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399年,晋朝,法顯法師以六十五歲高齡發跡長安,涉流沙、逾蔥嶺,徒步數萬里,遍遊北印,廣參聖跡,學習梵文,抄錄經典,歷時多年,復泛海至獅子國今斯里蘭卡,經耶婆提今印度尼西亞而後返國。時年已八十歲,仍從事佛經翻譯。

公元515年 中國南北朝時代,梁武帝蕭衍極力提倡佛法,其聲望因而遠播於東南亞許多崇奉佛教的國家,狼牙脩亦是其中之一,依照《梁書》卷五十四的《狼牙脩國傳》中記載,在公元515年(天監14年),當時狼牙脩國的國王"婆加達多",派使者阿撤多出使南京,拜見梁武帝。並交給梁武帝國書。狼牙脩的使者阿撤多交給梁武帝國書全文記載在《粱書》。

627年正月,貞觀元年,玄奘一人西行五萬里,歷經艱辛到達印度佛教中心那爛陀寺取真經,前後十七年,遍學了當時大小乘各種學說,一共帶回佛舍利150粒、佛像7尊、經論657部,並長期從事翻譯佛經的工作。玄奘及其弟子翻譯出典75部(1335卷),譯典著作有《大般若經》《心經》《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成唯識論》等。《大唐西域記》十二卷,記述他西遊親身經歷的110個國家及傳聞的28個國家的山川、地邑、物產、習俗等。《西遊記》即以玄奘取經事跡為原型。

公元671,唐朝咸亨二年,唐朝名僧義淨大師曾經由海路到印度取經。由廣州,取道海路,經室利弗逝(蘇門答臘巴鄰旁,Palembang)至印度,一一巡禮鷲峰、雞足山、鹿野苑、祇園精舍等佛教聖跡後,往那爛陀寺勤學十年,後又至蘇門答臘遊學七年。歷遊三十余國,返國時,攜梵本經論約四百部、舍利三百粒至洛陽,武后親至上東門外迎接,敕住佛授記寺。公元695年回國,期間極可能曾在同樣信奉佛教的狼牙脩(Langkasuka 吉打/泰南)停留。

1854
11月至1856年元月,華萊士在砂拉越大森林裡走過的探險之旅。


1855 在山都望政府渡假村做客的華萊士,花了三個晚上寫了一篇論文,提出聞名後世的“砂拉越定律”(Sarawak Law)。


2013 紀念華萊士逝世一百週年的特別年份。



照片说明:砂拉越華族與加央族百年前的的樟腦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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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by 美索 布達米亞 6 hours ago

A three-member bench led by Federal Court judge Tan Sri Nallini Pathmanathan, in dismissing the federal government's appeal, said it was not necessary for the apex court to decide on the matter as argued by the government.

「There is no prima facie case at this juncture to justify the conclusion that this matter falls within the exclusive jurisdiction of the Federal Court under Article 128(1)(b) and, as SLS has threshold locus standi (legal standing) to bring this judicial review application, there is no necessity for the grant of leave.

「This is particularly so as the issue of substantive locus standi may, if necessary, be considered in the course of the substantive judicial review on the merits,」 she said.

Nallini sat with fellow Federal Court judges Datuk Zabariah Mohd Yusoff and Datuk Rhodzhariah Bujang.

The apex court judge added that this matter deals with whether the failure to review and provide Sabah‘s Special Grant amounts to a breach of the relevant Articles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and whether Sabah was entitled to damages for the period from 1974 until 2021.

「That is not a matter of policy (as argued by the Federal Government). Therefore, the grant of leave is not warranted, and the matter should proceed to be heard on its substantive merits (at the KK High Court),」 Nalini said.

The federal government had posted four questions of law for determination by the apex court, and all of them were dismissed.

Judicial review filed in 2022 seeking return of “lost years”

SLS had filed the judicial review application in 2022 to overturn the federal government‘s gazette of a RM125.6 million annual grant for Sabah that year, claiming that it violated the state's revenue rights under the Malaysia Agreement 1963 (MA63) to have 40% returned.

After having failed to conduct a review by the end of 1974, the federation allegedly 「failed to remedy Sabah's 40% entitlement for the annual payments for the period from 1974 to 2021 in its decision, action, and omission under the Review Order 2022」. This is referred to by SLS as the 「Lost Years」.

