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如川,忘卻是我們無法擺脫的宿命,一切記憶都是忘卻後的記憶。正是在忘卻與記憶之間,我們建構了自己,賦予自己以形象和身份。在個體和集體設計自我認同的那些活動中,自傳是一種不適合中國人的文體。

如何記憶自己的故事本無成規,世間沒有一個約定俗成的自傳模式。但是,比較一下別傳,我們不難發現自傳潛在的特性。寫作別傳,關鍵是考訂人物的行動與事件,探尋歷史演變的“規律”;一旦有人指出考訂不實,所傳之言也就成了笑話。自傳也免不了這方面的問題,不過作者所經歷的諸多事件,尤其是一些瑣事,往往沒有旁證,作者其實是自說自話,真與假的標準起不了作用。而且除了行動和事件,傳主能夠充分地表現自己的情感和思維,生動地展示內在生活是自傳者的專利。如此說來,自傳不惟記錄歷史事件的真實,而是在行動史與精神史的結合中展現一個生命的形成、變化、掙紮和奮鬥,展現一個鮮活的、具體的人。難怪法國學者勒熱訥給自傳做出了這樣的定義:“一個真實的人以其自身的生活為素材用散文體寫成的回顧性敘事,它強調的是他的個人生活,尤其是他的個性的歷史。”(《自傳契約》,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版,201頁)

縱而觀之,漢語世界的傳記歷來偏重外在事實的記錄,甚少有人專註自己,專註自己個性的歷史。諸多自序、自記、自述等作品,僅僅表明所寫的內容是與作者有關的事情而已。陶淵明的《五柳先生傳》可謂古典名篇,但是三言兩語標榜清高,活脫一副組織鑒定的口吻,沒有多少自傳的味道。晚近以來,西學大舉東漸,名之自傳者蔚然大觀,不僅文人墨客、政界風流,而且商賈老板、演藝明星、市井小民都在下筆為文。一股“打撈”記憶的文化熱潮正從上世紀末開始興起,自傳寫作顯然構成了其中重要的一環。如前幾年問世的《王蒙自傳》三大本,洋洋灑灑達到一百二十來萬字,文壇政道的人與事說不完道不盡。娛樂明星出版自傳還曾引起一些非議,這也多少折射了傳統裏對傳記殘留的神聖幻覺。同時隨著現代傳媒的發展,影像也成為了傳記往昔的一種方式。變化的發生令人欣喜,然而從內在來看,它們又很少通向作者的內心,很少通向人物的靈魂。

那些作品經常是以個人的經歷串起社會的見聞,得出若幹歷史、政治或社會的意義,作者往往並無自己可傳。如陳獨秀在《實庵自傳》裏的道白:“我現在寫這本自傳,關於我個人的事,打算照休謨的話‘力求簡短’,主要的是把我一生所見所聞的政治及社會思想之變動,盡我所記憶的描寫出來,作為現代青年一種活的經驗……”(《陳獨秀著作選(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413頁)自傳不是反省所為所想而是記憶所見所聞,不是檢點自己的生命卻是為了教育後人,削足適履的人物必然有些裝模作樣!《王蒙自傳》也大抵如此,與其說作者在描繪自己,不如說作者在講述國家生活中的風風雨雨,講述文壇故事。一如書中的自侃:“從一九五三年開始寫作以來,我的回憶太圍繞著個人的遭遇了。其實我比較不喜歡一味地說個人那點臭事,委委屈屈,得得失失,恩恩怨怨,酸溜溜,灰溜溜,叫苦連天。尤其是一個寫作者,如果他的寫作離不開個人的那點得失悲喜,離不開他個人周圍三尺三方圓的那點破事,煩人不煩人,丟人不丟人啊。”(《王蒙自傳•半生多事》,花城出版社2006年版,163頁)不去“搜集一切瑣碎的遺事”,而是離開自己,追逐外物,為大家總結“偉大”的經驗,這就是國人寫作自傳的慣有宗旨和方式,至於作者是個什麼人,人生有那些對錯,倒沒有太多意義。在一個兼濟天下的夢中,需要總結的只是國家、社會、他人,自己已經六根清凈超然物上。有等而下之者,便專好搜羅和傳述別人的逸聞秘事,滿足世俗的窺秘心理,從而填補敘述自我時的蒼白。如許作品還是稱之回憶錄更加恰當。我們其實只有回憶錄意識而沒有自傳意識。

