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育正「幻化遊戲」與「懸置遊玩」 論洪席耶對布爾迪厄的批評(3)

對布爾迪厄而言,品味正是一種階級的標誌,對資產階級與平民階級進行分類,在「區辨」的過程中,透過經濟資本、文化資本、社會資本的多重交換,使特定階級得以「秀異」,乃至「秀出象徵權力的優異」

(劉維公2008:  170)。品味的區辨及秀異,表現為生活風格(life  style)的形成、事物的區分和選擇、習性的形塑與複製等各種層面(石計生2006:

446;周新富2005:  38)。布爾迪厄認為文化消費、生活趣味等,無異於階層鬥爭的場域──品味的區辨是社會身分的競爭,也是一種象徵性的鬥爭,通常是微妙而不受注意的,而鬥爭的目的則關乎實踐的合法性

(朋尼維茲2002:  132-35)。品味不是天生使然,也不是純粹的體驗,而是後天造就,它來自於社會的建構,也同時在維持並複製社會建制。

品味的運作,屬於廣義的日常實踐;儘管一定程度受到場域與習性影響,但主體仍不停判斷所置身的情境,衡量各項條件後,有意識或

 

 

下意識地實踐各種行為。在布爾迪厄的語境下,主體是一個社會施為者

(agent),而不是社會行動者(acteur)(朋尼維茲2002:  106)。布爾迪厄認為,「行動者」標舉的是自由決定的能力,它的任何行動都來自於它的自由選擇,而不受外在社會影響;在這種觀點之下,客觀因素幾乎難以對行動者形成作用──沙特(Jean-Paul Sartre, 1905-1980)可為這種想法的代表;相反地,布爾迪厄用「施為者」(agent)來取代「行動者」一詞,是要強調「施為者」雖然具有能動性,但卻受到特定社會中的物質條件所製造出的習性所影響(Bourdieu  1977:  72-74)。布爾迪厄所說的實踐,也不是太艱深的理論術語,而是在非常廣義的脈落下使用,指的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實際行為、一般活動(高宣揚2002: 183-84)。他還使用「方程式」來說明日常生活的諸種實踐:

 

〔(習性)(資本)〕+場域=實踐(Bourdieu 1984: 101)

 

習性、資本、場域,這三者相生相成,在複雜的交互作用中構成了人的日常實踐模型。人的確有理性,但也不能說全然理性;有高度自覺、考慮再三的抉擇,也有許多下意識的行為或判斷;更有許多結構性的因素,左右著你我的現實處境與認知型態。出於這樣的觀點,布爾迪厄在《實踐理性》(Raison Pratiques, 1994;Practical Reason)的前言中,開宗明義反對那種「將任何不是出於獨立思考、絕對自覺的行為,一概斥為非理性」的主張(Bourdieu  1998:  vii-viii);反之,他推薦了一套立基於習性的,用以說明人類實踐模型的社會學系統。

在布爾迪厄的想法裡,獨立於社會條件外的理性,不可能成為人們真正的導引。為了反駁那些忽視社經脈絡的行為理論,布爾迪厄強調:實踐是對社會遊戲規則的自發性瞭解的產物(石計生2006:  448),實踐邏輯絕不等同於理論邏輯。換句話說,一旦使用任何描述實踐邏輯的工具,定將摧毀人們的實踐邏輯(Bourdieu  1998:  82)。進一步說,人的實踐理性是建立在習性之上,而非以純粹的自由意識去執行理性行

 

 

為(例如康德式的純粹實踐理性,或者沙特式的「誓言式的」實踐原則)

(Bourdieu  1998:  88)。習性與人的諸多稟性(dispositions)相關,既是社會機制內化於人們心智結構的產物,同時也是人們在特定社會機制中不斷建立、改造的結果(高宣揚2002:  194)。可知,品味、場域、實踐與習性,在彼此的多重影響下,具有相互生成的關係。人必將在場域中形塑習性,又在習性與文化資本的多重交換中,極其複雜地實踐,進而持續改變場域(高宣揚2002: 185-86)──布爾迪厄以此描摹出一個社會

人的行動模型(朋尼維茲2002:  98-118)。習性出於歷史,先在於個體的

實踐,又透過實踐去形塑未來的習性與場域(葉啟政2000: 489)──那是預先建構結構(structuring  structures)的、已被建構的結構(structured structures)(Bourdieu  1990:  53)。習性不等同規範,但它構成了社會運作的潛規則,大至國家社經制度,小至個人行為舉止,影響的層面無邊無際、無所不在。

布爾迪厄的「通俗」批判,駁斥了為數眾多的哲學美學與藝術美學思潮。他意欲將所有利益導向的、感官逸樂的、政治算計的、金錢考量的因素,全納入品味觀的建構中──這樣的作法是強調了現實的因素,也可視為對廣義的哲學美學之迎面直擊。不妨引一段文章來為他的「通俗批判」做出歸結:

 

我的目標是透過自己的努力,使人們不再對社會世界進行無稽之談。荀白克有一次說,他之所以作曲,就是要讓人們不再能夠譜寫音樂。而我之所以著書立說,就是要讓人們,首先是那些被賦予發言權的發言人,不再能針對社會世界製造那些表面上聽起來酷似音樂的噪音。(華康德2009: 97-98)4

4   此為華康德引述布爾迪厄的說法。



(本文作者廖育正: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 原載:中外文學48 1 ‧2019 3 12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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