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自由主義最有名的領袖胡適,鼓吹自由幾十年,後來卻提出了一個口號,說"容忍比自由重要"。此話一出,各方反應熱烈,有人感慨胡適畢竟老了,從堅持自由的陣線撤退了,也有人憤恨不平,覺得胡適換了立場,改從擁有權力的人的角度出發,不再是爭取自由的人的代表,他現在在意的,是勸有權力的人容忍差異,這樣別人才能有自由。

這麽些年具體的民主自由歷程下來,我們有理由對於"容忍比自由重要"這句話,給予更多的肯定與尊重。社會與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自由要真能落地生根,的確要靠社會上大部分的人,不只是政治人物、不只是握有權力的人,都養成容忍的習慣,容忍差異、容忍批評、容忍多元和多樣。沒有容忍,確實就不會有自由。

倒過來看,享有自由的人,不會自然而然培養出容忍的態度。剛剛好相反,擁有自由的人,行使其自由權的一種形式,往往就是幹預別人,取消別人不同意、甚至只是跟他不一樣的自由。

而且容忍比自由麻煩、複雜。對於自由,我們可以有一致性的堅持與要求,喜歡自由、自己要自由的人,不應該取消、阻擋、妨礙別人的自由,這道理很簡單、很明白。大家都該有自由,也很容易導出自由的界限原則。我要有自由,但我的自由必須以不妨礙別人的自由為界限。現實上或許有很多模糊曖昧的爭議,不過作為抽象原則,這定義倒是直接、幹凈得很。

容忍就沒那麽簡單。容忍,不管在抽象原則或現實執行上,一下子就碰到最困難的問題:"容忍,應該包括容忍不容忍的行為嗎?"

如果我是個主張容忍種族歧異、尊重多元文化的人,那麽當我面對一個種族主義者,堅持他的種族文化立場就是歧視東方人、猶太人和印第安人,那我該怎麽辦?

我應該保持容忍態度,點點頭說:雖然我不同意你歧視別人的態度,但我不能把我自己種族多元平等的價值強加在你身上,所以我還是承認你有歧視別人的權利?如此一個容忍的人就吊詭地變成了不容忍、歧視的幫兇。

還是我應該動用資源與權力,禁止你講歧視別人的話,表現出歧視別人的行為,強迫你必須相信人權平等沒有高下差異?如果那樣,我豈不就背叛了自己的容忍立場,變成一個不容忍的人?那我對抱持種族歧視的人的不容忍,與抱持種族歧視的人對其他"劣等"種族的不容忍,兩者之間有什麽本質性的不同嗎?

容忍就是會碰到這樣的問題,一旦進去就很難出來,得到什麽樣清楚明確的答案。最近幾年,歐洲各國共同碰到的一個問題是:如何看待伊斯蘭教婦女包頭巾的行為?包頭巾主要為了防止頭發外露,因為頭發和身體上其他部位毛發一樣,被伊斯蘭社會視為女性的身體私密,只能保留給丈夫看,若讓其他外人看到,就是莫大的羞恥。

這裏面有明顯的不平等。婦女要包纏頭巾,男人不用。這裏還牽涉男性對女性的宰制,為了維護男人的面子而要求、規範女性的行為,剝奪了女性的自由。包頭巾因而成了伊斯蘭社會兩性關系的敏感象征。

所以,該怎麽辦?境內有很多伊斯蘭教徒的荷蘭,站在開放容忍的立場上,尊重伊斯蘭教徒的自我選擇,對頭巾不做任何反應。相對地,也有不少伊斯蘭教徒人口的法國,2004年卻在當時總統希拉克的堅持主導下,訂定了法律,禁止公立學校裏的女學生包著頭巾到校。

應該說得更精確些,法律條文規定是禁止"刻意彰顯宗教態度的穿著"。換句話說,伊斯蘭教女學生不能包頭巾,信奉天主教的男學生也不能掛著一個半尺大的十字架在胸前,到學校來上課。

希拉克及支持這條法律的人,強調的理由是法國"政教分離"的基本原則公立學校是由政府出資,就有其公共性及其政治性,所以政府有權利不讓明顯具有宗教意味的象征物,進入校園,堂而皇之地展示。

不過誰都知道,禁止包頭巾不會只有"政教分離"的理由。更重要的,還在於這些人主張要給女學生一份自由,至少在校園裏可以不受伊斯蘭教義束縛的自由。要用國家公權力的介入,阻止伊斯蘭家庭男性成員,強制女性處於比較低下,應該表現臣服聽話的地位。

然而如果女學生堅持戴頭巾就是她自己的選擇,不戴頭巾讓她覺得如同赤身裸體在大庭廣眾前一般不舒服,那麽怎麽辦?這條法律明明白白侵犯了她的選擇權,為什麽別人都可以自由決定梳什麽樣的發型,她卻不能決定將頭發完全掩蔽起來?這豈不是特別的歧視,光天化日下的不公平待遇?

面對這樣的質疑,訂定法律的人的回答解釋是:就算確有侵犯,也只是很有限的侵犯。一來法律管轄的只有公立學校,女學生大可以選擇轉去容許包頭巾的私立學校就讀。二來法律也只管未成年學生,等她們成長超過了這個年齡,還是可以取回權利,要怎麽包頭巾就怎麽包。

相對於這有限的侵犯,換來的社會整體利益,大得多了。讓校園免於陷入因宗教立場而分裂的危險,也讓個別老師、校長免除了處理這種敏感沖突的巨大困擾。國家勇於立法承擔責任,老師、校長只要遵守、落實法律,不需要自己去面對價值觀的掙紮。

這樣的立法做法當然引發了一連串的嚴重爭議,最後對於立法是否適當還是不可能得到定於一尊的共識答案。但這樣的過程,尤其是爭辯價值原則孰重孰輕的過程,總是對於我們更深刻認知容忍的複雜與詭譎,有不可磨滅的刺激作用。

要有真正的自由,我們就不能不認知"容忍",不能不硬著頭皮跳進"容忍"所構成的黏稠泥沼裏。在這個意義上,"容忍比自由重要",還真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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