Initially, the Sabah state government, along with the federal government, had challenged SLS‘ judicial review, only for the Sabah government to drop its appeal at the apex court level following a change in the state attorney general.

On June 18, the Court of Appeal dismissed the government‘s appeal against SLS‘ leave bid for judicial review.

The federal government was appealing against the Kota Kinabalu High Court‘s decision on November 11, 2022, to grant SLS leave (permission) to seek a judicial review be heard on its merits.

Challenges to government decisions may only be done via judicial reviews.

On Nov 11, 2022, High Court judge Ismail Brahim granted SLS‘ application for leave for the judicial review, ruling that SLS had locus standi for a judicial review as it was a public interest matter.

The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AGC) obtained a stay order to stop the High Court from hearing the merits of the case pending the appeal at the Court of Appeal.

In the Court of Appeal‘s decision, which was unanimous, COA judge Datuk P Ravinthran said that SLS had at the very least established locus standi for a judicial review as it was clearly a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taken for the benefit of the public.

He said it was not taken to seek redress for a personal wrong or grievance of the SLS.

The focus of the judicial review application is the alleged omission in the Review Order 2022 to account for the missing “lost years"

The “lost years” is referred to by Sabahans as a 48-year period of a second mandatory review of the state’s 40% revenue grant originally due by 1974, but only undertaken in 2022.

The Edge Malaysia 17 Oct 2024, 07:08 pm)

Comment by 美索 布達米亞 on Thursday

愛墾APP:文化尊嚴與主權~~Sanctity尊嚴Sovereignty(主權)文化的神聖性與不可替代性。文化不僅是經濟資源或旅游資產,更承載著群體的歷史記憶與存在意義。因此,地方文化意識必須強調其神聖性(sanctity),讓在地民眾認識到自身文化的不可替代性:

讓地方文化不僅被「珍惜」,更被「敬重」,避免淪為單純的市場商品。強調文化的倫理價值,使文化實踐者(如工藝師、傳承人)得到應有的尊重,而非被邊緣化。讓文化成為社會價值的核心,而不是經濟或政治利益的附屬品。

S A B A H 五元素如何影響地方文化的未來

這五個關鍵概念共同構建了地方文化意識的多維度基礎。總體性幫助民眾理解文化的完整圖景,情動讓文化成為可感知的體驗,再生產確保文化得以延續,自主性賦予地方群體文化決策權,尊嚴則確保文化不被異化為純粹的消費品。

這些概念不僅僅是理論框架,而是現實中推動地方文化復興的實際力量。透過SABAH五元素,在地民眾能夠更深刻地理解自身文化,並在未來的社會、經濟、政治場域中,成為文化的創造者,而非旁觀者。

[B] Belonging(尊嚴/歸屬感)
[A] Affect (情動空間)
[A] Autonomy(自主性)
[H] Hegemonic Reflexivity(霸權反思性)

Comment by 美索 布達米亞 on February 2, 2025 at 7:15pm

Sabah rights:Story so far and what next by Anuar Ghani

个委员会已成立以讨论《马来西亚协议1963
》(MA63)权利

第一轮(Round 1

2017年,由于沙巴被视为国阵的“固定存款区”,以及沙巴人民权利问题日益成为政治议题,当时的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成立了“权力下放至沙巴和砂拉越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执行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成立是由于来自沙巴的时任外交部长拿督阿尼法·阿曼的坚持和推动。

这个内阁级别的委员会由阿尼法和拿督南茜·舒克里领导。在州级层面,沙巴州政府的委员会由拿督张志刚领导。然而,由于国阵在2018年大选中败选,该委员会未能达成任何协议。

第二轮(Round 2

2018年,希盟政府上台后,由时任首相敦马哈迪领导的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成员还包括沙巴和砂拉越的首席部长等重要官员。

已故的拿督刘伟强在此期间付出了巨大努力,提出了21个议题供讨论。在这21个议题中,17个已达成共识,剩下4个仍未解决。

在已达成共识的17个议题中,有3个已经解决,即:

