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鼎國·詮釋學、修辭學與語用學 I、II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書

詮釋學、修辭學與語用學 I、II

1. 「詮釋學、修辭學與語用學 I / II」NSC 89-2411-H-004-025
民國 89 年 8 月 1 日至 90 年 7 月 31 日

2. 「詮釋學、修辭學與語用學 II / II」 NSC 90-2411-H-004-025
民國 90 年 8 月 1 日至 91 年 7 月 31 日

政治大學哲學系
張鼎國
2002/11/12


中文摘要


本案為兩年期專題研究計畫,其基本範圍上,是以發生於當代哲學詮釋學和
批判理論之間的,有關於古典修辭學傳統是否仍適用於當前哲學論述這一問題上之爭議,所進行的一番深入檢討和評估。由此爭論焦點出發,我們遭遇而須處理的不僅為語言哲學中的一項重要特殊課題,它同時也涉及到跨學科方法論和哲學視野的考察,又關係到當代哲學論述中多重性格與方向的反省和調和。

扼要而言,研究主要內容,即是發生在一方為詮釋學的高達美 (Hans-Georg Gadamer, 1900~2002),另一方為法蘭克福學派意識型態批判理論的阿佩爾(Karl-Otto Apel, 1922~ ) 和哈伯馬斯 (Jürgen Habermas, 1929~ ) 等學者間,哲學特性與學術路線的論戰,特別是雙方在語言思考方面表現的相同與差異。前一方在詮釋學思考中重行啟用古代的若干修辭學理念,期望能順成詮釋、理解以達致交談、對話中彼此間視域融合的努力;後一方面則力求講究論辯與溝通的主體際規範性效力,主張說這些語言交往、語用互動的行為,必定會產生讓所有人一律接受的共識為結果,因而充分體現西方啟蒙運動以來人皆為理性存有之理想。在後一方當中,阿佩爾特別重視的為進行康德式的先驗奠基,稱自己的學說是一套先驗語用學 (Transzendentalpragmatik),哈伯馬斯則重在貫徹社會性的溝通行動,稱為普遍語用學 (Universalpragmatik)。三位學者間所發生的論爭,因此能夠提供豐富的對比性題材,進行討論研究。


關鍵字:高達美、阿佩爾、哈伯馬斯、詮釋學、哲學詮釋學、批判理論、修
辭學、語用學、先驗語用學、普遍語用學、溝通行動、論述倫理學


計畫源由與目的


高達美的詮釋學論述中一向強調詮釋學源出修辭傳統,但詮釋學和修辭學的
關聯問題,卻因為他和古典語言學者 Hasso Jaeger 在 Archiv für Begriffsgeschichte
刊物上有數篇深度探討論文爭議後,始引起廣泛注意和檢討。由於高達美思想自身一:深受浪漫主義時期語言思考影響,二:始終重視傳統人文教化理念之現代意含,三:刻意要和講求方法步驟明確的技術性考量及工具性思維相區隔,因此,《真理與方法》一書後,他更愈來愈強調論述詮釋以促成理解的活動當中,修辭學思維理應佔有不可取代的一席之位。換言之,凡是經由對話交談而形成視域融合的過程裡,適當的修辭應用和權威仰賴,應該被視為可達致意義理解的有益催化觸媒,藉此可順利成就出彼此皆有所分享獲取的效果。簡言之,修辭能力和詮釋活動不可分離,修辭學在今天仍然有恢復其合法性和正當性之必要。這一大方向,可以看待為當今普遍修辭學 (allgemeine Rhetorik) 再度興起的一個重要環結,影響層面非常廣泛而且明顯可見。

