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靜蓉·文化記憶與符號敘事(1)

[摘 要] 記憶再現或記憶表述,是記憶研究中的根基性問題,其本質即為符號化的建構過程。通過語言和敘事,記憶實現了在社會層面,而非自然層面的“第二次誕生”,成為可供認知、交流和建構的文化現象。

記憶的文本化使記憶的真實性成為問題,但身體記憶的實在性和記憶的主體間性為記憶劃定了邊界,並把價值和倫理問題引入記憶領域。記憶言說應當是多元化的,記憶的使命就是記憶的倫理意義。

記憶是近年來學術界理論研究的熱門詞匯,我們在文學、社會學、心理學、歷史學、經濟學、政治學、人類學等諸多學科領域,都可見到記憶研究的興起和蓬勃發展,這充分證明記憶,“具有一個觀察被忽略了的和司空見慣了的東西的嶄新的視角”,“具有融合力的、跨學科的潛力”[1]117。

記憶開發了對不同學科中,一系列現象的新的結合方式,涵括了眾多不同意義的概念,具有高度的靈活性。德國學者阿萊達·阿斯曼,就對文化學中“記憶的繁榮”現象給予了充分肯定。

她這樣說:“並不是在這麽一個大概念之下,所有小概念的區別就消失了,只是強調這些來自不同領域的概念有共同性,而這種共同性正好是在‘記憶’這個大概念中才被發現的。有了這個大概念,才能進行命題類推法,才能研究它們的共同點,這是之前完全無法想象和做到的。”[1]117


記憶研究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誰在記憶”、“記憶什麽”,以及“如何記憶”或“記憶如何可能”三個問題。“誰在記憶”和“記憶什麽”是一組互為因果的問題,“誰”是主體,“什麽”是客體,記憶主體的特殊性,決定了被記憶對象的邊界,而記憶客體又對建構和重建記憶主體的身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這一組概念關涉到記憶的政治性和意識形態化,是記憶的社會批判功能,得以有效實施的關鍵基礎。“


如何記憶”或“記憶如何可能,”則指記憶的實施過程,它是基於記憶個體的神經系統和心理機制,所完成的一系列意識活動,也是體現在民間神話、博物館、地方誌、紀念碑、禮儀風俗、檔案材料、社會習慣等中的人類歷史行為,它與記憶的社會性和文化性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誰在記憶”、“記憶什麽”與“如何記憶”這三者的循環,構成了記憶研究的內部世界,而記憶的功能、記憶的價值與意義、記憶與文學或歷史等學科的關係,則構成了記憶研究的外部世界。


當然,記憶研究不僅僅指記憶的內部研究和外部研究,它還有一個根基性的領域,亟待我們去開掘,即“我(們)如何知道我(們)記憶”、“我(們)如何表述我(們)的記憶”,或“我(們)的記憶如何被他人知曉”等問題。

對此,我們常常有可能脫口而出“我記憶,並且我被記憶”,似乎這是一個不言而喻的問題。盡管這一表述也部分地揭示了,在理解記憶的過程中存在某種主客體間互文共生的關係,但它卻無法透徹解釋,記憶被合法表達的實質,甚至令這個問題趨於神秘化。

本文就是要對記憶表述的本質,進行理論意義上的還原,並據此分析記憶的真實性問題。筆者認為,究其根本,這就是一個文化記憶和符號敘事的關係問題。


[1]阿斯特莉特·埃爾,馮亞琳,主編.文化記憶理論讀本[C]∥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原題《文化記憶與符號敘事———從符號學的視角看記憶的真實性》

(本文作者趙靜蓉,单位:暨南大學中文系,廣東 廣州 510632) 

(原載2013年第 5期 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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