(i) 木材出口关税与森林税收

(ii) 西巴丹岛(Sipadan)和利吉丹岛(Ligitan)的行政管理权
(iii) 农业和森林管理相关事务

在剩下的14个议题中,有4个涉及沙巴和砂拉越法院权力的下放、司法行政、司法专员的任命,以及涉及《沙巴土地条例》的转让文书(Memorandum of Transfers)、抵押、租赁等土地交易的印花税问题。

此外,还有10个已达成共识但尚未解决的议题,包括:

(i) 沙巴和砂拉越的天然气与电力监管
(ii) 在沙巴和砂拉越执行联邦工程
(iii) 沙巴和砂拉越的劳动力管理(联邦权限)
(iv) 联合清单下的共同义务
(v) 特别拨款的审查
(vi) 近海与远海渔业管理
(vii) 联邦在各州土地的所有权问题
(viii) 《联邦宪法》第112条(关于就业增加)
(ix) 旅游业与环境的法律权责
(x) 沙巴和砂拉越对卫生事务的管辖权

仍未解决的四大问题

(i) 石油税收与石油现金支付
(ii) 石油矿产与油田管理权
(iii) 《2012年领海法案》(Act 750)
(iv) 州政府对大陆架的权利

这四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主要围绕石油权益与海洋权利(即“金钱问题”)。相关法律包括《1966年大陆架法案》、《1974年石油发展法案》以及《2012年领海法案》。此外,《联邦宪法》第112D条规定沙巴应享有净收入40%的权利,但至今未得到落实。

Comment by 美索 布達米亞 on February 1, 2025 at 10:27am

第三轮谈判

2020年,国盟政府在执政后,由时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并设立三个联邦与州政府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并向特别委员会提出建议。这三个委员会分别涵盖:

1
平等地位与宪法权利
2
安全事务
3
社会经济问题

现有的委员会讨论的议题,主要是从已故刘伟强担任部长时期所提出的21个问题中,筛选出的10个议题。此外,《联邦宪法》第1(2)条关于沙巴的平等地位修正案,以及非法移民问题,分别由“平等地位委员会”和“安全事务委员会”进行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21个议题中,并未提及宗教、语言、教育、地方政府、新宪法、州元首(TYT)头衔、公民权及移民等问题。这些议题或许被认为“过于敏感”,或是已成定局、无可挽回。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只剩这10个议题?这些议题是如何决定的?为什么限制在21个议题?这些决定是否仅由政客和政府官员制定?是否有咨询公众、民间团体、利益相关者和受影响的人民?人民是否曾被征询意见,或被给予表达看法的机会?还是政府认为无需咨询民众?

如今,政权又更迭,接下来呢?第四轮谈判又将如何展开?

马来西亚成立前的咨询

我们必须记得,在马来西亚成立前,曾进行过两次民意调查,即《科博特委员会报告》(Cobbold Commission,1962)以及《联合国马来西亚特派团报告》(United Nations Malaysia Mission Report,1963)。尽管这些调查受到批评,但它们确实征求了民众的意见。

在1962年的《科博特委员会报告》中,普通民众曾被咨询。尽管最终的结果可能受到操控,以促成马来西亚的成立,但至少进行了相关咨询。

同样,在1963年,《联合国马来西亚特派团报告》(UNMM)不仅会见了在1962年和1963年间通过间接选举产生的所有沙巴领导人(沙巴联盟在当时的市议会和地方议会选举中赢得137个席位中的131个),也会见了落选者、被剥夺投票权的民众、所有选举官员,以及所有被认为与此议题相关的人士,以听取他们的意见。

最终,联合国特派团的结论是:沙巴人民在清楚理解自己投票意愿的情况下,自由地选择支持沙巴联盟提出的“加入马来西亚”方案。

至少在1960年代,当时的政府尊重并履行了向人民和领导人咨询意见的程序。但如今,政府是否仍然如此尊重人民的意愿?