但另一方面,批判理論雖然受到詮釋學的語言轉向所影響,卻並不認為修辭下達成的相互理解,真的會具有內在約束力量和主體際規範性質的效用。因為勸勉說服的教化力量,根本不足以構成哲學論述上據理力爭,或以理服人的論證效果。理性論辯有自身的嚴格要求,不應停留在說服他人、引起共鳴的技巧枝節,不思精進確實。反過來說,即使能夠說服許多人的意見主張,畢竟還不等於讓所有人會普遍無異議接納的共識;甚至,反而會因此出現壓制少數的不平等言說情境,暗中滋生出破壞無限制溝通的意識型態而不自覺。換言之,講求無限制論述溝通以尋求真正社會共識的這種哲學思考,對特殊修辭所可能造成的社會扭曲一直深具戒心。以理性為基礎的言說論述和溝通交談,可以讓我們所尋求的真理具有規制性的力量 (regulativ),從而在群己間形成普遍可資遵循的共識共見,取代高達美詮釋學的片面普遍性宣稱。

修辭學傳統於如此基本態勢下,夾處在當代哲學詮釋學和意識型態批判理論的長期論爭及對抗間,受到一方贊同鼓吹,而另一方抗拒懷疑,構成「詮釋學、修辭學與語用學」這一題材值得探究的背景因素。本研究計畫進行前期,就是在高達美哲學詮釋學、阿佩爾論述倫理學及哈伯馬斯溝通行動理論三者間,嘗試爭對修辭與論證兩個語用側面之關聯提出合理解答。後期的工作,則繼續拓展到更新近廣受學界關注的古典實踐論題學和新論辯理論,藉以深一層掌握修辭與論辯間的關聯和分際,並擴大我們對邏輯論說的理解範圍。

另外,此次研究計畫的重要特色之一是,所涉及的皆為跨學科際的研究題材,因為上述這些除了是哲學學派間爭論的議題外,涉及到的還有古典語文學和語言研究、修辭學和論題學發展、論辯理論、意識型態批判、社會學溝通行動、政治學議題主張等項目。通過此專題研究,我們也有機會檢視當代哲學與其他學科的關聯,重現哲學論述就各學術領域普遍發揮功效的願景。尤其是隨著研究工作的進展,大量新書籍資料引進後,這一層面更是越來越得到充分驗證。


結果與討論



計畫執行期間,首先延續著兩年前曾經執行過的專題研究計畫,特別從三位學者間諸多爭議中,與修辭學、語用學有關的部分再深入追究,對照出詮釋學與意識型態批判理論對古典修辭學表露出的正反對立態度,如此確定議論的基本框架 ─ 當代哲學論述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所謂的修辭應用與修辭效果。這個階段裡,我們先明確對比出詮釋學和批判理論的論述格局,和基本特性上的差異,並有專題論文發表,處理的正是阿佩爾與高達美的兩種哲學進路之爭。到第二個階段裡,則改從古典修辭學和論題學的原本交疊關係出發,探討阿佩爾和哈伯馬斯的論述倫理學,基於其講求論辯溝通以達成共識的理念,最多只接納若干論題學、以及當代論辯理論的說理主張,而根本上拒絕修辭說服的感召效應。

對高達美詮釋學而言,修辭學中蘊涵著理解與行動、知識與情意結合的契機,正是人類所擁有的語言這項自然能力的發揮與表現。修辭學和詮釋學一樣,都是從自然本性中擁有的能力與活動開始,在自然順勢進入其中,又熟練學習再加培養充全的方式下,融匯成個人的語言對話及理解表達才華。所以說:「在理解當中發生的交融乃是語言的真正成就。」(GW 1: 383) 語言理解的發生圓熟,會如同視域融合及溝通順成一樣,都是自然而然發生著的事,在歷史條件當中提供傳統賡續的機會。而相對的,「意識型態批判只表現著詮釋學反思的一個特殊形式,那種力求消解一特定類別的前見之形式。」(GW 2: 182) 換言之,社會群體中的相互溝通與意見交換上,不免會有可稱為意識型態之類的障礙 (Barrieren)出現,造成相互困擾及紛爭糾葛,但即使執意推動意識型態批判的學者,最終也將不得不承認:對於特定傳統項目的批判和抨擊,自身仍為連繫於傳統、或企圖要變更傳統的一個部分。詮釋學試圖提昇修辭傳統以鞏固其論述的態度,隨著和批判理論語用學轉向的爭論,變得更為堅定,並回頭挖掘許多新的研究材料。至於批判理論的立場,卻始終主張論辯或論證活動 (Argumentieren) 該是一種極特殊的人類理性實踐模式,藉此可獲致超過一時一地特殊關係脈絡限制的普遍有效性,確保真實無妄的知識,同時並兌現其規範的效力。


