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惠玲:數字人文視角下的數字記憶(2)

數字記憶與數字人文具有很大的交集,在對象和方法上多有重合,一些項目同時具有雙重屬性,比如倫敦國王學院數字人文系目前承擔的亞洲人權委員會的“數字檔案:後種族滅絕的盧旺達記憶重建”[4],中國國家圖書館的“中國戰‘疫’。記憶庫”、上海圖書館的“上海年華”、中國盲文圖書館的“視障人士記憶”等。同時,數字記憶出於特定功能需要的某些構建方法目前並未被數字人文包含、認可,可視為二者不重合部分。隨著二者的發展成熟,其重合面將會逐漸擴大,當數字人文及其方法體系的包容度更大更清晰,數字記憶的方法體系更科學規範時,數字人文很可能在總體上成為數字記憶的上位概念,數字記憶成為數字人文的一種特色類型或一個支脈被包容於其下。

1基本面的重合

數字人文定義紛繁,學者們對其內涵外延的表述各有方圓,口徑不盡相同。美國國家人文基金會布雷特·博布利(Brett Bobley)的觀點影響比較廣泛,2011年他在Taporwiki論壇提出“我們使用‘數字人文’作為一種傘狀概念(Umbrella Term)以指代一系列圍繞在技術和人文學術研究周圍的不同活動”。[5]維基百科在“數字人文爭鳴”(Debates in the Digital Humanities)中進一步指出:“在這樣一個巨大無邊的大帳篷式(Big Tent)的數字人文定義中,有時候很難確定數字人文到底需要做什麽。”[6]李點在考察了20多種定義後,把數字人文的“靈魂”歸結為數字媒介與傳統人文的交叉,也就是使用數字媒介的工具和方法來重新考察人文學科的問題,同時又用人文學科的範式來探索數字媒介的功能與意義。[7]其他有關表述林林總總,大多無外乎數字方法在人文領域的應用,認同“傘”或“帳篷”式概念的寬大容量。按照上述界定和分析,數字記憶有理由成為數字人文大家族的成員。

1.1 領域對象的人文屬性

這里的關鍵是辨析數字人文中“人文”的含義。無論是西方的人文主義傳統,還是我國的“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思想,其“人文”均涉及人事、思想、信仰、道德、倫理等與人相關的寬厚涵義。記憶是人類最為普遍的精神現象,無論是個體記憶還是集體記憶,與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媒介理論等都有密切關係,是以人為核心的跨學科領域。數字記憶是對文化記憶的數字構建,而文化記憶是對脫離了人腦、進入“外部存儲器”的過去經驗的一種建構,以某種信息符號,諸如文字、圖像、聲音以及各種隱喻,寄居在一定的媒介上。“如果我們不想讓時代證人的經驗記憶消失,就必須把它轉化成後世的文化記憶,這樣,鮮活的記憶將會讓位於一種由媒介支撐的記憶,這種記憶有賴於像紀念碑、紀念場所、博物館和檔案館等物質的載體。”[8]6檔案、圖書、圖畫、照片、電影、音樂、器物等記錄物是人類追溯過往、認知自我、實現身份認同的重要依據,文化記憶是人類精神生活的基礎和重要組成,記憶現象的人文屬性是順理成章的。

從早期的人文計算到數字人文,大多數項目針對語言、文學、歷史、宗教等傳統人文學科知識,然而在數字人文的發展過程中,人們所理解和闡釋的“人文”內涵卻逐步超出人文學科的範疇,項目選題和資源類型逐步擴展,有的波及多學科知識,有的面向某種具有人文內涵的社會現象,比如對於歷史或現實社會議題、人物、事件的語義分析、知識構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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