这在关于确立人民对沙巴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权利的意愿方面,明显存在严重缺失。沙巴政府应当对MA63权利作出明确立场,聆听并咨询人民的意见,整理这些诉求和不满的清单,建立一个机制和机构,以表达、制定和谈判这些诉求。

MA63
与沙巴权利问题的误用与误解

MA63与沙巴权利问题一直被政客滥用、误用,甚至被曲解和误导,无论是在煽动性的政客言论中,还是在不够了解情况的普通民众之中,这种情况都很普遍。

马来西亚成立前的咨询

我们必须记得,在马来西亚成立前,曾进行过两次民意调查,即《科博特委员会报告》(Cobbold Commission,1962)以及《联合国马来西亚特派团报告》(United Nations Malaysia Mission Report,1963)。尽管这些调查受到批评,但它们确实征求了民众的意见。

在1962年的《科博特委员会报告》中,普通民众曾被咨询。尽管最终的结果可能受到操控,以促成马来西亚的成立,但至少进行了相关咨询。

同样,在1963年,《联合国马来西亚特派团报告》(UNMM)不仅会见了在1962年和1963年间通过间接选举产生的所有沙巴领导人(沙巴联盟在当时的市议会和地方议会选举中赢得137个席位中的131个),也会见了落选者、被剥夺投票权的民众、所有选举官员,以及所有被认为与此议题相关的人士,以听取他们的意见。

最终,联合国特派团的结论是:沙巴人民在清楚理解自己投票意愿的情况下,自由地选择支持沙巴联盟提出的“加入马来西亚”方案。

至少在1960年代,当时的政府尊重并履行了向人民和领导人咨询意见的程序。但如今,政府是否仍然如此尊重人民的意愿?

这在关于确立人民对沙巴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权利的意愿方面,明显存在严重缺失。沙巴政府应当对MA63权利作出明确立场,聆听并咨询人民的意见,整理这些诉求和不满的清单,建立一个机制和机构,以表达、制定和谈判这些诉求。(下續) (Published on: Sun, Aug 22, 2021 Daily Express Sabah;愛墾網翻譯) 

Comment by 美索 布達米亞 on January 31, 2025 at 9:09am

(續上)MA63与沙巴权利

MA63和沙巴权利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要真正理解这些问题,必须掌握所有基础性文件,其中包括:

《科博特委员会报告》(The Cobbold Commission Report)
《20点协议》(The 20 Points)
《1962年政府间委员会报告》(The Inter-Government Committee Report 1962)
《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The Malaysia Agreement 1963)
《1963年马来西亚法案》(The Malaysia Act 1963)——第35章(英国)
《1963年马来西亚法案》(The Malaysia Act 1963)——第26号法案(马来亚议会)
《联邦宪法》和《沙巴州宪法》
《根地咬誓碑》(Keningau Oath Stone,1964)

此外,还需要了解宪法中具体涉及沙巴权利的条款,这些条款的修订如何削弱了沙巴的权利,《联邦宪法》第九附表中关于联邦权力、州权和并行权力的规定,以及各种法律手段如何规避或削减了沙巴的权利。如果不了解这些文件和法律背景,就很难真正理解整个问题。否则,人们只能选择性地吸收信息,最终对问题的认识仍然是不完整的。

我曾整理了一份被侵蚀或剥夺的沙巴权利清单,仅初步列出了25项潜在的违约行为,而实际上还有更多。那么,我们沙巴人要如何应对这座比京那巴鲁山还要高的违约“高山”?我们的民意代表是否具备足够的知识来处理这些问题?公众是否了解这些问题,是否愿意并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领导人是否真正倾听人民的声音?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1.
自我教育:深入学习沙巴权利

拿一条湿毛巾,锁上房门,准备好足够的咖啡,然后认真研读这些基础文件。这些文献的阅读难度很大,即使是律师也觉得繁重。此外,还可以阅读一些相关书籍,其中包括:

Zainal Ajmain的《女王的义务》Queen’s Obligations和《宏伟蓝图》The Grand Design。他定期在公共场合和Zoom线上会议上讲解沙巴权利。

马来亚大学的宪法专家、荣誉教授拿督沙德·萨利姆·法鲁奇(Professor Emeritus Datuk Dr Shad Saleem Faruqi)也曾探讨沙巴权利问题,最近的一次讲座是2021年8月19日的《联邦宪法中沙巴和砂拉越的特殊地位》。

已故丹斯里赫尔曼·卢平(Tan Sri Herman Luping)在沙巴发展研究所(IDS)出版的《1888年至1988年沙巴历史》The History of Sabah from 1888 to 1988一书中的相关章节,是一个很好的入门材料。

