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慶炳:經驗、體驗與文學 6

  三、體驗在文學活動中的美學功能

在上面的論述中,我們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接觸到體驗對於文學的美學功能。下面將更進一步將這個問題概括化和具體化。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說:

詩人對宇宙人生,須入乎其內,又須出乎其外。入乎其內,故能寫之。出乎其外,故能觀之。入乎其內,故有生氣。出乎其外,故有高致。

可以說,王國維這段話高度概括了作家的體驗在文學活動中的美學功能。因為作家的體驗一方面要與對象共同著生命,這就是「入」,另一方面作家的體驗又要求「反芻」,對體驗進行自審,這就是「出」。那麼這種「入」和「出」會產生什麼美學效果呢?

體驗使藝術形象具有生氣勃勃的活力。根據王國維的《人間詞話》最初的手稿,在「入乎其內,故有生氣」一句中,「生氣」二字原為「生氣勃勃」。意思是作家體驗不同於站在對象的旁邊,只是作為一個旁觀者作外部的觀察和描寫,而是進入對象,物即是我,我即是物,物我同一。這樣作家對描寫的對象就有了極為真切的理解,簡直就像理解自己一樣地理解對象,那麼作家筆下的藝術形象自然生氣勃勃,就像活的一樣。這就是我們上面說過的「移情」體驗。許多作家都有這種體驗,當自己的體驗進入上面所說的「移情」境界的時候,主體與客體完全合一,自己分享著對象的生命,對象也分享著自己的生命,外在陌生之物就變為內在親近溫暖之物。例如,法國浪漫主義作家喬治·桑說:

我有時逃開自我,儼然變成一棵植物,我覺得自己是草,是飛鳥,是樹頂,是雲,是流水,是天地相接的那一條橫線,覺得自己是這種顏色或是那種形體,瞬息萬變,去來無礙。我時而走,時而飛,時而吸露。我向著太陽開花,或棲在葉背安眠。天鶓飛舉時我也飛舉,蜥蜴跳躍時我也跳躍,螢火和星光閃耀時我也閃耀。總而言之,我所棲息的天地仿佛是由我自己伸張出來的。[11](P79)

喬治·桑作為浪漫主義作家,其筆下的人物、景物十分生動、活潑,生氣灌注,就是與她寫作時的這種投入式的生命體驗密切相關的。體驗的「物我同一」境界,使作家似乎進入對象的生命內部,從而能夠把握對象的活動軌跡和生命血脈,這才導致了文學中藝術形象的生氣勃勃。在現實主義作家那里,這種情況也是同樣存在的,如法國著名作家福樓拜曾談到他寫《包法利夫人》的經過:

寫書時把自己完全忘去,創造什麼人物就過什麼人物的生活,真是一件快事。比如我今天同時是丈夫和妻子,是情人和他的姘頭,我騎馬在樹林里游行,當著秋天的薄暮,滿林都是黃葉,我覺得自己就是馬,就是風,就是他倆的甜蜜的情話,就是使他們的填滿情波的眼睛眯著的太陽。[11](P80)

福樓拜被認為是現實主義大師,他的描寫是客觀的、冷靜的。但為了使自己的作品中的形象真切動人,具有生命的活力,他在寫時的體驗仍然必須進入「物我同一」的境界,為人物和景物「設身處地」,充分領悟人物和景物的生命,這樣他才能在客觀的描寫中不失活潑潑的生氣。由此可見,作家體驗的美學功能之一是使自己描寫的藝術形象具有生氣勃勃的打動人的力量。

體驗使藝術形象具有詩意的超越。根據王國維的《人間詞話》的最初原稿,「出乎其外,故有高致」的「高致」二字原為「元著超超」。意思是當作家的體驗達到「出乎其外」的境界時,所寫事物的根本的性質就會顯著地突現出來,放射出詩意情感的光輝。作家的體驗可以說是一個「悖論」,一方面它要「入」,可另一方面它又要「出」。「出」就是在體驗時的超越。超越可以有好幾層意思:

第一層意思是獲得對對象本身的超越。作家的描寫不受對象本身形體、姿態和顏色等物理性的束縛,而能見出事物的物理性以外的美學意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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