;故土每愁人太滿,遠辟殖民小局,我雖撒手,仍留餘地後來人。”幸兩個月後痊愈。

在黃乃裳的組織、帶領下,1000多名中國墾農,經過三四年的艱苦努力,將昔日荒蕪的詩巫拓展成了初具規模的“新福州”墾場。墾場除種植糧食外,還發展了胡椒、橡膠等經濟作物。在這個新墾場裏,學校、教堂、醫療機構也辦起來了。

當時的地方官員、報章對“新福州”和中國墾農的業績有很高的評價。他們說,中國人“具有清醒頭腦、勤力、守法、成家立業之精神”。新福州墾場“其田園皆井井有條,一望而知其出自著名於世之中華農民之手”。這些評價是很符合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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