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光:回憶錄的寫作和當代人的存史責任 中

 

回憶錄的存史方式,最適宜保存歷史發生過程中的情態。“情態”反映的是人們在歷史現場中的歷時性作為,描述在歷史事件中不同當事人的態度、神態、言行等等現場表現,是覆原歷史中最難把握的知性方面。對於歷史發生過程中的“道理”,後人通過文獻資料的研究是能夠認識清楚的;但對歷史發生過程中的“情態”,則是後人難以準確摹寫和真切感受到的。

梁啟超先生論史,最註重歷史的情態。認為情態是“過而不留”的事情,文字傳寫困難,為史者“摹體尚易,描態實難”。 歷史的知性本是生動鮮活,有血有肉的。歷史記述一旦缺乏情態,也就成了所謂“得肉遺血,得骨遺髓”的粗劣摹本,論人述事自然不免是隔靴搔癢,得理而不得其形,得形而不得其神,歷史也就成了一部生硬刻板的教科書。

或許正是由於過去的歷史撰述過於刻板,近些年來又有紀實文學題材的歷史作品大為流行。此類作品於史實之外,施之於作者的個人推斷和合理想象,平添一些情景描述和人物心理分析,以求得歷史的生動性。但這種憑借合理想象得來的歷史生動性,最容易誤導不熟悉歷史的讀者。這種例子可以說是屢見不鮮。僅舉一例:有一位老將軍請一個文學青年整理他參加審理林彪反革命集團案的回憶錄。其中有一個細節是,林彪在1966年5月政治局擴大會議上寫了一個證明葉群是處女的條子。這本是針對陸定一夫人嚴慰冰的匿名信寫的。但這位文學青年在這個問題上的想象力極為豐富,用了三四頁的篇幅寫葉群生性放蕩。上中學時就已經失貞,在延安又和陳伯達等人吊膀子,繼而色誘林彪,在新婚之夜又暗藏了一個帶血的短褲冒充處女……。 作者從人物動作、對白都是描寫得栩栩如生,猶如當夜是在現場窺視一般。盡管老將軍提供了許多很有價值的第一手資料,但經過這位文學青年富有想象力的再創作,誰還能認為該書還有存史價值呢?所以,在從提高歷史知性的意義上講,與其要後人憑想象編寫出那些文學體的紀實歷史,還不如讓當事人保留下更多實實在在的歷史記憶。畢竟,離歷史現場最近的人對歷史現場的臨摹,更能接近歷史的真實。

我們讀史,每每遺憾前人記載的罅漏模糊。所以今天存史,就要盡可能地少留下給後人的遺憾。當代人寫當代史,歷史當事人都在,可以相互補正,有著後人所不企及的即時性優勢。回憶錄是當事人為歷史留下的文本。在當代人寫當代史中,回憶錄是具有個人親歷特點的歷史發言稿,對歷史細節的披露最為詳細,表達感情最為真切,有不容忽略的存史價值。

相對於覆原歷史的全面性、準確性和豐富性的要求而言,每個人都受到時空限制,所經歷的都是歷史的一個斷面。在同一個歷史的場景中,是處於漩渦中心還是漩渦邊緣,是主動地順從時勢還是被動地接受時勢,是在台上充當主角、配角還是在台下的觀眾,是正面人物還是反派人物,是高層權勢人物還是底層草根階級,大家的歷史感受是很不一樣的。由於在歷史中所處方位不同,有的大堂正景,有的旁門側影,但各有其存史的價值,當“正景”和“側影”合一時,歷史便成了“全景”。所以,歷史需要經過多角度、多層次的反映,才能達到整體的覆原效果。

歷史是屬於國民的公共領域,每個人都有言說歷史的話語權利。不論人物大小、貴賤、貧富、正反、主次,只要是歷史的親歷者,都可以講述自己經歷過的歷史。這是歷史話語權應有的平等之義。特別是一些重大歷史事件的參與者,更有資格作為歷史現場的目擊人講述這段歷史。從存史的要求上說,只有歷史中的不同角色都有所體現,才能完整地呈現歷史發生過程中的情態。

