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惠敏·生命與意義:論狄爾泰的「體驗」概念與間在解釋學 2

西方的「赫爾墨斯學」(hermeneutics之音譯)在中國學術界迄今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譯名,但大勢上看來,最終就是在「詮釋學」「解釋學」「闡釋學」三者中擇其一而名之了。不過,較早時候出現的「釋義學」盡管如今似乎逐漸地淡出人們的視野,這一名稱卻最鮮明地提出了「赫爾墨斯學」的核心論題——意義。

其實,解釋學就是意義之爭,或者也可以說,解釋學就是一種「意義學」,因為意義並非我們輕而易舉可獲得的東西,而是需要使用一系列的方法來做艱難的探尋。但在方法之先,我們又必須對意義做出本體性說明,即什麼是意義?它來自何處?對此的回答可避繁就簡分作兩派:一派認為意義就是作者的原意,是作者真正想表達的東西;另一派則主張意義是互文性的或結構性的,是作者之表達與整個社會符號系統的網絡關系,即一種符號間性。

狄爾泰是生命解釋學最重要的代表,其意義理論自然可以命名為「生命意義論」。這種理論雖然出現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但它超越了其身後各成氣候的兩大流派,包孕著某種程度的辯證綜合,堪作今後繼續探討的出發點。在狄爾泰那裡,生命不只是叔本華的「意志」,還是由意志生發的「表象」;不只是弗洛伊德的「本能沖動」,還是拉康的無意識語言結構;不只是其自身,也是與他者乃至與整個世界的關系。即是說,生命除了作為一種原始的事實之外,還是一種意義、一個意義化的過程。甚至可以完全反過來斷言:無意義不成生命。人類的生命需要在對意義的建構中完成自身。讓我們從頭道來,看看能否成功走向如上的斷語。
一、「體驗」是生命的自我展現:直接性與他涉性

孔德的實證主義,與自然科學、現代技術和工業革命的成功以及從而建立起來的威權有關。這種實證主義假定人類思維和歷史社會在本質上並非多麼有別於自然界,它們完全可以根據同樣的實證方法來研究,而且就像在自然科學中那樣,對它們進行預言和控制也是可能的。因此,自然科學便成了一切研究的榜樣和規范,被頂禮膜拜為「單一的知識實體」「人類進步的典型」「人類理性的力量」等。由於這一文化氣候,狄爾泰哲學生涯的不懈追求就是為精神科學辯護,而此辯護能否令人信服則取決於能否順利找到精神科學不同於自然科學的本質特征,從而宣告將自然科學的規則和方法運用於精神科學的不當和失效。

為此,狄爾泰祭出的關鍵詞是「體驗」(Erlebnis)。伽達默爾指出,該詞並非狄爾泰首創,黑格爾早在1827年的一封書信中即有使用,但是狄爾泰1906年出版的《體驗與詩》一書「首先賦予這個詞以一種概念性的功能,從而使得它很快發展為一個討人喜愛的時髦詞,並且成為一個明白易懂的價值概念的名稱,以致許多歐洲語言都將其作為外來詞予以接納」。也就是說,「體驗」作為一個專業性的、包含價值褒貶的概念術語而非一般的日常用語為學界和公眾知曉使用,與狄爾泰的影響密不可分。伽達默爾所言不虛,狄爾泰研究權威魯道夫·馬克瑞爾在其著作《狄爾泰:精神科學的哲學家》中也采信了這一觀點。狄爾泰終身使用「體驗」一詞,毫無疑問,該詞是狄爾泰特別選擇的、用以批判實證主義或科學主義的哲學概念,然而也許正是由於其使用歷史跨度巨大、語境多樣且著重點各異,使得研究者對於該詞的准確所指一直存在爭議。但是,撇開細節差異不論,體驗的基本含義是比較清楚的。

分解地說,德語詞Erlebnis的詞幹是L/leben(生命),其前綴er有「使之(詞幹)如何」的意思,或有將之轉變為動詞的功能,合起來說,er加L/leben就是指(讓)生命如其本然地運動。詞典通常將Erlebnis或erleben解釋為「經歷」「遇見」「感到」等,雖然沒有錯誤,但也沒有我們所需要的信息。究竟生命活動的主體是誰?此主體又以什麼方式來體驗?要把握體驗的性質,回答這兩個問題將十分關鍵。(原載:文藝研究 2022年2期)


延續閱讀:

奇思妙想視界·狄爾泰《體驗與詩》體驗的個體性(內在性)

伽達默爾:「體驗」一詞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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