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有根 創意是伴 Bridging Creativity
第十章·公正地評斷一本書
在上一章的結尾,我們說,我們走了一段長路才來到這裏。我們已經學過如何為一本書列出大綱。我們也學過詮釋書本內容的四個規則。現在我們準備要做的就是分析閱讀的最後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中,你前面所做的努力都會有回報了。
閱讀一本書,是一種對話。或許你不這麼認為,因為作者一路說個不停,你卻無話可說。如果你這麼想,你就是並不了解作為一個讀者的義務—你也並沒有掌握住自己的機會。
事實上,讀者才是最後一個說話的人。作者要說的已經說完了,現在該讀者開口了。一本書的作者與讀者之間的對話,就跟平常的對話沒有兩樣,每個人都有機會開口說話,也不會受到幹擾。如果讀者沒受過訓練又沒禮貌,這樣的對話可能會發生任何事,卻絕不會井井有條。可憐的作者根本沒法為自己辯護。他沒法說:“餵!等我說完,你再表示不同的意見可以嗎?”讀者誤解他,或錯過重點時,他也沒法抗議。
在一般的交談中,必須雙方都很有禮貌才能進行得很好。我們所想的禮貌卻並不是一般社交禮儀上的禮貌。那樣的禮貌其實並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遵守思維的禮節。如果沒有這樣的禮節,談話會變成爭吵,而不是有益的溝通。當然,我們的假設是這樣的談話跟嚴肅的問題有關,一個人可以表達相同或不同的意見。他們能不能把自己表達得很好就變得很重要了。否則這個活動就毫無利益而言了。善意的對話最大的益處就是能學到些什麼。
在一般談話來說有道理的事,對這種特殊的交談情況—作者與讀者借一本書來進行對話—又更有道理一些。我們姑且認為作者受過良好的訓練,那麼在一本好書中,他的談話部分就扮演得很好,而讀者要如何回報呢?他要如何圓滿地完成這場交談呢?
讀者有義務,也有機會回話。機會很明顯。沒有任何事能阻礙一個讀者發表自己的評論。無論如何,在讀者與書本之間的關系的本質中,有更深一層的義務關系。
如果一本書是在傳遞知識的,作者的目標就是指導。他在試著教導讀者。他想要說服或誘導讀者相信某件事。只有當最後讀者說:“我學到了。你已經說服我相信某些事是真實的,或認為這是可能發生的”,這位作者的努力才算成功了。但是就算讀者未被說服或誘導,作者的企圖與努力仍然值得尊敬。讀者需要還他一個深思熟慮的評斷。如果他不能說:“我同意。”至少他也要有不同意的理由,或對間題提出懷疑的論斷。
其實我們要說的前面已經不知說過多少次了。一本好書值得主動地閱讀。主動的閱讀不會為了已經了解一本書在說些什麼而停頓下來,必須能評論,提出批評,才算真正完成了這件事。沒有自我期許的讀者沒法達到這個要求,也不可能作到分析或診釋一本書。他不但沒花心力去理解一本書,甚至根本將書擱在一邊,忘個一幹二凈。這比不會贊賞一本書還糟,因為他對這本書根本無可奉告。
※ 受教是一種美德
我們前面所說的讀者可以回話,並不是回與閱讀無關的事。現在是分析閱讀的第三個階段。跟前面的兩個階段一樣,這裏也有一些規則。有些規則是一般思維的禮節。在這一章中,我們要談的就是這個問題。其他有關批評觀點的特殊條件,將會在下一章討論到。
一般人通常認為,水準普通的讀者是不夠格評論一本好書的。讀者與作者的地位並不相等。在這樣的觀點中,作者只能接受同輩作家的批評。記得培根曾建議讀者說:“閱讀時不要反駁或挑毛病;也不要太相信,認為是理所當然;更不要交談或評論。只要斟酌與考慮。”瓦爾特·司各特(Sir Walter Scott)要把“閱讀時懷疑,或輕蔑作者的人”大加撻伐。
