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華〈試論中國地方誌的社會史資料價值〉(9)

研究表明,官修誌書風俗門除了一般性的衣食住行、歲時禮儀等風俗習慣外,還有以下特色:一是風俗門所列氣候、風信、潮汐、占驗等項,乃因關乎農業社會的人倫生息、生產作業以及政事運作;二是所記「番俗」篇幅多寡與特定時期開發、漢化成反比;三是分列漢人、原住民直接牽連大一統帝國進行有效統治的需要。

認為風俗門類論述的焦點,反映主事官員對於臺灣移墾社會的認知,事關國家政策的施行,隱約之間流露出文化優越感的色彩。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風俗升降/與政權推移的詮釋架構;漢番分野/習俗美惡的價值判斷;移風易俗/化番為民的整治意圖

地方誌中的風俗誌反映的社會內容非常豐富,就以自己的研究為例。我通過地方誌風俗誌等資料研究過明清時期的溺嬰現象。方誌的編纂者往往把溺嬰看作移風易俗的對象而加以記載,為我們保留了溺嬰的資料。人生禮俗方面,我利用方誌風俗誌研究了火葬問題,火葬是作為不良葬俗記載的,是移風易俗的對象。風俗誌還留下了士農工商的資料,嘉《江陰縣誌》卷 7《風俗》就有專門記載。

⑥ 岸本美绪《风俗和时代观》

⑦ 洪健荣《清修台湾方志“风俗”门类的理论基础及论述取向》,《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第 32 期,台北2000。

⑧ 常建华《明代溺婴问题初探》,《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 4 卷,商务印书馆 2002 年版;常建华《清代溺婴问题新探》,李中清等编《婚姻家庭与人口行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⑨ 常建华《试论明清时期的汉族火葬风俗》,《南开史学》1991 年第 1 期。

⑩ 常建华《明清时期的等级结构》,载冯尔康主编《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第八章,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


歲時節日是風俗誌的主要部分,我利用地方誌論述了明清時期的歲時節日。風俗誌祭禮部分可研究祖先祭祀、祠堂家廟;節序中的元旦、寒食與清明、冬至等節日的記載中也有相關的資料。風俗誌祭祀問題的記載,不僅是我們了解了祭祖禮俗,而且是研究宗族制度的重要資料

事實上,我們從風俗的不同側面,還可挖掘出更多隱含的歷史,如從節日習俗看到女性的活動。從歲時節日發現民眾心態及其變遷。僅僅是自己的研究,風俗誌就提供了如此眾多問題的研究素材,真可謂是社會資料的寶藏,因此可以說,風俗誌就是社會誌。

其次討論建置誌。何炳棣研究中國會館,涉略三千餘種地方誌,從地方誌壇廟寺觀類中搜集會館資料,寫成名著

明清特別是清代慈善事業的善堂善會得到長足發展,地方誌尤其是江南的地方誌也有不少記載。一般來說,記載善堂善會的門類或屬於建置,如乾隆《杞縣誌》、嘉慶《松江府誌》、同治《萍鄉縣誌》、同治《番禺縣誌》;或屬於恤政,如乾隆《東平州誌》、乾隆《延平府誌》光緒《畿輔通誌》;或屬於公廨(嘉慶《臺灣府誌》)、公所(同治《平江縣誌》)、公署(乾隆《淄川縣誌》)、公局(同治《太湖縣誌》)、義局(乾隆《蘇州府誌》)、善舉(光緒《常熟昭文合誌稿》)等。

在人物以及雜記中也會有關於善人行善的記載,涉及善堂善會。臺北學者梁其姿利用 2600 多種地方誌,統計清代的慈善組織,有 973 個育嬰堂、399 個普濟堂、216 個清節堂,以施棺為主的善堂善會 338 個,其他難以分類的 743 個。

她指出:「方誌資料絕大部分是官方的地方史料,因此內容傾向『正統』史料,如為官方所接受的政治史、制度史,在人物方面,則著重歷代的地方官及在主流社會有名望的地方精英等……地方誌雖不脫官方意識形態的框架,但是其中還是包涵了仔細的及較全面的地方史資料,清代部分即主要來自方誌。其中尤以江南方誌史料價值最高;舉凡善堂的創辦時間、經過、負責的人、規章等,江南方誌多有詳細的記載。無論在資料的的準確性、豐富性而言,江南方誌比其他地區方誌的水準要高,這也是本書的分析部分不得不依賴這些資料的主要原因。

但是至於善堂的日常運作記錄,如乳婦哺育嬰孩的問題、衛生醫藥問題、領養的情形等等,方誌就隻字不提。要到清後期的個別善堂才有這方面的資料……」。這是經驗之談,梁其姿利用方誌中簡單記載,集腋成裘,完成了一項出色的社會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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