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林 紀明明〈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與文化產業〉(1)

摘要: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在文化產業中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是指充分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潛在的社會和經濟價值,通過創造、創意和創新性轉化,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其主要途徑包括:首先,要積極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項目的資源、技術、傳承人和品牌優勢,尋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與市場經濟的新結合點,用現代產業理念和市場經濟法則進行開發,努力創建中華優秀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品牌;其次,充分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文化元素資源潛在的經濟價值,用現代審美思維進行創造性轉化,生產出更多具有鮮明時代特征和民族特色的、為大眾喜愛的產品;其三,大力開展文化科技融合,積極利用現代科技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提升中國文化產業的原創力、生產力和核心競爭力。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努力,達到文化保護與經濟發展互為促進的目的,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雙贏。

為加快中國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在系列重要講話中多次強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要處理好繼承和創造性發展的關係,重點做好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優秀傳統文化資源,在當今不僅要面向傳統進行搶救、保護和傳承,而且更要面向現代,充分挖掘其潛在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通過生產創造、產品創意和技術創新進行轉化,讓其在當下繼續發揮重要的作用。

 

一、創造性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項目發展文化產業

 

所謂創造性轉化,就是要按照時代特點和要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那些至今仍有借鑒價值的內涵和表現形式加以改造,賦予其新的時代內涵和表達形式,激活其生命力。所謂創新性發展,就是按照時代的新進步新進展,對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內涵加以補充、拓展、完善,增強其影響力和感召力。當今時代,中國社會正在悄然發生著一場繼承和發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二次革命”,隨著文化產業在世界範圍內的蓬勃興起,人們越來越強烈地意識到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重要組成部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極其重要的社會價值與經濟價值,尤其是那些具有生產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具有廣闊的產業開發前景。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項目的產業開發特質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項目的保護,2012年2月文化部印發了《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指導意見》,文件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是指在具有生產性質的實踐過程中,以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為核心,以有效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為前提,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文化產品的保護方式。這一保護方式主要是在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和傳統醫藥藥物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實施。”從已經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來看,這些基地也僅涵蓋這三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發展文化產業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項目具有以下產業開發特性。

原題《論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在文化產業中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珍藏自 中國民俗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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