當然,說一本書如何毫無瑕疵,因而對作者產生多少崇敬等等,這些話是有些道理,但卻也有不通之處。讀者或許像個孩子,因此一位偉大的作者可以教育他們,但這並不是說他們就沒有說話的權利。塞萬提斯說:“沒有一本書會壞到找不到一點好處的。”或許他是對的,或許也是錯的。更確定的說法該是:沒有一本書會好到無懈可擊。
的確,如果一本書會啟發讀者,就表示作者高於讀者,除非讀者完全了解這本書,否則是不該批評的。但是等他們能這麼做時,表示他們已經自我提升到與作者同樣的水平了。現在他們擁有新的地位,可以運用他們的特權。如果他們現在不運用自己批評的才能,對作者來說就是不公平的事。作者已經完成他的工作—讓讀者與他齊頭並進。這時候讀者就應該表現得像是他的同輩,可以與他對話或回話。
我們要討論的是受教的美德—這是一種長久以來一直受到誤解的美德。受教通常與卑躬屈膝混為一談。一個人如果被動又順從,可能就會被誤解為他是受教的人。相反的,受教或是能學習是一種極為主動的美德。一個人如果不能自動自發地運用獨立的判斷力,他根本就不可能學習到任何東西。或許他可以受訓練,卻不能受教。因此,最能學習的讀者,也就是最能批評的讀者。這樣的讀者在最後終於能對一本書提出回應,對於作者所討論的問題,會努力整理出自己的想法。
我們說“最後”,是因為要能受教必須先完全聽懂老師的話,而且在批評以前要能完全了解。我們還要加一句:光是努力,並不足以稱得上受教。讀者必須懂得如何評斷一本書,就像他必須懂得如何才能了解一本書的內容。這第三組的閱讀規則,也就是引導讀者在最後一個階段訓練自己受教的能力。
※ 修辭的作用
我們經常發現教學與受教之間的關系是互惠的,而一個作者能深思熟慮地寫作的技巧,和一個讀者能深思熟慮地掌握這本書的技巧之間,也有同樣的互惠關系。我們已經看到好的寫作與閱讀,都是以文法與邏輯的原則為基礎規則。到現在為止,我們所討論的規則都與作者努力達到能被理解的地步,而讀者努力作到理解作品的地步有關。這最後階段的一些規則,則超越理解的範疇,要作出評論。於是,這就涉及修辭。
當然,修辭有很多的用途。我們通常認為這與演說或宣傳有關。但是以最普通的意義來說,修辭和人類的任何一種溝通都有關,如果我們在說話,我們不只希望別人了解我們,也希望別人能同意我們的話。如果我們溝通的目的是很認真的,我們就希望能說服或勸導對方—更精確地說,說服對方接受我們的理論,勸導對方最終受到我們的行為與感覺的影響。
在作這樣的溝通時,接受的一方如果也想同樣認真,那就不但要有回應,還要做一個負責的傾聽者。你對自己所聽到的要有回應,還要註意到對方背後的意圖。同時,你還要能有自己的主見。當你有自己的主見時,那就是你的主張,不是作者的主張了。如果你不靠自己,只想依賴別人為你作判斷,那你就是在做奴隸,不是自由的人了。思想教育之受推崇,正因如此。
站在敘述者或作者的角度來看,修辭就是要知道如何去說服對方。因為這也是最終的目標,所有其他的溝通行為也必須做到這個程度才行。在寫作時講求文法與邏輯的技巧,會使作品清晰,容易理解,也是達到目標的一個過程。相對的,在讀者或聽者的立場,修辭的技巧是知道當別人想要說服我們時,我們該如何反應。同樣的,文法及邏輯的技巧能讓我們了解對方在說什麼,並準備作出評論。
※ 暫緩評論的重要性
現在你可以看出來,在精雕細琢的寫作或閱讀過程中,文法、邏輯和修辭這三種藝術是如何協調與掌控的。在分析閱讀前兩個階段的技巧中,需要精通文法與邏輯。在第三個階段的技巧中,就要靠修辭的藝術了。這個階段的閱讀規則建立在最廣義的修辭原則上。我們會認為這些原則代表一種禮節,讓讀者不只是有禮貌,還能有效地回話的禮節。(雖然這不是一般的認知,但是禮節應該要有這兩個功能,而不是只有前面一項禮貌的功能。)
