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ane·階序人:卡斯特體系及其衍生現象

Professor Dumont presents India as a mirror image to ourselves: a society founded on principles exactly antithetical to those we honour. ——Mary Douglas


一、 結構分析與整體觀:

對於印度卡斯特體系的分析,杜蒙(Dumont, Louis)主要採用結構的分析法,即從複雜社會現象中理出其構成的基本原則。如他在《階序人》英文定版前言裡所說:我們面對的是一個複雜的整體,裡面存在著許多作為初步嘗試被描述為「階序性」的現象,〔這本著作〕實驗的主旨就是把這些現象拿出來加以檢視,試圖理出其原則,以作為整個複雜整體的主導原則。

其中一個重要的主導原則就是潔淨與不潔的區分。依照此一原則,卡斯特體系可以無止盡的劃分界線。有時在外人眼裡也許極為複雜的卡斯特或次卡斯特位階區分, 處於其中的人們卻可以清楚辨識自己在整體階序中的位置。這一區分同時也可以用身體與心靈的對立來反映社會的實體建構:如接觸人體排泄(邊緣)或生殖器官的 職業,都是一種不潔淨的污染,而負責心靈、宗教儀式的則代表潔淨,處於社會位階的上層。身體在此可相當映射出社會體制。另外,潔淨與不潔的對立與嚴格區分 也表現在飲食,婚姻,與小孩出生上(位階高者嚴防被下階者污染),有相當嚴厲的社會控制嚴防其中的界線被逾越。

另一個重要構成印度社會體系的原則是,如同杜蒙所指出,賦予階序意義的整體乃是宗教的整體。也就是說,地位評定的原則獨立於權力分配之外。權力在卡斯特體系中是與身份分離的面向,而且是被置於次要地位的判準。這一原則與現今西方社會權力優先(尤其是政治力)的情形截然不同(西方世界似乎忘了宗教在其中古時期的力量),因而是階序之外的另一個文化衝擊。

杜蒙的結構分析,承襲了法國主智主義的傳統,是著重於概念而非經驗的分析。如他所說,原來的目標是把階序析離出來,一方面把印度普遍化,另方面則使我們的概念具體化。在書中他也運用了許多現代語言學與溝通理論的概念工具。如「補足的與平衡的對立」這一詞語用在印度的社會脈絡中,意指概念體系的每一個部分的意義不是從其自身中尋找,而是透過每一部份和整體之間的關係中發現其意義。

這也導致了英美學者認為杜蒙的研究方法與觀點是非經驗主義的批評,也就是說,以觀念和表徵為焦點的研究方法,以及大量用印度古籍與宗教經典詮釋現代社會,這些研究法都是經驗社會之外的概念研究,許多英美社會人類學者並不以為然。然而,對杜蒙而言,他原本就不是欲意走經驗主義研究的路線。他反而認為,在人類學裡面,經驗主義最後導致科學主義,其終極趨勢是把我們置於技術專制的淫威之下


二、作為西方社會體系的鏡像:

在《階序人》英文定版前言裡,杜蒙澄清將《階序人》視為讚揚或支持卡斯特體系的批評,因為事實上它只是想「瞭解」卡斯特體系。他指出,如果真覺得需要有個 「不平等」的一般理論的話,它必須是以那些對不平等這個概念賦予意義的社會(如印度卡斯特體系)為其中心依據,而不是以那些雖然具有某些形式的不平等但卻選擇否定不平等的社會(現代西方社會)為其中心依據。我們當然不能把一個社會的價值觀念強加於另一個社會,而只是設法把各種不同類型的社會彼此相互對照。 設法不只是從一個社會自己的觀點而且也從其他社會的觀點去關照它。最少從社會人類學的觀點來看,這不僅是客觀比較的公式,而且是瞭解每個個別社會的條件。

關於這一點,美國人類學家基辛(Keesing, Roger M.)認為,儘管不能只因為不平等與剝削現象的存在,就將世界不同地方的社會體系混為一談。但杜蒙採取文化相對論的立場就每個文化本身來談該文化,這也是 同樣狹隘,最後還是很危險。因為我們要明白不平等的制度,就得先從文化象徵或是意識型態的外衣下弄清楚迫害與壓榨是在哪裡。我們必須注意到,界定一個文化意識型態並加以合理化的是統治階級而非被迫害者。

