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永年:中國為何說不好“中國故事”?(2)

年紀大一點的人都知道,中國在50年代有很長時間,都在研究爭論中國明清資本主義萌芽的問題,人民出版社還出了很多書。我覺得這個就很荒唐。如果要說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唐宋比明清更好,唐宋更發達。那為什麼不研究唐宋,要研究明清?也是因為西方,因為西方的資本主義是從發現新大陸開始的,時間上就相當於中國的明朝。還有很多很多這樣的例子。過去顧頡剛先生有個“疑史”觀,懷疑中國的歷史。我一直懷疑中國近代以來的這個知識體系。我沒有很多時間來做這方面的研究,如果做的話,這是一個很大的工程。不過,這個問題對中國很重要——就是我們怎麼來解釋中國? 

我花了很多年去了解西方是怎麼看中國的,從古希臘亞里士多德到現在。後來我寫了一本《中國崛起:重估亞洲價值觀》的小書。我有一個重大的發現,就是西方人解釋中國有一個特點——以中國沒有的東西來解釋中國。從早期孟德斯鳩的“中國沒有貴族”,到後來的“中國沒有私有產權”,包括現在很多的自由派經濟學家和左派都受西方影響,認為中國沒有私有產權,沒有法治,沒有人權,沒有民主,等等。他們以這些中國沒有的東西來解釋中國。但很簡單的一個道理是:你要解釋我的話,只能以我有的東西來解釋我,不能以我沒有的東西來解釋我,這個道理是大家很容易能明白的。

 

西方對中國的認識從古希臘就開始了。

亞里士多德《政治學》里有一個詞,叫做“orientalism”,就是“東方主義”,到後來18世紀西方啟蒙運動時,變成“orientaldespotism”,就是“東方專制主義”。這個“專制主義”一直發展到50年代的《水利社會》那本書。自古希臘到近代,對西方人來說,他們以東的地方都是一樣的體制,都是專制。所謂的“近東”、“中東”和“遠東”就是他們的分類。對他們來說,這些地方的體制都是差不多的。現在西方發展出各種版本、不下幾十種的“authoritarianism”(中國“權威主義”),但其實西方理解中國只有一個模式,就是“東方專制主義”,沒有第二個,其它都是它的一些變種。這個認識也難怪西方,因為從他們的文化來理解,他們只能這樣認識我們。
 

像我上一本書(《中國崛起:重估亞洲價值觀》)說的,對中國誤解最深的都是德國人,四位德國人。第一位是黑格爾,他說中國沒有歷史,從來沒有變化。確實是這樣。中國從秦始皇統一到現在,“吾道一以貫之”,政治結構沒有大的變化。而西方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到君主專制,再到近代民主,確實有實質性變化。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中國歷史是凝固的。第二位是馬克思,他是“亞細亞生產方式”的提出者。第三位是馬克斯?韋伯,他從宗教的角度解釋了西方的新教為什麼能孕育資本主義,而中國的儒教倫理為什麼不能產生資本主義。最後一位是50年代寫《水利社會》的魏特夫。西方人看中國最深的就是這四個德國人,誤解得最深的也是這四個德國人。我們都非常崇拜這四個德國人。不過,我們很難責怪這四個人。我們怎麼理解我們自己?這是我們的責任。傳統上,中國歷史學很發達,但是我們缺少社會科學,沒有社會科學。 

最近就有一件事情讓我覺得非常有意思。我發現,西方的“law”,我們翻譯成中國的“法”,這是一個天大的誤解。中國的“法”可能只是西方的“law”的很小很小一部分。嚴復翻譯孟德斯鳩的《法意》時就說,西方的“法”,可能要包括中國的“禮”、“理”和 “制”等等。中國秦朝以前就已有“刑”,也就是“法”,但中國的“法”只針對壞人,對待好人不叫“法”。西方的“法”是個普世的概念,西方有“上帝”,還有“自然法”。上帝也好,自然法也好,在現實中找不到,是一種intellectual imagination(知識的想象)。

正因為不是具體的東西,是一種知識想象,所以每個人都可以平等,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美國憲法說,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對他們來說,在“上帝”和“法”之間轉換沒有任何困難。但在中國不是這樣的,中國的法只針對壞人。中國每一個社會群體,士農工商,都有他自己的“法”。從某種意義上說,對士大夫階層而言,“禮”就是他的法。如果重新解讀這種傳統,我們就可以很很容易理解現在的“黨紀”和“國法”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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