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力尼安·與羅蘭·巴特談談攝影的意義 4

照片:光的保險箱

有這麼一個挺有趣的說法: 蒙娜麗莎看著你,看到的只是你的上皮組織。   蒙娜麗莎看著你,看到的這是你的上皮組織。 (Marcel Duchamp, L.H.O.O.Q., 1919) 它揭示了一種常被我們忽視的「表面性」。與蒙娜麗莎的註視類似,攝影所能留存的,也只是物或人的「皮」。

為了方便,在我們看到一個人時,會說「我看到某人了」,而不會說「我看到某人的上皮組織了」,看到某物時,不會說「我看到某物的表面」了,但這種「表面性」是切實存在的。(當然,我們所看到的「皮」,其形態等仍有裏面所包裹的更復雜的結構所決定,在這種意義上說,當我們看到確定的某一張「皮」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內裏包藏的其他東西。——郭力尼安註)

         Nobuyoshi Araki 荒木經惟 | Erotos (1993)

進一步說,攝影所留存的,是從人或物的「皮」上反射來的光。巴特說攝影是化學家而非畫家發明的,因為「在科學發展到一定階段(鹵化銀感光性能的發現),能夠捕捉並直接印下由被不同方式照射的物體發出的光」時,攝影才成為可能:「那個已經消失了的物體的照片觸及到我,如同一顆星發出的光在一段時間之後才觸及到我一樣。」 照片的可貴在於,它是確確實實地在那個場景出現過的——底片上的光影是在那個真實的時間和地點留下的。

如果我現在拍一張自己的陽臺的照片,即使很多年過去,即使我早已遷居他處,當我看到這張照片,我仍能確定,這張照片是我在那個居所的陽臺,在那一年那一天的那個下午拍攝的。我仍能確定,拍攝的當時,我確確實實地在那個地點,我的相機、我的膠卷(或圖像傳感器)確確實實地在那個地點。並且,我的相片上保留的仍是當時的光和影像——那一天、那個地方的光照進相機的鏡頭,穿過快門,照在膠卷或圖像傳感器上,留下了這張照片。

這樣的想法,讓每一張照片顯得珍貴——因為它永不能再來,因為它確確實實是從「過去」裏取下的切片。(巴特說:「攝影師超人的視力不在於『看得見』,而在於他身處於那個地方。」) 所以,照片是光的保險箱,它讓本來轉瞬即逝的光影得以保存——而且與繪畫不同,攝影是直接的而非模仿的保存。想到這裏,覺得它實在是一項偉大的發明。

Nude, Edward Weston, 1936

照片是「平淡的死亡」 巴特認為,與攝影相近的藝術,是戲劇而非繪畫,而二者之間的「中介」,是「死亡」。

最早的戲劇是飾演已死之人的一種祭祀儀式,而「照片和最早的戲劇一樣,和『栩栩如生的畫』一樣,是個臉上塗了脂粉的啞角,在那張呆板的面龐之下,我們看到的是死人」。 當我們拍照片時,活著的、連貫的我們,被「哢嚓」一聲截斷了,保存了。照片既然是「這個存在過」的證據,對於我們人來說,也是「我們活過」的證據。人將死去,但照片永存——開始時,人是活的,照片是死的;後來,人死了,但照片永遠活著。照片成為我們活過的證據,使我們「進入平淡的死亡」。平淡,但留有痕跡。 我們照片與墓碑之類的東西不同,它不驚天動地,也不給死下什麼結論,它只是記錄曾經的「活」——並且由此,也同時記錄了「死」。

Lee Friedlander. New York City. 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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