你大概已經知道第九個閱讀規則是什麼了。前面已經講過很多遍了。除非你聽清楚了,也確定自己了解了,否則就不要回話。除非你真的很滿意自己完成的前兩個閱讀階段,否則不會感覺到可以很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只有當你做到這些事時,你才有批評的權力,也有責任這麼做。
這就是說,事實上,分析閱讀的第三階段最後一定要跟著前兩個階段來進行。前面兩個階段是彼此連貫的,就是初學者也能將兩者合並到某種程度,而專家幾乎可以完全連貫合並。他可以將整體分成許多部分,同時又能找出思想與知識的要素,與作者達成共識,找出主旨與論述,再重新架構出一個整體。此外,對初學者來說,前面兩個階段所需要做的工作,其實只要做好檢視閱讀就已經完成一大部分了。但是就下評論來說,即使是閱讀專家,也必須跟初學者一樣,不等到他完全了解是不能開始的。
以下就是我們再詳細說明的第九個規則:在你說出“我同意”,“我不同意”,或“我暫緩評論”之前,你一定要能肯定地說:“我了解了。”上述三種意見代表了所有的評論立場。我們希望你不要弄錯了,以為所謂評論就是要不同意對方的說法。這是非常普遍的誤解。同意對方說法,與不同意對方說法都一樣要花心力來作判斷的。同意或不同意都有可能對,也都有可能不對。毫無理解便同意只是愚蠢,還不清楚便不同意也是無禮。
雖然乍看之下並不太明顯,但暫緩評論也是評論的一種方式。那是一種有些東西還未表達的立場。你在說的是,無論如何,你還沒有被說服。
你可能會懷疑,這些不過是普通常識,為什麼要大費周章地說明?有兩個理由。第一點,前面已經說過,許多人會將評論與不同意混為一談(就算是“建設性”的批評也是不同意)。其次,雖然這些規則看起來很有理,在我們的經驗中卻發現很少有人能真正運用。這就是古人說的光說不練的道理。
每位作者都有被瞎批評的痛苦經驗。這些批評者並不覺得在批評之前應該要做好前面的兩個閱讀步驟。通常這些批評者會認為自己不需要閱讀,只需要評論就可以了。演講的人,都會碰上一些批評者其實根本不了解他在說的是什麼,就提出尖銳問題的經驗。你自己就可能記得這樣的例子:一個人在臺上講話,臺下的人一口氣或最多兩口氣就冒出來:“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但我想你錯了。”
對於這樣的批評,根本不知從何答起。你惟一能做的是有禮貌地請他們重述你的論點,再說明他們對你的非難之處。如果他們做不到,或是不能用他們自己的話重述你的觀點,你就知道他們其實並不了解你在說什麼。這時你不理會他們的批評是絕對有道理的。他們的意見無關緊要,因為那些只是毫無理解的批評而已。只有當你發現某個人像你自己一般真的知道你在說什麼的時候,你才需要為他的同意而歡喜,或者為他的反對而苦惱。
這麼多年來教學生閱讀各種書籍的經驗中,我們發現遵守規則的人少,違反規則的人很多。學生經常完全不知道作者在說些什麼,卻毫不遲疑地批評起作者來。他們不但對自己不懂的東西表示反對意見,更糟的是,就算他們同意作者的觀點,也無法用自己的話說出個道理來。他們的討論,跟他們的閱讀一樣,都只是些文字遊戲而已。由於他們缺乏理解,無論肯定或否定的意見就都毫無意義,而且無知。就算是暫緩評論,如果對自己暫緩評論的內容是些什麼並不明所以的話,這種暫緩的立場也不見得有什麼高明。
關於這個規則,下面還有幾點是要註意的。如果你在讀一本好書,在你說出“我懂了”之前,最好遲疑一下。在你誠實又自信地說出這句話之前,你有一堆的工作要做呢!當然,在這一點上,你要先評斷自己的能力,而這會讓你的責任更加艱巨。
