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姆·霍爾特 著 吳萬偉 譯 《記憶、意義和自我》(3)

如果不將我們的生活與歷史記錄下來的祖先的生活結合起來,人生有什麼價值呢?——公元前46年馬庫斯·圖留斯·西塞羅(Marcus Tullius Cicero)

 

但是,人們也說他們渴望自己的生活有意義。從他們談論意義的方式上看,意義似乎與幸福不同。事實上,意義和幸福可能會發生衝突——心理學的證據會告訴我們這一點。在社會心理學家羅伊·鮑邁斯特(Roy F. Baumeister)進行的調查中,人們將實現這兩個人生目標的生命活動聯系起來。

結果發現能夠增加意義的活動會減少幸福——反過來也一樣,能夠增加幸福的活動會減少意義。令人印象最深刻的例子是撫養孩子的活動,可以肯定養孩子能夠削弱可衡量的幸福感,無論是當時當地的感受還是從整體上來看。那麼,人們為什麼還樂此不疲地養孩子呢?這一直被稱為“養孩子悖論”。其實解決辦法很簡單:人們生養孩子是因為這樣做為他們的生命帶來意義。 

因此,幸福和意義是我們的兩大主宰。它們是不同的希望,因為我們將其與不同的活動聯系起來。誰也支配不了對方:我們有時候為了意義不惜犧牲幸福,有時候為了幸福不惜犧牲意義。我們或許可以得出下面這個等式的結論:

 

生活美滿 = 幸福 + 意義

 

當人們在談論意義時,心里到底在想什麼呢?一個熟悉的想法是意義感必須與“更大”的東西聯系起來。但是,鮑邁斯特的研究表明意義同樣和“表達自我以及從歷史和未來等角度和現在結合起來”的思考方式有關。僅僅思考過去和未來往往能提高人們的意義感,同時降低對幸福的追求。 

這就讓我們回到記憶和自我的問題上來。我們不妨說自傳性記憶為我們提供了建構自我的原材料。我們如何將這些原材料塑造成有意義的自我呢?無論是心理學就還是哲學家,當今時代比較時髦的回答是敘述。這種想法認為,要成為自我就是要過一種像故事一樣構建起來的生活——在這個故事中,你既是作者又是主人公。

 

“生活美滿”的概念意味著“像講故事一樣生活”,這個想法最早來自尼采(Nietzsche),他曾經寫道“我們渴望成為描繪我們生活的詩人。”這種觀點還可以追溯到遠古時期,人們開始不僅擔憂吃飯和繁衍後代,而且考慮過一種有意義的生活時——就像大英雄阿喀琉斯(Achilles)那樣的生活,雖然人生短暫,跌宕起伏,但是可歌可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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