但也許我們不能完全以相對論來標示杜蒙的觀點。誠如杜蒙書中一開始所指出,如果一個對社會學很陌生的現代讀者,或者是一個心態偏於激進的現代讀者的話,他對卡斯特體系的興趣不外是希望這種否定人權的體系,這種對五億人的經濟進步構成阻礙的制度從地球上消失。他認為,人類學先天上有更遠大的目標,就是要以一種更有系統的、更徹底的方式來瞭解我們自己的社會,也就是要以現代社會未出現以前的社會,或者是和現代社會並存的其他社會作為對照,並且藉此對我們的一般教育有直接而且關鍵性的貢獻。在此,印度卡斯特體系的研究是作為西方社會體系的鏡像,使西方社會人們瞭解有別於自己的一項基本的社會原則:階序。對於西方社會在道德上與政治上信奉的平等原則,階序原則會幫助西方人瞭解其性質及其限制,以及實現平等原則的種種條件。

除此之外,杜蒙並且嘗試對所謂客觀性作一深刻的批判。他認為社會學的根源並不在於追求客觀性,而是另有所本,它的本源就在於試圖瞭解人類存在的「社會性」。社會學把人視為一種社會性的存有,而非自足存在的個體;它不再把個別的人視為抽象人性的一項特殊的現身,而是把各人視為是從一個特殊的集體人性(也就是一個社會)露出的一粒粒相當有獨立性的樹芽。這也就是所謂的社會學的瞭悟(sociological apperception):即如同馬克思所說:「是社會在我體內思考。

在書中附錄一〈卡斯特,種族主義與「社會階層」——一個社會人類學家的省思〉一文中,杜蒙指出,人類的一體性並不是要我們把多樣性任意地化約成統一性,它只是要求應該能夠從一個特殊性移轉成另一個特殊性,而且應盡一切可能的努力,發展一套共同的語言可以充分描述每一個特殊性。此項努力的第一步在於認識差異。

他對於現代西方思想的偏見認為:種族一詞帶有合理化的味道(在杜蒙看來則是一種虛偽的合理化),對卡斯特則語帶譴責的此一認知提出批判。他認為印度的社會 (杜蒙稱之為自然的社會)是階序化的,其理性乃是在於建立自己為一個整體,一個處於另一個更廣大的整體中的整體,它對於個人毫無意識;然而現代西方社會(理性的社會)則只承認個人,也就是認為普遍性或理性只存在於個別的人身上,將自己置於平等標準之下,對自己是個階序化的整體毫無認識。

有鑑於此,平等與階序事實上並不是像只考慮價值觀念時可能會令人以為的,那樣機械性的相互對立。對立中其實不被尊崇的一端仍然還是存在,兩端彼此含括,並彼 此支持。這是一種整體的結構關係。但是,杜蒙指出,西方社會所謂平等主義的理想常常會毀壞此項結構關係,其結果就是目前最常被放在「社會階層」的名下所研究的現象。首先,結構關係被倒反過來:平等含括不平等,而不是被含括於一個階序之中。其次,產生一系列的轉形,可以把這些轉形綜述成對階序格局的壓抑,使人意識不到:取而代之的是各種各樣不平等的網絡,種種事實上而非權利上應如此的不平等,數量上的和程度上的不平等,而非質量上與斷層性的不平等。

綜上所言,杜蒙乃是藉印度卡斯特體系來省視現代以平等為原則的西方社會,並給予當頭棒喝!西方社會一方面對以階序為原則的印度社會大家韃閥,一方面卻對自己 社會中「變形」過的不平等現象視為不違反平等原則的理所當然,這樣的扭曲不啻是一大諷刺!杜蒙將印度社會當作一面鏡子,讓西方人看見自身社會的真實面貌。當一個號稱平等的社會裡的人們指責階序社會違反人權的不平等時,不要忘了自己的社會裡被視而不見的不平等現象,這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我們譴責別人之前,最好先看看自己,瞭解自己,同時也試著瞭解他人。

文臺 1998,7.5


參考書目:

Dumont, Louis
杜蒙著,王志明譯,《階序人:卡斯特體系及其衍生現象》,1992,台北:遠流

Douglas, Mary
Louis Dumont's Structural Analysis,
in Implicit Meanings, 1975,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Keesing, Roger M.
基辛原著,張恭啟、于嘉雲合譯,《文化人類學》,民80(1991),一版二印,台北:巨流

(作者 stephaneon 29 一月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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