當然,說出“我不懂”也是個很重要的評斷,但這只能在你盡過最大努力之後,因為書而不是你自己的理由才能說這樣的話。如果你已經盡力,卻仍然無法理解,可能是這本書真的不能理解。對一本書,尤其是一本好書來說,這樣的假設是有利的。在閱讀一本好書時,無法理解這本書通常是讀者的錯。因此,在分析閱讀中,要進人第三階段之前,必須花很多時間準備前面兩個階段的工作。所以當你說“我不懂”時,要特別註意其中並沒有錯在你自己身上的可能。
在以下的兩種狀況中,你要特別註意閱讀的規則。如果一本書你只讀了一部分,就更難確定自己是不是了解了這本書,在這時候你的批評也就要更小心。還有時候,一本書跟作者其他的書有關,必須看了那本書之後才能完全理解。在這種情況中,你要更小心說出“我懂了”這句話,也要更慢慢地舉起你評論的長矛。
對於這種自以為是的狀況,有一個很好的例子。許多文學評論家任意贊成或反對亞裏士多德的《詩學》,卻並不了解他在分析詩的主要論點,其實立足於他其他有關心理學、邏輯與形上學的一些著作之上。他們其實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贊成或反對的是什麼。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其他作者身上,像柏拉圖、康德、亞當·斯密與馬克思等人—這些人不可能在一本書中將自己所有的思想與知識全部寫出來。而那些評論康德《純粹理性批判》,卻根本沒看過他《實踐理性批判》的人;批評亞當·斯密的《國富論》,卻沒看過他《道德情操論》(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的人;或是談論《共產黨宣言》,卻沒有看過馬克思《資本論》的人,他們都是在贊成或反對一些自己並不了解的東西。
※ 避免爭強好辯的重要性
評論式閱讀的第二個規則的道理,與第一個一樣清楚,但需要更詳盡的說明與解釋。這是規則十:當你不同意作者的觀點時,要理性地表達自己的意見,不要無理地辯駁或爭論。如果你知道或懷疑自己是錯的,就沒有必要去贏得那場爭辯。事實上,你贏得爭辯可能真的會在世上名噪一時,但長程來說,誠實才是更好的策略。
我們先從柏拉圖與亞裏士多德的例子來談這個規則。在柏拉圖的《會飲篇》(Symposium)中,有一段對話:
“我不能反駁你,蘇格拉底,”阿加頓說:“讓我們假設你說的都對好了。”
“阿加頓,你該說你不能反駁真理,因為蘇格拉底是很容易被反駁的。”亞裏士多德的《詩學》中也提到了這一段。他說:
“其實這就是我們的責任。為了追求真理,要毀掉一些我們內心最親近的事物,尤其像我們這樣的哲學家或熱愛智慧的人更是如此。因為,縱使雙方是摯友,我們對真理的虔誠卻是超越友誼的。”
柏拉圖與亞裏士多德給了我們一個大多數人忽略的忠告。大多數人會以贏得辯論為目標,卻沒想到要學習的是真理。
把談話當作是戰爭的人,要贏得戰爭就得為反對而反對,不論自己對錯,都要反對成功。抱持著這種心態來閱讀的人,只是想在書中找出反對的地方而已。這些好辯的人專門愛在雞蛋裏挑骨頭,對自己的心態是否偏差,則完全置之不顧。
讀者在自己書房和一本書進行對話的時候,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他去贏得這場爭辯。他可以掌控全局。作者也不在現場為自己辯護。如果他想要作者現身一下的虛榮,他可以很容易就做到這一點。他幾乎不必讀完全書就能做到。他只要翻一下前面幾頁就夠了。
但是,如果他了解到,在與作者—活著或死了的老師—對話中,真正的好處是他能從中學到什麼;如果他知道所謂的贏只在於增進知識,而不是將對方打敗,他就會明白爭強好辯是毫無益處的。我們並不是說讀者不可以極端反對或專門挑作者的毛病,我們要說的只是:就像他反對一樣,他也要有同意的心理準備。不論要同意還是反對,他該顧慮的都只有一點—事實,關於這件事的真理是什麼。