我們在研究過程中主要的議題可列舉有三個項目:一為「詮釋學與修辭學同源說」;一為詮釋學與修辭學基本精神在當前哲學論述工作中之同範圍說、共起作用說,可以分別稱為「詮釋學與修辭學的同範圍說」或「詮釋學與修辭學的共同作用說」;第三項較新的發展則是論題學和修辭學復興之後,再繼續更進一步興盛的當代論辯理論,以及後者和論述倫理學的雷同之處。三個項目至今都已有論文發表,交待處理了部分細節。此外,在整個工作成果當中已有兩個側面可做為更進一步的目標,雖然意含尚未能完全發揮,方向卻都已很確定:一為西方當代哲學的繼續深入研究方面,表現在近年快速盛起的如 Josef Kopperschmied 之論辯理論 (Argumentationstheorie) 等學說;二是可轉回到中國哲學,特別是對於修辭、詮釋與論辯在儒、道、釋經典詮釋傳統研究上的應用與啟發。這兩個側面的初步探究可參考計畫成果自評的部分。


計畫除在國內靜態向外採購圖書,之後閱讀、研究思索外,去年 7 月 20 日至 10 月 10 日間曾另案申請到德國杜賓根、海德堡、法蘭克福等地訪問研究,親自赴德國大學圖書館蒐集、查閱國內較缺乏的期刊資料,選購最新出版物,並有機會與 Karl-Otto Apel 教授本人晤談。結果對於他哲學思考間最令人矚目的先驗式論辯作風(Auseinandersetzung),有極深刻印象,更對他長年對抗海德格、高達美式詮釋學的本意,及近年來強烈批評 Richard Rorty 新實用主義的基本理由,都有超出文字論述之外的第一手把握。


計畫成果自評


原計畫書所標示的研究範圍和預期進度,如採購專業圖書、進行訪問研究、論文撰寫發表,大體皆已順利完成,成果列舉如下。另外兩年內指導研究生在相關領域中協助資料蒐集時,也促使他們用來撰寫其各自的論文。例如文睿讚〈德希達的責任〉現已通過大綱考試並接近完稿階段,預計今年年底前可順利畢業,再轉赴國外深造。本人指導此篇論文內容時的一個特殊觀點正是,如何在後高達美時代所謂「泛修辭學主義」(Panrhetorismus)的論述撰寫和解構運作當中,仍然納入有關於論述自我指涉和自我反思的基本考慮,而非一切隨諸興起而漫無限制。另三位受聘研究助理,同時也接受指導撰寫相關論文的研究生,有羅名珍寫成碩士論文《論阿多諾的語言思考》,畢業後考取政大哲學系博士班;劉育兆以〈論辯與詮釋〉為題,處理 Paul Ricoeur 對法與政策論辯中的詮釋效應空間之問題;蔡宜銓〈理解與詮釋〉也要從語用學視角重估詮釋學立場。