2 制定教育材料,推广公众认知

沙巴律师公会(Sabah Law Society, SLS)正在编写一本关于沙巴建州历史及MA63权利的手册,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完成。这本手册将用于学校教育、高等研究以及公众参考。

此外,沙巴行动组织(Sabah Action Body Advocating Rights, SABAR)作为沙巴少数几个正式成立的组织之一,也在积极推动对沙巴及MA63权利的倡导工作。

结论

我们必须采取系统性的方法来处理沙巴权利问题,政府应当明确表态,并建立咨询机制,让人民的声音被听见。同时,我们也需要提升公众的认知,让每一个沙巴人都能理解、讨论并捍卫自己的权益。

在我看来,我们需要明确立场,并采取专注、协商和系统化的方式来推进。

明确立场

首先,沙巴必须发布一项声明或表达自身的不满及诉求。要表明立场,沙巴立法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 Sabah)必须通过一项动议,内容可如下:

Comment by 美索 布達米亞 on January 30, 2025 at 10:52am

鉴于沙巴政府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落实并履行沙巴在马来西亚的权利,以及所有承诺与保障,包括根据《联邦宪法》第112C、112D条和附表9所规定的拨款和附加收入权利,并依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第八条,以及当初马来西亚成立时所达成的协议与相关文件,如《联邦宪法》、IGC报告(马来西亚成立前的政府间委员会报告)、Batu Sumpah(宣誓石/誓约石),以及所有相关的文件、备忘录、协议、保障、建议和承诺。”

理想情况下,该动议应获得全体一致通过,但若能取得绝大多数支持也已足够。

建立执行机制

在宣布立场、表达诉求并通过相关决议后:

沙巴政府应成立沙巴州咨询委员会Sabah State Consultative Council, SCC,以收集和审查各界意见,建立一个诉求资料库。需要重新审视沙巴的权利,包括未纳入“21项核心议题”中的内容,如宗教、教育、州元首(TYT)的职权和称谓、新宪法、地方政府、移民事务等。

委员会应开放讨论,让人民表达观点。它应由政府与反对党成员共同组成,采取跨党派合作,并广泛征求公众、民间社会和利益团体的意见。应充分利用社交媒体,让人民发声、参与。我们已经等待了58年,现在必须采取正确的方式来推进。

SCC委员会应被授权决定相关议题,并将明确的诉求带到与联邦政府的讨论中。

诉求的优先顺序

将诉求分为三到四个层级:

40%税收分成权(《联邦宪法》第112D条款规定)

财政相关议题(如石油收益:现金支付协议(CSA)、石油发展法令(PDA)、领土海域法令(TSA))

去中心化治理议题(如旅游、环境、卫生、教育、地方政府、农业、采矿等

沙巴身份认同议题(如平等地位、宗教、新宪法、公民身份、州元首(TYT)地位、沙巴身份证等,这些可能需要单独类别)

政府间委员会(IGC

SCC与联邦政府将召开政府间委员会Inter-Government Committee, IGC会议,以重新制定联邦体制的新框架,相当于“IGC 2.0”。沙巴必须获得事实上的de facto和法律上的(de jure权利。未来势必会有政治上的交易,因此需要考虑法律上的替代方案。

真实的不满

沙巴的成立是基于当时的协商和委员会听证,而当时的沙巴领导人在事后看来是过于天真,遭到了欺骗,被许下了遥不可及的承诺。我们的不满是真实存在的。

的确,马来亚有许多理由拒绝给予我们合理的诉求,例如担心其他州如柔佛和吉兰丹也会提出类似要求,或者担心国家财政收入的巨大损失。但我们要求的只是我们的合法权利——既不多,也不少,这些权利在宪法被篡改和规避之前已被明确承诺并记录在案。

如今,沙巴人对马来亚的不满之声越来越强烈,无法被忽视。最终,这种声音将变得如此响亮,以至于马来亚只能通过压制和镇压来回应。但到了那个时候,若马来亚仍不倾听、不采取行动,他们终将自食其果。同样,这一原则也适用于沙巴的政治领袖。(Sabah rights: Story so far and what next by Anuar Ghani,Published on: Sun, Aug 22, 2022,Daily Express,Sabah) 相關:Open letter to heads of Sabah Parties,By:Datuk John Lo