這裏要求的不只是誠實。讀者看到什麼應該承認是不必說的。當必須同意作者的觀點,而不是反對的,也不要有難過的感覺。如果有這樣的感覺,他就是個積習已深的好辯者。就這第二個規則而言,這樣的讀者是情緒化的,而不是理性的。
※ 化解爭議
第三個規則與第二個很接近。所敘述的是在提出批評之前的另一個條件。這是建議你把不同的觀點當作是有可能解決的問題。第二個規則是敦促你不要爭強好辯,這一個規則是提醒你不要絕望地與不同的意見對抗。一個人如果看不出所有理性的人都可能達成一致的意見,那他就會對波濤洶湧的討論過程感到絕望。註意我們說的是“可能達成一致的意見”,而不是說每個有理性的人都會達成一致的意見。就算他們現在不同意,過一陣子他們也可能變成同意。我們要強調的重點是,除非我們認為某個不同的意見終究有助於解決某個問題,否則就會徒亂心意。
人們確實會同意、也會不同意的兩個事實,來自人類復雜的天性。人是理性的動物。理性是人類表達同意的力量泉源。人類的獸性與理性中不完美的部分,則是造成許多不同意的原因。人是情緒與偏見的動物。他們必須用來溝通的語言是不完美的媒介,被情緒遮蓋著,被個人的喜好渲染著,被不恰當的思想穿梭著。不過在人是理性的程度之內,這些理解上的困難是可以克服的。從誤解而產生的不同意見只是外表的,是可以更正的。
當然,還有另一種不同意是來自知識的不相當。比較無知的人和超越自己的人爭論時,經常會錯誤地表示反對的意見。然而,學識比較高的人,有權指正比較無知的人所犯的錯誤。這種不同意見所造成的爭論也是可以更正的。知識的不相當永遠可以用教導來解決。
還有一些爭論是被深深隱藏起來的,而且還可能是沈潛在理性之中。這種就很難捉摸,也難以用理性來說明。無論如何,我們剛剛所說是大部分爭論形式—只要排除誤解,增加知識就能解決這些爭論。這兩種解藥盡管經常很困難,通常卻都管用。因此,一個人在與別人對話時,就算有不同的意見,最後還是有希望達成共識。他應該準備好改變自己的想法,才能改變別人的想法。他永遠要先想到自己可能誤解了,或是在某一個問題上有盲點。在爭論之中,一個人絕不能忘了這是教導別人,也是自己受教的一個機會。
問題在許多人並不認為爭議是教導與受教的一個過程。他們認為任何事都只是一個觀點問題。我有我的觀點,你也有你的,我們對自己的觀點都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就像我們對自己的財產也有同樣的權利。如果溝通是為了增進知識,從這個角度出發的溝通是不會有收獲的。這樣的交談,頂多像是一場各持己見的乒乓球賽,沒有人得分,沒有人贏,每個人都很滿意,因為自己沒有輸—結果,到最後他還是堅持最初的觀點。
如果我們也是這樣的觀點,我們不會—也寫不出這本書來。相反的,我們認為知識是可以溝通傳達的,爭議可以在學習中獲得解決。如果真正的知識(不是個人的意見)是爭議的焦點,那麼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爭議或者只是表面的,借由達成共識或心智的交流就可以消除,或者就算真正存在,仍然可以借由長期的過程以事實與理性來化解。有理性的爭議方法就是要有長久的耐心。簡短來說,爭議是可爭辯的事物。除非雙方相信透過相關證據的公開,彼此可以借由理性來達成一種理解,進而解決原始的爭議議題,否則爭議只是毫無意義的事。
第三個規則要如何應用在讀者與作者的對話中呢?這個規則要怎樣轉述成閱讀的規則呢?當讀者發現自己與書中某些觀點不合時,就要運用到這個規則了。這個規則要求他先確定這個不同的意見不是出於誤解。再假設這個讀者非常註意,除非自己真的了解,而且確實毫無疑問,否則不會輕易提出評斷的規則,那麼,接下來呢?