本人自己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撰寫發表的論文則有﹝一﹞:研究論文一篇〈理解對話或爭議析辯? ─ 高達美與阿佩爾兩種取徑的評比〉刊印於《哲學雜誌》34 期﹝2001 年 1 月﹞32 至 61 頁,是屬於前一個國科會專題計畫的部分成果,但內容上已然銜接到本計畫的執行內容,亦即已關係到修辭論述與奠基論述﹝先驗哲學的架構論述﹞兩種詮釋學取徑的差異,而其中後者正是阿佩爾先驗語用學的發展基調。高達美提昇修辭效果,重視修辭在凝聚社會生活主流共識上的份量,其信念經過對照評估,發現正是出自他和批判理論的這場長期對抗。

﹝二﹞:演講稿一篇〈論述倫理學中的『應用』與『責任』概念新探〉已於
2001 年 5 月 14 日在台大哲學系宣讀,即將刊出。內容上,此文處理阿佩爾論述
倫理學的後期獨特性發展進路,從兩個重要新論題的出現,審視他的論證奠基以
成立主體際普遍有效性的持續努力。最新一代法蘭克福學派的學者,如 Robert
Alexy、Wolfgang Kuhlmann、Dietrich Böhler、Matthias Kettner、Josef Kopperschmied等人,也都是從這樣的論述基礎上,展開如今備受重視的論辯理論與論題進行之研究,預期會有相當重要的貢獻提出。論述與責任的問題為阿佩爾哲學最具特色的貢獻,本文當時僅探討了阿佩爾如何從論題式辯證、和論述倫理學內在規範理性的要求,得出他的當世哲學思考成果。到這篇論文之後,筆者才轉而注意批判
理論共同的語用學轉向下,與論題學和論辯理論密切相關而值得探究的部分。


﹝三﹞:尚未發表的論文一篇〈論題學、修辭學與詮釋學〉是專就本計畫前半段結果撰寫的,從高達美哲學詮釋學的觀點出發,探討他在對抗批判理論所謂強勢理性 logos 作為的被動情況下,如何重返亞里思多德實踐哲學﹝政治學和倫理學﹞傳統,同時強調後者的邏輯書卷《論題學》(Topik) 部分對人間事務 (reshumanae) 或公共事務 (res publica) 的實務論述,主張極具貢獻。事實上,這也是詮釋學與修辭學同出一源核心思考,所能引申出來的「詮釋學與修辭學同效應範圍說」,但是此說是否能在當代經得起各科際共同承認,似乎仍然有待進一步探索。全文尚未完成,但依據此文草稿至今已發表過兩次專題演講。

﹝四﹞:〈經典詮釋與修辭:一個西方詮釋學歷史論爭的探討〉為 2002 年 8月 26 日在山東威海市,由山東大學詮釋學研究中心主辦之「詮釋學與中國經典詮釋」學術討論會上發表的論文,會後經過修訂,現已轉交台大歷史系黃俊傑教授主編的相關專書論文集於明年度刊出。

﹝五﹞:另撰寫中論文〈詮釋、修辭與論辯:一個當代西方語用學思考的考察和反省〉一篇,利用上述第四篇講稿撰寫的論文,即將於 2002 年 12 月 1 日在台大「東亞近世儒學中的經典詮釋傳統」第六次學術研討會發表。此文從詮釋學、修辭學與語用學三者的關係探討經典詮釋與語言活動的關聯性,因而對詮釋、修辭與論辯活動的相輔功能,從當前語用學轉向的角度再加檢討。

由於這個研究計畫前後兩年時間,緊密配合筆者本人的教學活動、授課主
題、研究發表工作,已有若干成績,但相對於此一題材範圍始料未及的豐富性,
以及面對當今哲學發展的啟發性和挑戰性,確實仍有非常需要繼續投入的空間。
未來特別值得進而深入探討的問題,尤其是在語言轉向的哲學大體趨勢之下,直
接關係到目前哲學界普遍注意到的一些具體的實踐哲學議題。


參考文獻

﹝除近年來研讀的高達美、阿佩爾和哈伯馬斯三位哲學家的著作外,下列資料都
是執行研究計畫期間所購得而且格外有用的圖書,又由於篇幅故只選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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