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雷德·戴蒙德談老人問題·昨日之前的世界(1)

我們能從傳統社會學到什麼?

我去斐濟群島本島的一個村落進行調查研究時,和當地的一個人交談,發現他曾去過美國。那人告訴我他對美國的印象。美國生活有一些特點是他欣賞的,有一些地方則令他厭惡,特別是美國人對待老年人的方式。在斐濟鄉下,老年人還是住在原來居住的村落,與親戚和老朋友來往。他們通常都住在孩子家裏,由孩子贍養、照顧,如果已經沒有牙齒,孩子甚至會幫他們把食物咬爛,讓他們得以進食。這位斐濟朋友憤憤不平地說,但在美國,很多老年人都住在養老院,兒孫偶爾才來看他們。他指著我的鼻子說:“你們美國人不顧自己年邁的父母,把老年人都拋棄了。”

有些傳統社群對老年人的敬重甚至勝過斐濟人,允許老年人掌控財產,要成年的兒女完全聽他們的話,或是在兒子40歲之前阻止他們成婚。但也有一些傳統社群拋棄老年人,讓他們餓死,甚至殺害他們,對待老年人比美國人更殘酷。當然,在同一個社群內,總有個別差異。在我的美國友人當中,的確有人把父母送到養老院,最多一年去探望一次,或從來不去看望他們。然而,我有一個朋友在自己百歲生日那天,出版第22本書,兒孫滿堂,齊來慶賀。他們關系親密,經常見面。但傳統社群對待老年人的個別差異要比美國人的差別更大。我沒聽過任何一個美國人事親至孝到幫父母咬爛食物,也沒聽過有任何人為了“盡孝”而把年老的父母勒死。不管如何,美國很多老年人的命運都很悲慘。傳統社群的做法是否有值得我們借鑒之處?

在我深入討論之前,我必須先厘清兩點。首先,關於“年老”,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年老”的定義依社群與個人觀點不同而異。美國聯邦政府裁定65歲以上的人就是老人,因此可以領取社會福利金。在我還是青少年時,我認為近30歲的年輕人處於人生的巔峰,也最有智慧,30多歲的人已經是中年人,而60歲以上的人則是老人。現在我已75歲,我認為我人生的巔峰是在60多歲和70歲出頭時,而85歲或90歲左右才是我的老年期。但在新幾內亞鄉下,很少人活到60歲,盡管只有50多歲,已被當成老年人。我想起有一次我去印尼新幾內亞島。那時,當地人得知我46歲,不禁訝然說道:“setengahmati!”意思是,我的一只腳已經進了墳墓。他們因此特別指派一個十幾歲的男孩跟在我身邊,隨時安慰我。因此,所謂的“年老”必須從當地社群的標準來看,沒有一個全世界認定的年齡。

其次,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平均壽命不到40歲,那就幾乎沒有美國人定義的老人。其實,在我調查、研究過的每一個新幾內亞村落,盡管很少人可活到50歲,50歲以上的人就算是“lapun”(老人),但偶爾仍可見到一兩個70歲以上的人,我是從他們經歷過的事件推算的,例如就他們記憶所及,曾目睹1910年來襲的龍卷風。盡管他們現在很可能已跛腳、視力受損或是失明,而必須仰賴家人、親戚給他們食物,但他們仍是村子裏的重要人物。人類學家希爾和烏爾塔多也有類似的發現。他們為一些巴拉圭阿齊印第安人建構族譜,發現有5人分別活到70、72、75、77和78歲。豪厄爾曾幫一個昆族人照相,據她推算,那人應該已經82歲,族人遷移營地時,這位老人依然可跟著他們走到遠方,也可自己采集食物、搭建草屋。

為何各個傳統社群對待老年人的標準各有不同?一個解釋是視老年人對社群的用處而定。如果社群認為他們是有用的人,年輕人就願意照顧他們。另一個解釋是視各社群的文化價值觀而定。有些社群非常尊敬老年人,尊重個人隱私、強調家庭價值,還有一些則比較註重個人和自立。當然,這些都只是部分因素,我們不能以偏概全。


對照顧老人的期待

關於照顧老人,我們就從天真的期待開始說起。顯然這樣的期待並不完全,但我們還是可以借此思考為什麽我們無法實現這樣的期待。如果一個人戴上幸福的鏡片來看人生,那他可看到:父母愛子女,子女也很愛他們;父母為子女犧牲奉獻,子女感激父母的養育之恩。我們因此期待全世界的兒女都好好照顧年邁的雙親。

天真的演化生物學家也可通過不同的思考方式得到同樣感人的結論。天擇是為了把自己的基因傳遞給下一代。對人類而言,把基因傳遞下去,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過生育子女。因此,子女存活概率高、能傳宗接代的親代基因更能得到天擇的青睞。同樣,在文化汰擇這種後天習得行為的傳遞中,父母就是孩子的行為模板。因此,父母願意為孩子犧牲奉獻,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讓子女存活,得以繼續傳宗接代。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父母可能因為長年的累積而擁有資源、地位、知識與技能,這些都是子女還沒能得到的。子女知道父母基於傳遞基因與文化的動機,會把這些資源、地位、知識或技能傳給他們。因此,子女必須好好照顧父母,父母才會繼續幫助他們。在一個理想的社會中,年青一代自然該負起照顧老一輩的責任,老一輩也會把自己擁有的傳給年輕人。

然而,我們知道這些只是理想和預測,不是社會的真實面貌。的確,父母通常會照顧自己的孩子,孩子長大成人之後也會照顧年邁的父母,但在社會上並非每個人都是這樣,甚至大多數子女都做不到。為什麽呢?我們的推論在哪個環節出了錯?

首先,我們的想法過於天真,沒能考慮到親代與子代之間的利益沖突。父母不一定會毫無限制地為子女犧牲,子女也不一定會永遠感激父母。愛是有限度的,人不管做什麽事,不會時時刻刻都著眼於讓自己的基因與文化得到最好的傳遞。所有的人(包括老年人在內)不只是希望子女過得好,自己也想要過舒適的生活。反之,子女則急於享受人生,認為父母消耗的資源越多,留給自己的資源就越少。如果子女不管做什麽都以“天擇”為考慮,“天擇”不一定會要他們好好照顧年老的父母。即使子女對父母吝嗇,棄養父母,甚至狠心殺害父母,依然可把自己的基因和文化傳給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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