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加莎·克里斯蒂自傳》第九章 共同生活(7)

馬普爾小姐自己講述的疑案用了一個有些可笑的名字:《聖彼得的拇指》。後來,我又續寫了六篇以馬普爾小姐為主人公的小說。這十二篇和另外一篇以《死亡草》為書名在英國出版了,在美國出版的書名則叫《星期二俱樂部謀殺案》。

我記不得寫作《懸崖山莊奇案》的情景了,我可能以前就打好了腹稿,這是我的習慣,常常弄不清一本書是否剛脫稿還是已出版。故事情節常常不期而至地涌人腦海:沿著大街散步時,或滿懷興趣瀏覽某家帽店時,突然有了絕妙的構想。我想:「這回可以天衣無縫了,沒有誰能看出破綻來。」當然,所有的情節都有待於進一步推敲,各個人物也只能慢慢地活起來,我當即在練習簿上記下這個絕妙的構想。

到目前為止,這樣做很得心應手,但我常常把練習簿丟掉。我手裡總是有半打練習簿,隨時把想到的情節或是某種毒藥或藥品,或是在報紙上看到的某次狡詐的詐騙案記下來。當然,如果把所有這些都清楚地分類歸檔,會省掉我許多麻煩。然而,有時到一摞舊筆記本中去漫無目標地尋找隨手寫下的幾行字,諸如「可用的情節:自己動手;姑娘不是真妹妹;八月」以及情節梗概什麼的,倒是別有一番樂趣。


有些情節都記不得了,有些情節則時常在腦海中縈繞,我樂於細細地品味把玩,因為我知道總有一天會寫出來。在安排好《羅傑·艾克羅伊德謀殺案》細節之前,我曾在腦海中醞釀了很久。魯斯·德雷珀的演出觸發了我的創作靈感。

她那逼真的模仿,那使自己從一個愛叨嘮的妻子變成一個跪在教堂里的農家姑娘的演技給我以啟迪。她使我寫出了《人性記錄》。

初寫偵探小說時,我無限評判或是認真地考慮犯罪問題。偵探小說是追逐獵物的小說,也是體現某種道德的小說;實際上它再現了那種古老的通俗道德傳說:惡的毀滅和善的勝利。一九一四年戰爭時期,作惡者並非英雄;當時英雄是行善的,敵人是邪惡的,道理是如此簡單明了。當時沒有開始研究心理學。我像其他任何寫書和看書的人一樣,憎惡罪犯,同情無辜的受害者。


對於時髦的英雄拉弗爾斯則例外,他是個慣偷,愛打板球,總是和那個兔子樣的夥計邦尼在一起。我一直有些討厭拉弗爾斯,這當然是傳統的作用。他是個羅賓漢式的人物,可拉弗爾斯令人感到輕鬆。

人們做夢也不會想到會出現如今這樣的情況,看犯罪小說是由於喜好暴力,為了從野蠻行為中獲得虐待的快感。

現在殘酷行為幾乎像每日的黃油麵包一樣普遍。當然,我稱之為「仇視者」的只是極少數人,但是,像所有的少數派一樣,這種人的能量遠遠超過多數人。

由於寫作犯罪小說的緣故,我對犯罪學研究產生了興趣。我尤其喜歡看那些與罪犯打交道的人寫的書,特別是那些試圖教育罪犯,或是想辦法對罪犯進行所謂「改造」的人寫的書,我想現在人們會用更堂皇的字眼來形容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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