當然,有些作者也講述自己的生活經歷和感受,只是這些文字或者像一個旁觀者自覺地以外表而不是內心來鑒定自己,或者在“創造性記憶”中以目前的緬想替代舊時的心思。《魯迅自傳》那篇短文就很像是生硬的中學生作文。作者為《阿Q正傳》的俄文讀者作“著者自敘傳略”,粗線條敘述人生經歷,原屬正常;後來卻只是略加增訂,又寫作一篇自傳出來,實在索然寡味。因為文章僅僅是對歷史事跡及少許原因再簡單不過的交待,那比《野草》、《朝花夕拾》、《兩地書》等作品意味深長地審視人生,何況有關內容早已述說多次。側重敘述自己的外在生活本來無妨,只是把內在生活完全作為對外在生活的合理的解釋,自己也就成了一個提線木偶,一個活死人。人的心靈或者豐富或者簡單,人的意志或者堅定或者柔弱,但是沒有任何一個人所做與所想完全是統一的,尤其處身於現代社會的覆雜環境。用黃遠生1915年在《懺悔錄》中的話說:“余深信凡吾人所敬仰之青年,其靈魂必曾一度或數度被其軀殼所囚獄。若曰未曾,其將來必入此牢獄,以此牢獄乃人生必經之階級,猶人之必入鬼門關也。”(《黃遠生遺著(卷一~卷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125頁)國人敘述自己時往往忽略此中關系,機械地追述行動,更像是編紀事年表。《七十年代》則是一部新近出版的引人矚目的記憶文字集。有些篇目確實觸及了靈魂的悸動;有些作者卻在慷慨陳詞,自詡人生的先知先覺以及超越意識形態控制的“啟蒙”行為,回憶出來的人乃是今天的自己。自傳如果寫成後者這樣,根本沒有傳記的必要。一個人生來就是天才,這是人種學家、生理學家研究的範疇,凡人只能望而卻步。人物的靈魂乃是他思維的過程,而不是思維的結果。如果在敘述中內在與外在統一,過去與現在統一,思維失去了進程,內心失去了秘密,這樣的人物不過一個機械產品,這樣的文字也只配做故紙堆的材料吧。

習慣了忘卻內心,習慣了遮蔽靈魂,所以我們那些自傳極少反映傳主的內在矛盾。尤為甚者不僅不寫自己的罪惡,而且不寫自己的私利,根本上無視私利的必然性以及在具體情境中的合理性,一個個幾乎羽化成仙。偶爾說到一點自己的過錯,也是籠籠統統避實就虛,過錯也就渺茫了。相形之下,西方自傳中的名人無疑趣味太庸俗、行為太卑劣。奧古斯丁396年寫成的《懺悔錄》大膽而不加掩飾地悔過罪孽,不料開創了西方自傳那種寫給上帝看的傳統。富蘭克林竟然說自己做議會的秘書,趁便為自己的印刷所攬了許多議會的活兒;自己有恩於別人,竟然去脅迫對方要行茍且之事。盧梭不僅說自己的性欲甚至變態心理,而且說自己偷竊反倒誣陷別人的幾件惡行。如此大膽地說出私利以及罪惡的做法如果發生在中國,簡直是自投羅網,衛道士的牙根正好缺少了作料。對於那些自揭其短的做法,我們不會讚賞作者與自我抗爭的反思意識和勇敢精神,反而會站在道德的高點對作者的人格進行批評、教訓、挖苦,滿足於一種虛幻的優越感。至於他人來揭短,同樣不能忍受,必將與之針鋒相對。斯風久遠,中國一直無法形成一種批評的氛圍。方舟子的學術“打假”遭受人身襲擊便很有民族特色的遺風,按有些人的說法,這種“瘋狗”就該遭打。

也許不必五十步笑百步,忘卻每時每刻都在發生,有人忘記了那些,有人忘記了這些,你我都在遺忘,只是多少有別、對象有別罷了。在忘卻自己的記憶中,個人倒是因此減輕了內心世界的心理負擔。人們津津樂道社會的制度就是那樣,時代的風氣就是那樣,其他人物的行為就是那樣,個人僅僅是集體的一份子,一切都應該由集體承擔。何必懺悔,何必思想!我們的記憶只是用來收藏,收藏那些值得記憶的美麗人生。記憶昨天的苦難,不為掃除汙垢,只是炫耀財富,炫耀比沒有那些經歷的人擁有更多話語權的資格。沒有了改革自我的沖動,也無需反思過去、設計未來,記憶更像是以歷史為噱頭的娛樂消費,是“在美化的謊言之鏡中照自己,並帶著一種激動的滿足感從鏡中認出自己”(米蘭•昆德拉:《小說的藝術》,上海譯文出版社2004年版,167頁)的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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