Comment by 美索 布達米亞 on January 19, 2025 at 11:13am

根地咬宣誓石(馬來語:Batu Sumpah Keningau)是位於馬來西亞沙巴根地咬的一座紀念碑,專門為紀念北婆羅洲(現稱沙巴)英國殖民地(英文:Crown colony,又譯皇家殖民地或皇室殖民地)與前殖民地砂拉越、以及馬來亞聯邦合并,共同組成馬來西亞而建立。

對馬來西亞成立的保留態度

關於組成包括馬來亞聯邦、英屬保護國文萊,以及北婆羅洲、砂拉越和新加坡皇冠殖民地在內的大馬聯邦的提議,最初在各地有影響力的社區領袖中遭遇了一些反對意見。

北婆羅洲立法議會最終於1962912日同意加入《馬來西亞協議》。這一決定是在談判期間,根據唐納德·史蒂芬斯(Donald Stephens)起草的《20點協議》基礎上做出的。然而,即使在這一進展之後,沙巴傳統的原住民首領(被稱為Orang Kaya-Kaya)仍然對加入新聯邦後的州權保障抱有相當大的疑慮。

石碑上的保障

其中一名最初負責尋找宣誓石的人指出,石碑的來源需更正:這塊石碑應來源於Senagang河,而非當前資料中提到的Pegalan河。

經過一系列的討論與咨詢,時任州立法會議反對黨領袖兼傳統原住民領袖的G.S. Sundang以及他哥哥、Pasok-Momogun卡達山團結組織(後來改組為Pasok Nunukragang全國團結組織)的拿督OKK Sedomon,提出了設立宣誓石的提議。這塊宣誓石旨在總結馬來西亞政府對沙巴的承諾,同時重申沙巴內陸人民對馬來西亞的忠誠。

然而,據沙巴歷史學家扎伊納爾·阿加曼(Zainnal Ajamain)稱,G.S. Sundang並未支持關於沙巴加入聯邦的「最低保障」,而是主張沙巴應像檳城和馬六甲等其他州一樣享有完整的州權。Sundang帶著失望之情雕刻了這塊石碑。

在根地咬周邊地區(如Bandukan、Bayayo、Dangulad、Senagang、Tuarid和Ulu Liawan)收集了許多石頭,但它們均因不適合或容易破裂而被淘汰。根地咬地區專員理查德·林德(Richard Lind,後來成為沙巴州秘書)負責監督宣誓石的豎立工作。最終,從靠近根地咬的小村莊DanguladPegalan河中挑選出一塊合適的巨石,由曾任北婆羅洲傳奇警隊(North Borneo Constabulary)的中士長Garukon Gurun雕刻完成。一塊由新加坡Thornycroft造船廠制作的銘牌也被安裝在這塊石碑上。

宣誓石揭幕

根地咬宣誓石於1964年8月31日在舊根地咬地區辦公室的院子內正式揭幕。揭幕儀式由聯邦勞工部長V. Manickavasagam主持,出席儀式的還有州政府官員和社區領袖,包括首席部長穆罕默德·富阿德·史蒂芬斯(Muhammad Fuad Stephens)Pasokmomogun團結組織領導人G. S. Sundang、根地咬警區主任阿加曼·杜拉曼(Ajamain Duraman)以及其他傳統原住民首領。

為表明對誓言的承諾,根據杜順族(Dusun)傳統信仰,由一位傳統祭司(Bobolian)主持了Maningolig儀式,並進行了動物獻祭。

2010年馬來西亞日

為紀念2010年的馬來西亞日,人民公正黨(Parti Keadilan Rakyat)州黨領袖傑弗里·吉丁岸(Jeffrey Kitingan)帶領團隊在紀念碑前重新舉行了Maningolig儀式。然而,在儀式中,盡管儀式上的公雞已經被割頸,但後來發現它仍然活著。吉丁岸表示,這或許象征性地提醒人們,《馬來西亞協議》的部分條款尚未被完全履行。

宣誓石遷移與銘牌修復

Comment by 美索 布達米亞 on January 18, 2025 at 11:59am

(續上)2014年9月16日馬來西亞日慶祝活動期間,人們發現宣誓石的銘文遭到了篡改,銘文標題「Batu Sumpah Peringatan Mengikut Parlambaga'an」(「依據憲法的紀念宣誓石」)下的字句「Kerajaan Malaysia Jamin」(「馬來西亞政府保證」)被移除。

