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扶植文創必須從「產業化」突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挺身而出,站到第一線扶植文化創意產業,鼓勵國內銀行加強對文化創意產業提供金援,目標是三年內將銀行對文創產業的融資金額,從目前的1,800億元倍增到3,600億元。中華民國銀行公會也隨即通過「文創產業協助措施具體執行計畫」,提出六大方向,包括提供文創業者高達9成的融資專案保證貸款。

金管會「貸款倍增」政策,緊跟著金馬獎50周年的熱潮公布,對於台灣的文創產業來說,的確值得高度期待。尤其是,台灣的文創產業受到電影《海角七號》大賣座的激勵,民間相率投入,政府更推出多項扶植電影與文創產業的政策,瞄準電影製作的創投基金如雨後春筍般設立。可惜的是,三年之後回頭審視這些政策的成效,卻不盡如人意。

如果將文創產業分成電影、電視以及文創商品三大支柱,這兩年台灣電影拍攝數量明顯增加,整體票房收入卻沒有等比成長,拍得多,賠錢的案子也多。電視方面,真正具有製作能量的,只剩下少數一兩家電視台,其餘都淪為只能買大陸劇與韓劇的購片公司。只有文創商品隨著商場的發展不斷增加,但是這些大量新設的個人特色小店,離國際競爭力還有很大的距離。

無法「產業化」是台灣推動文創產業最大的困境。大導演李安評論國內電影產業的現況就明白指出,台灣的優勢在擁有創作自由的環境,「但是台灣缺乏電影基礎工業,沒有辦法累積經驗,格局小、技術差,氣虛了一點,難成大氣候。」

曾經擔任文創產業推動火車頭的前文建會副主委李仁芳,早在2010年就說:「台灣的創意能量很強,近年來在德國iF、美國IDEA等國際大賽中拿過988個獎,卻未能量產,空有創意,無法連成設計、製造、行銷的完整產業鏈,非常可惜。」顯然政府對於「產業化」這塊軟肋早已知之甚詳,只是三年來跌跌撞撞,提不出有效的對策。

其實台灣對於「產業化」已有極為豐富的經驗。過去我們在製造業累積了寶貴的產業化經驗,尤其是90年代電子製造業上下游整合的經驗,已經成為台灣企業的DNA。台灣要打造電影產業鏈,首先就是要建立李安導演所說的「電影基礎工業」,從影城的打造、先進電影拍攝器材的建置、演員、編劇、導演的系統化管理等著手。

過去文化部的政策,不論是文創基金、獎勵金等,一直圍繞在個別電影的投資,沒有將種子灑在電影基礎工業的設置。而目前新北市、台北市的幾個所謂的影城個案,面積小,都在都會地區,而且發動者都是當地縣市政府層級,還有再向上提升的空間。台灣需要具有規模的影視拍攝基地,匯聚人才、吸引業者投入,作為政府與業者合作的平台,更肩負起產業升級的發動機任務。

同時,政府也要帶領業者共同創造外銷市場,日本安倍首相的「酷日本基金」所提出的方案,值得我們參考。台灣內需市場太小,電影電視的生產能量提升後,必須要有適當的出海口,政府應該積極將台灣的電影與電視推向全球華人市場,創造以台灣電影電視為主體的「華流」市場,在美國與東南亞等華人社會積極行銷台劇,也要與中國大陸協商出一個雙方互利的合作模式。政府如果能夠一手打造基礎建設,擴大電影電視的產量與質量,另一方面擴大台劇的國際市場,就能突破李安所說「格局小、技術差、經驗無法累積」的困局,真正向「產業化」的目標邁進。

金管會提出「貸款倍增」方案來扶植文創產業,同時引進政府信用保證的機制,對於文創產業的發展提供活水,這是值得鼓勵的嘗試。但是,金融業提供資金與活水的同時,也必須要有札實的產業政策作為接應,才能將目前單打獨鬥的業者,串連成為上下游相互支持、格局與技術都能提升的電影電視產業。

打造具有國際規模的影視拍攝基地,只是電影電視「產業化」的起點,以此為核心逐步整合單打獨鬥的業者,擴大產量、提升品質,並且不斷育成年輕的創業人才,創造產能與銷量不斷增長的正向循環,逐漸打造出兵強馬壯、能夠不斷累積經驗的產業架構,這是建立「產業化」的影視產業永續發展的必經模式,也才不會浪費寶貴的金融資源。

我們相信,文創產業的發展將是台灣經濟轉型成敗的關鍵,政府與業者應該不畏艱難,不斷尋求建立影視產業的突破口。深盼相關各界攜手,一起思索如何將工匠式的文創業者,團結彙集組成上下游整合的產業鏈,共同提升台灣電影、電視劇在全球華人的市場地位。(收藏自 中時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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