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靜蓉·文化記憶與符號敘事(2)

一、記憶的符號再現

英國史學家霍布斯鮑姆說“過去總會被合法化”[2]6,這是因為我們總是以較為現實的方式回憶、想象並重新塑造過去,過去不僅取決於我們不斷變化生長的記憶,而且取決於意識篩選、想象重構和媒介展現.

因此,記憶的核心問題就是重現(representation),是表征,是語言和實在之間的邏輯聯系和審美聯系。而這一切,只有通過符號才會發生。


記憶最基本的功能是存儲功能,但它所面對的是一個未經過整理的、各種材料紛亂雜陳的潛意識世界,我們所有主動地、間接地經驗過的生活都被包含其中。阿斯曼夫婦將其稱為“未被居住的潛藏領域”,“在個體的內心層面,這類記憶的因素極其不同:部分是不活躍且不具有生產力的;部分是潛在的未受關注的;部分是受制約而難以被正常地重新取回的;部分是因痛苦或醜聞而深深被埋藏的。……在集體層面,存儲記憶包含了變得不可使用的、廢棄的、陌生的東西以及中性的、身份抽象化的屬於數據或資料類的知識,當然也包含了錯過的可能性以及可供選擇的全部內容。”[1]27

這一部分是沒有邊界的、無組織的、野性的、未被我們的意識所馴服的,我們要馴服它,本質上就是要對它進行符號化處理,基於某種現實情境的需要,有選擇地征用、支配和占有那些材料,使其轉化為與我們構建自身的主體身份相關聯的、有意義的內容。


這一符號化的過程包括兩個層面。

其一,記憶從存儲到重建,是一股潛流,它在我們的頭腦和意識中悄然發生;

其二,記憶從心理實在到經驗活動,又是漸趨呈現和演示的,它只有借助“被言說”或者“被表述”才能成為一種確定的形式,從而才能為我們所認識。

後者就是本文的立足點,也是筆者認為記憶研究中最具根本性的因素。顯而易見,再現記憶或表述記憶最自覺、也最主動的一種方式就是語言行為。

比如說“我記得……”、“回想當年……”、“那個時候我……”等等。對過去的記憶是被講出來的,通過語言的敘述,記憶脫離昏暗繁雜的“未被居住的領域”,上升到確定的、明晰的 “現在世界”,從意識的可能性脫胎換骨為語言的現實性,實現了在社會層面而非自然層面的“第二次誕生”,成為可供認知、交流和建構的文化現象。


從記憶主體的角度而言,記憶的二次誕生本質上就是一個語言符號建構和敘事過程。這與 20世紀的史學理論革命(海登·懷特)和語言轉向(R·羅蒂)有重大關係,也在更深的層面上關涉到我們對存在和實在的關係的理解。

前面我們已提到過,我們對過去的理解受制於多重因素,不僅取決於過去本身,更重要的是,它還受到我們“言說”過去的方式的制約。


在芬蘭學者塔拉斯蒂那里,這顯示為符號的逆向運動,也就是說,“符號的所在,是基本存在的結果”,“所有世界和命運都從無意識中凸顯出來,凝結為一個符號,一種品味,一種嗅覺,一種香水,一種姿態”,符號的價值要靠記憶的功能來體現,記憶就意味著“將現在視為缺場的,超驗的”
[3]136-139

而在德國學者揚·阿斯曼的文化記憶論里,這又意味著文化記憶的“視野”,即人類歷史早於人類對於歷史的記憶,“文化記憶有其知識儲備的外邊界”,“文化記憶……是關於過去的一種獨立形式。……不是某些可以發現的來源和痕跡,而是文化文本決定其視野的大小,並且通過其語義學的塑造世界的功能,來給予文化記憶身份構成的簡明性”[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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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斯特莉特·埃爾,馮亞琳,主編.文化記憶理論讀本[C]∥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2]埃里克·霍布斯鮑姆.史學家———歷史神話的終結者[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埃羅·塔拉斯蒂.存在符號學[M].成都:四川出版集團,四川教育出版社,2012.


原題《文化記憶與符號敘事———從符號學的視角看記憶的真實性》

(本文作者趙靜蓉,单位:暨南大學中文系,廣東 廣州 510632) 

(原載2013年第 5期 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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