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其 泉·蘭芳大總制——亞洲最早的共和政體(下)

其四,對外幫民主制度的參改,加快羅芳伯創建民主共和制的進程。


羅芳伯在創建民主共和制過程中,是否參考過外國的作法,筆者未見這方面的記載,專門考證羅芳伯所建共和國的羅香林,在其專著《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一書中亦未提及,惟張永和、張開源的長篇文學傳記《羅芳伯傳》第九章“環球取經”中,講到羅芳伯到過英格蘭,不但研讀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大量資料,而且參觀了諾丁漢古城、劍橋大學等,大開了眼界,思想有了新的飛躍。這樣,羅芳伯在西婆羅洲創建新型的共和國——蘭芳國,乃是順理成章的事。


當然,羅芳伯是否到過英國,還很值得研究。不過,我們可以這麽說,即使羅氏並未到過西洋取經,在婆羅洲也有可能也有機會接觸到一些西洋人士,並從他們口中了解到西洋民族實施民主共和制,如民主選舉各級官員等一些作法的信息。那自是不成問題的。

就是說,羅芳伯創建民主共和國式的蘭芳國及其實施民主選舉的作法,並非憑空想象出來的。



出現於十八世紀的蘭芳國共和政體,是當年華人智慧的結晶,創新精神的表露,是敢字當頭的產物。

蘭芳國共和政體的出現,自不能看成是偶然和孤立的事。一個不滿封建統治的華僑羅芳伯,經過一翻奮鬥,終成為一個民主共和制的創建者,自也不能完全歸功於個人的努力。


唯物主義認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人們的各種活動,都可以從經濟中尋找答案。蘭芳國的創建及其所進行的活動,無疑也應從經濟方面來理解。

人們都明白,民主共和國的民主方式,諸如公民的選擇權、監督權等等,本質講,最初乃是資本主義文明的產物。存在於婆羅洲的金礦開采中的礦主與礦工的關係多是雇傭關係,那表明,那里存在著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因素。既然這樣,那里的人們(主要是礦工)要求民主、自由等,乃是顯而易見的。蘭芳國的創建者們的所作所為,正好符合了他們的願望。


蘭芳國的蘭芳大總制,既是經濟組織,也是政治組織,經濟解決民生問題,政治解決民權問題。民生就是民眾的經濟生活。蘭芳國原稱蘭芳采金公司,人們最關心的是如何提高采金的效益,提高礦工們的經濟收益,那是經濟方面的。民權就是民眾當家作主的權力。在采金效益提高的同時,人們要求在政治上有權力,比如可以推舉自己滿意的人當領導者,帶領大家去奮鬥,保護眾人利益和安全,等等。蘭芳國大總制正是適應人們這些要求的。

不難看出,蘭芳國所作所作,是對人的價值的尊重,是對封建專制主義的沒有人身權和尊嚴感的公開宣戰。歷史上,民眾不時起來反抗封建專制,可每次抗爭都成了歷代帝王改朝換代的工具,每一次的鬥爭,除了改換一些統治者,什麽都是沒有變,窮人照樣窮,人民照樣無權。而蘭芳國則反其道而行之,它跳出封建專制的泥坑,走出封文化的困擾,令人另眼相看。蘭芳國以全新的作法,否定和批判了封建專制主義,治療封建社會的“硬傷”。它的出現,如同空中飄揚的彩霞,耀眼奪目。


蘭芳大總制的實施,在亞洲歷史上是頭一次,盡管後來被荷蘭殖民者所消滅,但其歷史意義不能低估。

可惜的是,蘭芳國這部光輝的歷史篇章,長期以來卻從歷史中被抹去,一百多年來,人們甚至還不知道亞洲歷史上存在過蘭芳國,多麽不可思議!

以往歷史總是依據政治需要而被選擇、被篡改,結果不免造成了某些歷史被蒙上影陰,以致後來人看不清其真面貌,更談不上對其價值的評判了,不免令人痛心!


當然,歷史真象與歷史評價並非一碼事。混在一起往往講不清。這里,我們所要做的,與其說是評價歷史,勿寧說首先把蘭芳國的歷史真象加以呈現,如何評價,還有待諸方有識之士。


以上是不佞的幾點不成熟的看法,不當之處還請各路專家不吝指教。


參改書:

1、羅香林:《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香港中國學社,1961年版。
2、林兢:《羅芳伯與蘭芳國》,見《近代名人秘聞》,學苑出版社,1990年版。
3、張永和、張開源:《羅芳伯傳》(長篇文學傳記),印尼和平書局出版社,2003年版。
4、陳碧笙:《世界華僑華人簡史》(第九章),廈門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5、周一良:《中國與亞洲各國和平友好的歷史》(印度尼西亞),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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