接下來,這個規則要求他就真正的知識與個人的意見作出區別。還要相信就知識而言,這個爭議的議題是可以解決的。如果他繼續進一步追究這個問題,作者的觀點就會指引他,改變他的想法。如果這樣的狀況沒有發生,就表示他的論點可能是正確的,至少在象征意義上,他也有能力指導作者。至少他可以希望如果作者還活著,還能出席的話,作者也可能改變想法。
你可能還記得上一章的結尾部分談過一點這個主題。如果一個作者的主旨沒有理論基礎,就可以看作是作者個人的意見。一個讀者如果不能區別出知識的理論說明與個人觀點的闡述,那他就無法從閱讀中學到東西。他感興趣的頂多只是作者個人,把這本書當作是個人傳記來讀而已。當然,這樣的讀者無所謂同意或不同意,他不是在評斷這本書,而是作者本身。
無論如何,如果讀者基本的興趣是書籍本身,而不是作者本身,對於自己有責任評論這件事就要認真地對待。在這一點上,讀者要就真正的知識與他個人觀點以及作者個人觀點之不同之處,作出區分。因此,除了表達贊成或反對的意見之外,讀者還要作更多的努力。他必須為自己的觀點找出理由來。當然,如果他贊同作者的觀點,就是他與作者分享同樣的理論。但是如果他不贊同,他一定要有這麼做的理論基礎。否則他就只是把知識當作個人觀點來看待了。
因此,以下是規則十一,尊重知識與個人觀點的不同,在作任何評斷之前,都要找出理論基礎。
順便強調的是,我們並不希望大家認為我們主張有許多“絕對”的知識。我們前一章提到的自明之理,對我們來說是不能證明,也無法否定的真理。然而,大多數的知識都無法做到絕對的地步。我們所擁有的知識都是隨時可以更正的。我們所知道的知識都有理論支持,或至少有一些證據在支持著,但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出現新的證據,或許就會推翻我們現在相信的事實。
不過這仍然不會改變我們一再強調區別知識與意見的重要性。如果你願意,那麼知識存在於可以辯護的意見之中—那些有某種證據支持的意見。因此,如果我們真的知道些什麼,我們就要相信我們能以自己所知來說服別人。至於“意見”,就我們一直使用這個字眼的意義來說,代表沒有理論支持的評斷。所以談到“意見”的時候,我們一直和“只是”或“個人”等詞匯聯用。當我們除了個人的感覺與偏見,並沒有其他證據或理由來支持一個陳述,就說某件事是真理的話,那未免兒戲了。相對地如果我們手中有一些有理性的人都能接受的客觀證據,我們就可以說這是真理,而我們也知道這麼說沒錯。
現在我們要摘要說明這一章所討論的三個規則。這三個規則在一起所說明的是批評式閱讀的條件,而在這樣的閱讀中,讀者應該能夠與作者“辯論”。
第一:要求讀者先完整地了解一本書,不要急著開始批評。第二:懇請讀者不要爭強好辯或盲目反對。第三:將知識上的不同意見看作是大體上可以解決的問題。這個規則再進一步的話,就是要求讀者要為自己不同的意見找到理論基礎,這樣這個議題才不只是被說出來,而且會解釋清楚。只有這樣,才有希望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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