2015年7月6日,有報道指出一名位於阿賓-阿賓村(Kampung Apin-Apin)的居民找到了原始銘牌。該銘牌隨後被交給沙巴州議員傑弗里·吉丁岸。吉丁岸表示,他計劃在下一次沙巴州立法議會會議期間將銘牌交給沙巴首席部長穆薩·阿曼(Musa Aman)

然而,沙巴博物館館長喬安娜·吉丁岸(Joanna Kitingan,傑弗里的妹妹)對新發現的銘牌的真實性表示懷疑。

宣誓石遷移與修復

2015130日,有人提議將宣誓石遷移到根地咬土地與測量局的院內,並恢復被移除的字句。到20162月,又提出將宣誓石遷移至根地咬遺產博物館(Keningau Heritage Museum),並將其列入國家遺產名錄。

然而,遷移過程的不斷拖延以及聯邦政府以高昂修復成本為由的解釋,引起了沙巴政治人士的不滿。他們認為,這顯示出聯邦政府無意履行其承諾。不過,盡管一再推遲,首相署部長約瑟夫·庫魯普(Joseph Kurup)承諾宣誓石將被修復並遷移,同時恢復缺失的「Kerajaan Malaysia Jamin」(「馬來西亞政府保證」)字句。聯邦政府為此次遷移撥款約102.5萬令吉,遷移地點選定為靠近根地咬遺產博物館的一處地點。馬來西亞旅游與文化部長納茲里·阿齊茲(Mohamed Nazri Abdul Aziz)表示,遷移後的宣誓石將吸引更多人和游客前來,了解宣誓石背後的歷史故事,並將在遷移後依據《1997年州文化遺產法令》(保存條款)正式列入文化遺產名錄。

2018年9月,宣誓石被遷移至根地咬遺產博物館,並恢復了缺失的三字銘文。

銘牌上的銘文

根地咬宣誓石的銘牌以馬來語書寫,使用的是1972年拼寫改革前的舊拼寫系統:

Batu Sumpah Peringatan Mengikut Parlambaga'an

Ugama Bebas Dalam Sabah


Tanah2 Dalam Sabah Di-Kuasa Oleh Kerajaan Sabah


Adat Istiadat Anak Rayat Sabah Di-hormatkan dan Di-pelihara Oleh Kerajaan


Sebalek Pula Rayat2 Sabah di Interior Bersumpah Ta'at Setia Kapada Kerajaan Malaysia

翻譯

依據憲法的紀念宣誓石

沙巴的宗教信仰自由

沙巴土地由沙巴政府管理

沙巴原住民的習俗與傳統將受到政府的尊重與維護

作為回報,沙巴內陸的人民宣誓效忠馬來西亞政府

(譯自:维基百科

Comment by 美索 布達米亞 on December 14, 2024 at 12:20pm

舌尖上的馬來西亞

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歐陽玉靖表示,2023年馬中雙邊務實合作成效顯著,貿易與投資領域持續蓬勃發展,預計全年雙邊貿易額將重返2000億美元,中國有望連續16年成為大馬最大貿易伙伴。

他指出,隨著馬來西亞榴槤成功進入中國市場和中資企業在大馬投資助力產業升級,中國民眾得以品嚐「舌尖上的馬來西亞」,同時提升了當地產業競爭力並創造高素質就業機會。

他強調,自202312月馬中互免簽證政策實施以來,兩國人民可享受「說走就走」的旅行便利,中方上月更宣布將大馬公民免簽停留時間延長至30天,進一步促進人員往來與文化交流,深化雙邊友誼。

歐陽玉靖也提出未來雙邊合作的4個關鍵方向:

第一、在戰略對接上力求「通」。中國式現代化與「昌明大馬」理念同頻共振,雙方在數字經濟、綠色發展和新能源等領域全面開花,展現出巨大的合作潛力。

「雙方應以經貿合作五年規劃及『一帶一路』合作規劃為指導,推動更高水平的開放與政策對接,加強產供鏈、價值鏈、數據鏈及人才鏈的深度融合,拉緊合作紐帶,共創美好未來。」

