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羅齊《維柯的哲學》第七章·道德與宗教 4

上述觀點不是在反對約翰·塞爾登這個被後世遺忘了的他那個時代的名人,他是《猶太人關於自然法和部族法的學說》(1640)一書的作者,維柯對自然權利「原則」的第三層含義的批評證明了上述觀點,塞爾登在不否認宗教的價值,進一步說是在贊美宗教的價值這一點上與格勞秀斯意見相左。在這一問題上和其他問題上一樣,塞爾登認為離開天啟,人類的道德和市民生活是不可能的。

依據塞爾登的看法,上帝為猶太人創立的這種天啟通過數種渠道從猶太人那兒傳送到了異教徒那里。比如說,畢達哥拉斯從埃澤凱爾那里學會了這種天啟;亞里士多德在亞歷山大征服亞細亞時,與公正之神西蒙建立了友誼;努瑪·波姆庇留斯獲得了一些關於《聖經》和舊約預言書的知識。這足以使任何一個曾被自然權利學派的異端傾向所驚嚇而對他們的著作敬而遠之的信仰者消除疑慮。

但是維柯不願擁有這種過激的宗教的系統。維柯說,如果格勞秀斯無視天意,普芬道夫否認天意,那麼塞爾登提出天意並使之成為一個依照機械的上帝,而不用人類的本質特征解釋它,塞爾登就是錯的。它不但是一個非哲學的體系,而且是一個與宗教的歷史不相容的體系,宗教歷史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在猶太教中承認有一種自然的而不是天啟的法律,只是因為在埃及被俘期間,他們忽視了上帝對授予摩西的法律的直接幹涉。至於據說在異教徒中散播猶太人的知識和法律這一點,該理論不同意猶太人十二祖之一的約瑟和拉克坦提烏斯的話;一般說來,這種理論得不到些許有文字記載的證據的支持。因此,維柯的結論仍保持不變。猶太人享受到了真正的上帝不斷的附加非同尋常的援助,然而其他的民族唯有在天意的普照之下才獲得文明。

對我們來說,維柯是否準確地引用和理解格勞秀斯和普芬道夫的觀點無關緊要,他對其他哲學家的闡釋和評價與他自己的學說相比也是不重要的。說實在的,無論維柯的思想和那些思想家之間存在著多少歷史的聯系。雖然如此,最好還是給出一個簡短的說明,至於在這一點上可能產生的難題,我們認為答案似乎是有道理的。任何人在閱讀了維柯對《論戰爭與和平的法律》的公開指責後,會發現格勞秀斯明顯地包含了他的三個基本原則,即理性、社會本性、神聖意志,對神的忽略無異於把神作為一個空洞詞語,而著重強調社會本性和理性的力量,「即使我們要贊同上帝並不存在,或他並不關注人類事務,這些力量也會生效,沒有最粗俗的不虔誠,這一點就不會得到贊同」。任何人只要打開普芬道夫的書,閱讀了對格勞秀斯的假設所作的最嚴厲的痛斥,視之為不虔誠和荒謬絕倫,並且宣稱,離開了作為立法者的上帝意志,自然法必將懸於半空而缺乏威力;任何人只要讀了這些詞句都可能被引向指責維柯的疏忽,或者甚至控訴維柯對他前輩們的批評是不真誠的。但是,實際上維柯並不知道如何看待上帝的作用,是把上帝與其他的道德來源等量齊觀,還是把他淩駕於它們之上,作為其他道德來源之外的多餘來源,雖然維柯在人類的心中尋找上帝,但是他看到和感覺到他本人和那些心中不再有上帝以及出於習慣或審慎只把上帝掛在嘴邊的人之間的確有一條鴻溝。人們會問一個更加微妙的問題,如果維柯同意自然權利學派對天啟的無知,如果維柯不是拒絕了而是深化了他們的膚淺的內在學說,為什麼他把自己變成了自然權利派的死敵,並在高級教士面前不斷地大肆鼓吹他已經系統地闡述了一個自然權利的理論系統,這一理論不同於那三個新教作者的自然權利學說,卻適合於羅馬教會。假如他這麼做是出於政治的謹慎,也許是棋高一著,例如,如果不考慮維柯,我們就是在和一個熱情有力但欺詐騙人的像托馬斯·康帕內拉一樣的行乞修道士打交道。但是維柯純潔無瑕的特征完全排除了這一想法,我們只能推測,雖然他的思想一向缺乏清晰性,借此機會,他放縱了自己的模糊傾向並滋養了自己的幻想,達到了被授予諂媚風格和教會的衛道士頭銜的程度,與此同時,他運用人道宗教去摧毀教會宗教。

【注釋】

[1]16世紀起源於意大利,由索西奴斯領導的理性主義和反「三位一體」的神學運動。——譯者注

[2]阿里斯泰德(前54 0年—前4 67年),雅典人,國務活動家。——譯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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