我們今天解讀歷史文獻,必須要把文本放到當時的語境中才能理解透徹。而當時歷史情景的再現,最需要當事人寫當時事。他們對當時歷史場景的知性,是其他人很難有真切體會的。例如林彪秘書寫的《毛家灣紀事》,客觀講述了他在林彪身邊工作的所見所聞,提供了研究林彪事件的第一手材料,史學界對這本書非常重視。 後來作者和女兒一起在香港出版又出版了一部同類的書,篇幅更大。這或有舔犢提攜之意,但新書畫蛇添足的錯訛地方太多,存史價值反不如前。

歷史是有理性的一面,但非理性的一面可能更多。只有對歷史情態有所了解,才能具有歷史的史感,理解歷史發展的覆雜性——合理中有不合理,不合理中有合理。當事人寫當時事,一般能夠有比較準確的史感。如,龔育之對“二月提綱”和東湖之行的回憶,李雪峰對“文革”發動情況的回憶,都是當事人寫當時事,述事清晰,情理交融,有著其他人不可替代的權威性,對我們認識“文革”發生過程的覆雜性是極有幫助的。

 

 

回憶錄的寫作,有“公撰”、“私撰”兩種。“公撰”是有組織的集體寫作方式。撰者一人的敘述,有一班人馬幫助記錄整理,查找核對資料,分頭撰寫成章。因是組織行為,資金寬裕,檔案材料使用比較方便,在事件敘述上具有原始資料的權威性,同時敘述方式上最講政治,也比較拘謹。但這類回憶錄,忌諱最多。一旦牽扯到事主的歷史作為,則都是相當敏感的,往往不免隱惡揚善,文過飾非,摻加私筆。這是讀者不得不格外留心的地方。

“私撰”完全是個人化的寫作。因是撰者親歷親為,文責自負,忌憚較少,思想放的較開。而且因為所述之事,情真感深,印象深刻,可以提供具體的細節,所以在敘述上是以情節生動、描寫細膩見長。坊間流傳,多為此類。但由於當事人缺乏原始資料的參考,記憶的錯訛之處在所難免,且寫作動機各異,表達能力不同,所以質量差距很大,存史的價值很有高低。

存史首先須有歷史的公器意識。各種回憶錄中,作者的撰寫動機如何,直接決定其存史的價值。那些旨在塑造自己生前身後名的回憶錄,功利性極強,涉及歷史必然是曲筆,涉及自己必然是溢美。如果相關的幾部書對照起來看,當下就會發現其中諸多矛盾,遑論後世人們還會自有公論。所以,這種個人功利目的性極強的回憶錄,並不能承擔傳世的作用,日後隨著社會生活透明度的不斷提高,公共話語範圍的不斷擴大,必然是價值遞減的。

回憶錄畢竟是具有強烈個人色彩的存史方式。即使是從對歷史負責的願望出發,作者也會有意無意地出現撰述的誤區,仍會有涉及人事上的避諱之處和對自己當時言行的撇清之舉。歷史的大關節處清楚,未必在小關節上也清楚。這種事情在回憶錄中是非常普遍的。甚至一些文情並茂、真實可信的佳品,也是在所難免。韋君宜的《思痛錄》,是筆者認為近年來寫得最好的回憶錄之一,但個別細節也有不實之處。書中所述1943年延安整風的搶救運動中,“李銳和範元甄、黃華和王龍寶、魏東明和馮蘭瑞”三對夫婦因運動離異。馮蘭瑞最近著文說,這三樁家庭變故,恰恰全不是因為運動,而都另有隱情。(見馮蘭瑞:《“真話”中的謊言》一文。 )由此可見,求真不易,存史亦難。就回憶錄而言,要如實地記錄自己,坦露一生心路歷程,這是把自己放到一個公共的手術台上,當眾自己解剖自己的事情,很不容易。像盧梭《懺悔錄》那樣,具有嚴酷的靈魂拷問能力的大徹大悟者,古今中外能有幾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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