第二、在具體合作上做到「實」。雙方應深化「一帶一路」高質量共建,推進東海岸鐵路、「兩國雙園」等旗艦項目,並加強軌道交通與基礎設施合作,中方將支持馬來西亞發展交通、港口及物流產業。

「中方的目標是與馬方共享中國開放發展的紅利,追求雙贏與共贏,實現共同發展與聯動發展。」

第三,在合作亮點上突出「新」。在深化傳統合作領域的同時,應深挖新興領域的合作潛力,拓展數字經濟、人工智能、5G通信、新能源等領域的合作空間,推動創新發展與綠色發展,為兩國經濟注入新動能。

「第四、在多邊協作上強調『合』。雙方將共同維護自由貿易與經濟全球化,堅決反對單邊主義與保護主義。同時,支持馬來西亞履行東盟輪值主席國職責,並期待其在區域合作中發揮更大作用,攜手推動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落地,共同實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

「此外,作為全球南方的重要力量,雙方將在國際與地區組織中加強協調與合作,推動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實現共贏與可持續發展。」

「風好正揚帆,下個50年,馬中關系這艘巨輪必將乘風破浪,駛向更加輝煌的未來。」

歐陽玉靖是在今日出席第5屆「一帶一路」馬中商業對話中會時,發表上述觀點。

出席者包括,旅游、藝術及文化部副部長凱魯菲道斯、大馬中國商務理事會代執行董事拿督鄭源炳、馬中商務理事會董事拿督方天養。

馬輝:下一個50年將迎「黃金時代」 籲兩國工商界抓住機遇

與此同時,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副部長馬輝表示,馬中經貿合作過去50年不斷深化,大馬作為最早參與「一帶一路」的國家之一,重點項目穩步推進。同時,兩國在數字經濟、人工智能和新能源等新興領域合作潛力巨大。

馬輝表示,在兩國領導人的引領下,馬中關系未來50年將迎來新「黃金時代」,並呼籲工商界抓住機遇深化合作。


馬輝表示,在兩國領導人的引領下,馬中關系未來50年將迎來新「黃金時代」,並呼籲工商界抓住機遇深化合作。

馬輝提出了3點建議,推動中馬經貿合作邁向新台階:

第一,順應大勢,發掘馬中務實合作的新機遇。他呼籲馬中兩國順應全球數字化、智能化及綠色化的產業革命潮流,挖掘務實合作新機遇,同時把握經貿升級的大勢,抵制「脫鉤斷鏈」,推動互利共贏的共同發展。

第二,弘揚絲路精神,為中馬關系發展添磚加瓦。他鼓勵雙方企業深化農業、基建等傳統領域合作,並積極拓展綠色發展、數字經濟等新興領域,優化創新資源配置,促進民心相通,為中馬友誼打下堅實基礎。

第三,用好工商界對話會平台,打造地方合作新亮點。他指出,經貿與地方合作是中馬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增進互信與推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本屆對話會吸引中國多個省市的政府機構和企業參與,期望雙方利用平台加強對接,開創更多合作亮點。

他相信,在兩國領導人的政治引領下,中馬關係的下一個50年將迎來又一個「黃金時代」,並呼籲兩國工商界抓住機遇,共同推動中馬合作不斷走深走實,為兩國人民帶來更多福祉。(發佈於 2024年12月13日,報導:賴文鳳;東方日報)

Comment by 美索 布達米亞 on October 22, 2024 at 5:16pm

愛墾網評註:中國新移民的海外契合空間~~投身文化+經濟事業者,具有(莊國土教授)「新移民」的背景知識,可從中發現海外華族與「新移民」的互動與契合的機會,而發展出新的動能。例如,中國國民在國內可能缺乏某些條件,或在海外因單打獨斗、不接地氣所以面對難突破的因素,現在因為有了新的互動與契合方式,而有了新的可能性。

我們會發現身邊的中國同胞多起來,其中一個因素,和我們的大專吸引了大陸生有關。不少年輕人畢業後留在這裡創業,成為馬來西亞-東盟與中國聯系點,是值得關注的。如何結合本地各族畢業生的創業需求,有太多可以想象的空間,但不應受到族群政策的干擾。因為它最終不僅對馬中文化經貿有幫助,也能帶動區域繁榮。這和馬來西亞留學生對美英澳紐等社會經濟做出的貢獻,道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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